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如何理解“降在陰間”?

《使徒信經》裡或許沒有其他任何一句話,比“降在陰間”更引發爭論。有一些人,例如十五世紀的皮科克(Reginald Peacock)建議把這句話從使徒信經中去掉。在當代學者中也有不少持這種論調者,例如奧托(Randall Otto),古德恩(Wayne Grudem)等。[1]
然而,與這些大膽的學者相比,絕大部分改教家和正統派神學家們則堅持認為,“降在陰間”對我們的信仰有重要的含義。加爾文說,我們若遺漏了“降在陰間”這句話,“基督死的功效多半會落空”[2]。十七世紀荷蘭正統派神學家維修斯(Herman Witsius)說,“降在陰間”這句話是我們神聖的基督信仰中“最奧秘、最根基、最有用的教義之一”,儘管在聖經中找不到這個確切的短語,但“我們真誠地相信並宣揚它”。[3]
在教會歷史上,對“降在陰間”有許多不同的解釋:1. 繼續受苦說;2. 第二次機會說;3. 向聖徒宣告勝利說; 4. 向撒但宣告勝利說;5. 文學修辭說:“陰間”是對“埋葬”的死亡狀態的文學性闡述;6. 象徵說:“陰間”象徵耶穌在十字架上承受的極大的痛苦。其中 5 和 6 的解釋是改革宗傳統的解釋,分別以《西敏大要理問答》50 問(第 5 種解釋)和《海德堡要理問答》44 問(第 6 種解釋)為代表。在闡述這兩種解釋之前,我們先簡單看看前幾種解釋。
非改革宗主流的解釋
第 1 種解釋“繼續受苦說”是近代出現的。其代表人物有弗雷德里克·普賴斯(Frederick K. C. Price, 1932-2021)和肯尼斯·科普蘭(Kenneth Copeland, 1936- )。此觀點認為,耶穌死後的靈魂進入到地獄裡,繼續為罪受苦,好完成救贖工作。例如普賴斯說:“你認為對我們罪的懲罰是死在十字架上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兩個強盜就可以就能為你付出代價。不,懲罰是進入在地獄裡服刑,與上帝分離……撒但和地獄裡所有的魔鬼都認為他們已經把耶穌捆住了。他們在耶穌身上撒了一張網,把他拖到地獄裡。他們把耶穌拖到了地獄的最深處,讓他服刑。”[4] 這種觀點是我們需要拒絕的,因為它否認了基督釘十字架受死已經完成了代贖工作,耶穌在十字架上說:“成了!”(約 19:30)。
*更新:此外,20世紀神學家卡爾·巴特(Karl Barth)似乎也持守某種“持續受苦”的觀念。他說:“當耶穌的身體進入墳墓時,他的靈魂進入地獄,即進入與上帝的遠離,在那裡上帝是他的敵人。”(Karl Barth, The Faith of the Church, p. 95)儘管巴特不認為讓耶穌繼續受苦的是魔鬼,但他似乎認為是上帝讓耶穌死後繼續經歷地獄的痛苦(歡迎巴特研究者們的指正)。
第 2 種解釋稱為“第二次機會說”。近代代表人物為聖公會神學家李頓(E. A. Litton, 1813-1897)和路德宗神學家潘能伯格(Wolfhart Pannenberg, 1928-2014)。此觀點認為“降在陰間”是發生在耶穌復活之後,復活的耶穌進入到陰間去給之前死去的人第二次機會聽福音。他們所嘗試解決的是耶穌降生之前的人如何聽到福音的問題。這種觀點我們也需要拒絕,因為它沒有任何聖經依據,完全出於理性主義的臆想猜測。這類解釋也沒有理解福音在舊約時期是以預表的形式施行。
第 3 種解釋“向死去聖徒宣告勝利說”,這是羅馬教會和一部分聖公會學者的觀點。這種解釋在初代教父中有愛任紐(Irenaeus, 130-202),薩迪斯的梅利托(Melito of Sardis, d. 180);在中世紀被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74)主張,並漸漸成為羅馬天主教的主流觀點,並且最後在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被確立為天主教正式的教理。十六世紀改教家中,義大利神學家威爾米利(Peter Martyr Vermigli, 1499-1562)持這種觀點,在 20 世紀福音派聖公會神學家巴刻(J. I. Packer, 1926-2020)也是如此理解的。
