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黎6月26日(許清如)第一輪立法選舉前公佈的各種民調顯示,總統陣營被國民聯盟(Rassemblement National,RN)和新人民陣線(Nouveau Front populaire)超越。這種情況可能導致一個來自反對派的總理上臺,形成“共治”(cohabitation)局面。

據法國電視一臺(TF1)報道,隨著五年制任期的實施,共治局面的出現本應成為一種假設情況。然而,當前的形勢使這種可能性變得越來越現實。喬丹·巴爾德拉(Jordan Bardella)作為總理候選人,已經開始明確他在與埃馬紐埃爾·馬克龍(Emmanuel Macron)共治時的角色。
在6月24日星期一,他在展示自己的競選綱領時,特別強調了任命未來布魯塞爾法國專員的問題,解釋說這是“法國政府的責任”。喬丹·巴爾德拉因此介入了外交政策領域,而這通常被認為是共和國總統的“專屬領域”。這種情況突顯了憲法中關於總統與政府之間權力分配的不明確性。

雖然喬丹·巴爾德拉保證,如果出現共治局面,他將遵守“一切憲法,僅僅是憲法”,但實際上,基本法並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之間的權力分配。特別是因為憲法的制定者並沒有預見到共治的情況。“這是一種隨著政治形勢發展而出現的做法,但這並不是預先設想的情況,”波爾多大學(université de Bordeaux)公共法教授瑪麗-克萊爾·龐託羅(Marie-Claire Ponthoreau)承認道。“不過,由於憲法相對靈活,它允許這種做法。”
憲法委員會規定,在總統派佔議會多數的情況下,共和國總統才是“權力中心”。在共治的情況下,“權力重心從愛麗捨宮轉移到馬蒂尼翁”。總理在其議會多數派的支援下,將獲得廣泛的職權,並領導政府的政策。“在共治期間,所有總理都相對於共和國總統擁有自主權,他們不再需要向總統負責,”瑪麗-克萊爾·龐託羅指出。
儘管如此,《憲法》規定了共和國總統的“特定權力”,無論國民議會的情況如何,總統都保留這些權力。特別是,他可以任命總理、將法案付諸全民公決或宣佈解散國民議會。與此同時,還存在“共享權力”,即需要總理和相關部長同意的權力。例如,法律草案如果由總理或政府提出,必須先經過部長會議審議,然後再提交國民議會審查。為此,即使在共治的情況下,也必須由擔任部長會議主席的國家元首將其列入議程。
最後,自1986年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擔任總統期間的第一次共治以來,國防和外交事務一直由國家元首“保留”,但這並沒有明確寫入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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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