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帝最恨惡的罪
如果有人問“在所有的罪當中上帝最恨的是哪一個”。你最先想到的是什麼?
是驕傲、謊言、背叛,或是別的什麼?
聖經告訴我們,上帝最憎惡的罪是拜偶像,位列十誡第一誡。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埃及記20:3)
在列王紀上更是明說亞哈行了最可憎惡的事,就是信從偶像。
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列王紀上21:24-25)
如果我們繼續問:在那些有名有姓的偶像之中,上帝最憎惡的又是哪一個呢?是金牛、巴力,還是亞舍拉?

從許多處的經文來看,在所有的偶像裡面,上帝最憎惡的是摩洛。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汙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利未記20:1-5)
這段經文說,如果有人在你們中間敬拜摩洛,無論是以色列人還是外邦人,一旦發現,就要處以死刑。
不僅如此,如果本地人知道這樣的罪卻無所作為,那麼就與拜偶像者同罪了。
這種近乎“連坐”的刑罰在聖經中是絕無僅有的,顯明上帝對這項罪的態度是零容忍,沒有一絲憐憫。目前我們在聖經還沒有注意到有別的罪,是受到同樣對待。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上帝這樣行,因為他們向他們的上帝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申命記12:31)
在申命記的這段經文裡,上帝告誡以色列民不可學迦南當地人的風俗,因為那些是被神所憎惡。
這裡總結說“他們行了耶和華所恨的一切事”。如果從字面意思上看,“一切事”當然就應該包括了所有的事情,然而上帝又從眾多的罪行中挑出一個特別強調,說他們“甚至”做了這個。表明這個罪是更加嚴重的,比其它罪更為惡劣。
這個更惡劣的罪就是“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給摩洛”。
“將兒女經火”這個短語,是對這類敬拜儀式的簡短描述。那麼究竟什麼是經火,上帝最恨的摩洛又長什麼樣子呢?

△摩洛崇拜儀式
這就是摩洛,一個牛頭人身的形象,坐在寶座上,雙手伸向前方。
座位的下面是一個火爐,下面的火冒出來將神像的手燒得通紅。偶像的祭祀從父母的手中接過新生的孩子,經過一個臺階,走到神像面前,然後將孩子放在神像燒紅的手上,將孩子燙死,然後滾入火爐中焚燒。
神像的周圍有跪拜的人,也有擊鼓的人。鼓聲的作用,一個是掩蓋嬰兒的哭聲,另一個也是營造氛圍,激動情緒。
這就是上最恨惡的罪行。
我們至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它為什麼被上帝如此憎惡。
第一,這是流無辜人的血,是殺死了照著上帝形象被造的人。
第二,這是偶像崇拜,照著上帝形象被造的人,本應該唯獨敬拜上帝。
然而嬰兒獻祭卻將這兩者疊加起來,殺死上帝所愛的,獻給上帝所恨的。
不僅如此,對於敬拜摩洛的選民來講,將兒女獻給偶像還有更深的含義,就是背叛。

耶和華又對我說:“人子啊,你要審問阿荷拉與阿荷利巴嗎?當指出她們所行可憎的事。她們行淫,手中有殺人的血,又與偶像行淫,並使她們為我所生的兒女經火燒給偶像。(以西結書23:36-37)
當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賜下祝福的時候,上帝說要使他的後裔及其繁多。能夠生養後代,是上帝的祝福,也是立約的內容,所生的乃是上帝所賞賜的。
因此,當選民當中出現這樣的殺子拜偶像的行為,無異於直接的背叛。
你能想象這樣一個人嗎?他禱告說“上帝啊,求你給我祝福。”上帝就賜福給他,讓他得了孩子。但隨後他就把孩子殺死,獻給了假神,為了求別的好處。
邪惡入侵教會
雖然在進入迦南之初,上帝就在利未記中嚴厲警告以色列人不可效法這種邪惡的嬰兒獻祭。然而,如果你開啟聖經軟體搜尋“兒女經火”或“摩洛”,就會發現這項罪在以色列人中流行,貫穿大部分的舊約歷史,上帝不斷興起先知譴責這項罪行。

