現在已經沒法講30秒以上的道理了

這幾天,一直在參加活動,看到一些新聞引發的輿論,沒時間寫,如鯁在喉。我覺得現在已經沒辦法講30秒以上的道理了。專業、法律、知識、理性,統統讓位了。
一、
先說高鐵攔門。
我看過影片,全程攔了40多秒。一個大人帶兩個小孩,三件行李,跑不快。三個人上不了高鐵,會損失1500塊,如果在住一晚,損失還要大。讓那個攔門的女人選,她可能還是寧願被拘留3天,她3天能掙1800塊嗎?這就是老百姓的生活。
既然三人已經過了檢票口,跑向高鐵,等40秒又何妨?規矩總有灰色地帶,系統總有人的能動空間。高鐵執行有魯棒性、有容錯性,耽誤40秒,不會影響後續,談不上什麼公共安全。如果會,那是設計工程師的重大失誤。
退一步,哪怕被拘留,也可以給幾分同情。但沒人同情她們,反而都在指責她們不守規矩。但好像就在同一天,一個警察違規攔截電瓶車,沒人說要守規矩。
世事不易,多對百姓講體恤,多對權力講制度的籠子。但對老百姓最狠的,是老百姓自己的輿論和觀點。
二、
上海安福路,有女生痛斥拍照的大爺。輿論附和。律師也擴張性的解釋法律中的肖像權和隱私。因為律師們知道媒體、群眾,都期待嚴刑峻法。關於肖像權的法律,已在不斷變嚴,但法律和道理,可能仍然還在大爺一邊。
其實想想也不難明白,如果真違法,警察一定會管。但恰好上海警察比較守法,所以才有上海安福路。
肖像權,不包括不在公共場所被拍。公共場所的正常角度拍攝,也不侵犯隱私。簡單的說,露了,就沒有“隱私期待”,那麼,正常角度看到、拍,都不侵犯隱私。實際上,即便報警,警察也沒有勒令刪除的權利,而是可以留下名字,被拍者可對後續可能發生的侵犯肖像權訴訟。
輿論呼籲更嚴厲的立法。但真這麼規定,公園裡,公共場所,就沒人能拍照了。你一拍,一個人跳出來,叫你給他10塊錢,不然你就得拍照片刪掉。至於智慧眼鏡、運動相機之類的產品,統統都變成違法。
這是我在摩洛哥拍的一張照片。導遊還說過,當地人出於信仰或迷信,不願意被拍到。我不小心拍到,他自己用手擋住。這是摩洛哥作為旅遊目的地,最符合法律經濟學的辦法:誰付出的成本最小,誰就對局面負責。
不去、不露、遮臉,成本遠小於“你一旦拍到我,你就侵權”。那麼,當拍一定是違法的,穿,就必然也要管起來。
三、
男子地鐵辱罵乘客衣服髒,另一位女性乘客說我願意跟他挨著”。女性乘客的行為,作為對辱罵的反應,一種衝突中對弱者的同情,是值得讚賞的。
但什麼叫歧視?
簡單的說,當一個人寧可損害自己的利益,也要表達瞧不起別人,這才叫歧視。否則,只能叫自利、自保。遠離一個衣服很髒的人,這叫自利。一個衣冠楚楚的年輕人,只因為是外地口音,就被罵,這才叫歧視。
衣服很髒,坐下去,其實並沒有考慮他人的利益。大眾持有同情底層的“觀念正確”,所以,說地鐵歡迎泥巴衣服,很容易,但地鐵允許上班打工的人吃個早餐,卻非常難。氣味似乎比泥巴更難接受,這讓人感嘆:同為打工人,相煎何太急。
辱罵當然不對,但這是個體小惡,考慮到事情的前因後果,批評教育似乎就可以了,拘留才是一個更值得討論的問題。
四、
最後說說僅退款。似乎大家都很覺得應該這樣,畢竟商家抱怨的聲音很大。
說白了,就是一個關於利益的規則問題。一樁交易,小到白菜,大到幾萬塊的包包,賣家總覺得賣便宜了,買家總覺得買貴了,都會抱怨。但只要他們自願交易,他們就是從中獲益的。所以,關於價格、交易的問題,從來不應該看輿論,而是看行動。
市場中,什麼權利是最基礎的?拒絕交易的權利,所謂用腳投票。只要這個權利還在,商家的抱怨就不應該壓倒平臺的自主經營權。營商環境絕非僅有小商小販,大的商業環境,不在街頭,而在輿論和法治。現在不會有人說電商平臺壟斷了,因為有很多平臺。所以,抱怨的聲音,最終形成政策,就是民粹大過了市場經濟。
這些道理都不長,300字就能講清楚。但要說出這些道理,堅持說,讓人明白這些道理,的確不容易。
至於毒樹之果,刑罰要排除合理懷疑,京東很兄弟的行為,為啥深層次對中國社會並不好。這些道理,超過300字了,就更講不清楚了。一聲嘆息。
但不管怎麼樣,所謂寫文章,應該是用法律、專業、知識去講道理,推動社會進步,而不是僅僅迎合普羅大眾的認知。

熱文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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