但至終以色列人沒有悔改棄絕這罪,聖經告訴我們,摩洛崇拜成為了以色列人被擄的直接原因。
你們抬著摩洛的帳幕和理番神的星,就是你們所造為要敬拜的像。因此,我要把你們遷到巴比倫外去。(使徒行傳7:43)
時至今日,我們已經看不到摩洛崇拜和公開的嬰兒獻祭了。如果有人學著古人那樣要在露天場所燒死一名新生嬰兒,恐怕很快就會有人報警,參與的人也會被投入監獄。
然而從屬靈的角度來看,摩洛崇拜、嬰兒獻祭並沒有真正消失,它只是換了一個樣子,變得更加隱蔽和流行,也繼續入侵上帝的教會。
當代的嬰兒獻祭,就是墮胎。

首先,拜偶像的人沒有改變,同樣是孩子的父母。獻上的祭物沒變,仍然是孩子的生命。人們所求的東西也沒變,依然是出於人意的財富和理想。
不同的是,過去從這場敬拜中獲利的是穿著長袍的祭司,如今的獲利者都披戴著“白衣天使”的形象。
掩蓋真相的敬拜音樂和鼓聲,現在變成了平面廣告。

正像古時的摩洛崇拜在以色列人中流行,現代的嬰兒獻祭同樣在如今中國的教會中氾濫。

我們曾經在基督徒中做過三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在教會中差不多一半的成年基督徒都有過墮胎經歷。(見上表)
雖然我們更願意相信這樣的罪都發生在基督徒信主之前,然而在幾年的“守護生命”事工服侍後,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事實——基督徒正在殺死上帝給他們的孩子,就是現在。
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大概有3類。
1.教會中從未教導,所以基督徒不知道墮胎是罪。
教會沒有教導的原因可能很多。
可能因為社會上墮胎的泛濫使得人們已經習以為常,教會也沒有意識從罪的角度來看待墮胎問題。
可能因為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教會的牧者擔心“不可墮胎”的教導會被認為是在反對政府。
也可能因為要救下一個嬰兒涉及的問題太廣,情況太複雜,沒人有勇氣邁出第一步。
2.基督徒知道墮胎是罪,但選擇用墮胎來掩蓋另一個罪。
如果一名姊妹,或一對基督徒戀人,因為婚前同居而懷孕,突然出現的孩子必然將她們的罪顯露在人前,為了掩蓋真相,他們選擇了悄悄地墮胎。
雖然看上去這完全是一項個人選擇,但基督徒會選擇用罪來掩蓋罪,除了當事人自己與上帝的關係以外,教會肢體對她們的態度,是審判還是憐憫,是遠觀還是幫助,仍然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3.信仰功利化,信心軟弱,對生命缺少敬畏。
即使是許多支援墮胎的人,也不認為墮胎本身是一件好事,他們甚至可以在某些條件下支援人們把孩子生下來,比如孩子是百分之百健康的,比如懷的是一個男孩,比如父母已經做好的充分的經濟和思想準備等等。
支援墮胎的人中仍然有許多喜歡小孩子,前提是這些孩子滿足某些條件,否則這個生命是沒有價值的。
我們在服侍中遺憾地看到,許多擁有豐富聖經知識的基督徒甚至牧師、傳道人,他們墮胎的理由甚至可能是“為了更好地服侍神,所以決定不要這個孩子”。
當面對一個沒有任何身外之物的無辜生命時,生命本身在他們眼中的價值真的是太低了。
如今教會中充滿了這樣流無辜人血的罪,我們又能如何去見證那一位創造生命、拯救生命的上帝?

成為“生命守護者”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你若說:“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豈不明白嗎?保守你命的豈不知道嗎?他豈不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嗎?(箴言24:11-12)
上帝愛祂照著自己的形象所造的人,也吩咐祂的百姓保護人的生命,而那些尚在母腹中的無辜孩子,豈不更應當在我們的保護名單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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