在天主教神學裡,“陰間”(Hades, ᾄδῃς)被稱為祖先靈薄獄(Limbus Patrum),是地獄的邊緣地帶,在這個靈薄獄中,有義人所在的樂園(Paradise, παράδεισος),也被稱為“亞伯拉罕的懷抱”(Sinus Abrahae),與天堂(Heaven, οὐρανός)是不同的地方;也有惡人受苦的地方,叫做“煉獄”(Purgatorium),或叫“欣嫩子谷”(Gehenna, γέεννα)。信徒和嬰兒死後就進入陰間裡的樂園等候釋放。耶穌死後,他的靈魂繼續與他的神性位格聯合,並且進入到這裡,把勝利的福音傳給他們,並將他們釋放,他們才能進入天堂。常被引用的一些經文包括:“他打破了銅門,砍斷了鐵閂”(詩 107:16);“將你中間被擄而囚的人從無水的坑中釋放出來”(亞 9:11)。
回應這個觀點,新約聖經很明確的教導樂園就是天堂。例如在《哥林多後書》12 章,保羅在第 2 節說的“第三層天”(這裡是天堂這個詞 οὐρανός)就是第 4 節說的樂園(παράδεισος),此外,樂園也在《啟示錄》裡指新天新地(參啟 2:7; 22:2, 14)。耶穌對與他同釘的強盜說,今日他就在這個樂園裡(路 23:43)。
第 4 種觀點“向撒但宣告勝利說”,是路德宗的立場。在《協同條款》(Formula of Concord, 1580)中這樣寫道:“我們相信神人在埋葬之後,降入地獄,戰勝了魔鬼,摧毀了地獄的權勢,並剝奪了魔鬼一切的能力。”路德把這“降在陰間”與耶穌的捆綁壯士的比喻聯絡在一起(參太 12:29)。
這前四種解釋的相似之處是“字面解釋”(literal interpretation),有趣的是當代一些反對“降在陰間”的學者,如古德恩反對這句話的原因也是因為他自己“字面解釋”這句話。這種字面解釋背後,是中世紀盛行的觀點“地獄劫”(Harrowing of Hell)。所謂“地獄劫”就是指耶穌直搗黃龍,進入地獄。這雖然並不是聖經明確的教導,但卻是古代和中世紀時期是普遍流行的大眾觀點,在各種藝術作品中隨處可見。
改革宗主流的解釋
談完了改革宗主流之外的解釋[5],下面我們來看看改革宗歷史主流對“降在陰間”的解釋。在改革宗內部,有兩種解釋:文學闡述說和象徵說。
第 5 種解釋“文學再闡述說”。西敏大要理採取的是“文學性闡述”,用“陰間”這個詞再闡述了“埋葬”和“死亡”的事實。強調耶穌的身體留在墳墓裡,伏在死亡的權勢之下,作為降卑的最後一步。代表這種觀點有《西敏大要理問答》(1647)50 問:
問:基督死後的降卑在於什麼?
答:基督死後的降卑是在於祂被埋葬(林前 15:3-4),持續處於死亡的狀態中,處在死亡的權勢之下,直到第三日(詩 16:10;徒 2:24-27, 31;羅 6:9;太 12:40);用另外的詞彙表達,就是祂降在陰間。
這種理解並不是西敏大會時才首次出現,有一些早期改教家例如布塞爾(Martin Bucer),貝扎(Theodore Beza)也採取這個立場。此觀點的好處在於,延續整個信經的時間先後順序:從被釘十字架、受死、埋葬,然後降在陰間指持續在埋葬的狀態下,然後復活、昇天、坐下。這是非常整齊的時間先後順序。
第 6 種解釋是“象徵說”,代表有加爾文(John Calvin),烏爾西努(Zacharias Ursinus)以及《海德堡要理問答》(1563)。《海德堡要理問答》44 問這樣說:
四十四問:為何加上“降在陰間”呢?
回答:為使我在極大的愁苦和試探中確信,我的主耶穌基督,藉他在十字架上所受無以言表的痛苦、疼痛和靈魂的恐懼,已經拯救我脫離了地獄的痛苦和折磨。(賽 53; 詩 18:5-6; 116:3; 太 26:36-46; 27:45; 來 5:7-10)
這第 6 種是我個人所持守的觀點,但我也接納第 5 種觀點作為改革宗內部合理的解釋。讓我來具體解釋一下我持守此觀點的原因。我認為加爾文的解釋說服了我。加爾文在他的《基督教要義》裡,烏爾西努在他的《海德堡註釋》裡都提到了第 5 種立場,但他們沒有選取這個解釋立場。
加爾文認為,如果“陰間”是指“埋葬”文學性的闡述,指耶穌繼續服在死亡權勢之下的狀態,那麼“埋葬”這個詞是已經是很清晰的表達了這個意思,而“降在陰間”反而是非常模糊的表達方式。用模糊的表達去解釋清晰的表達是不符合常規。[6]烏爾西努幾乎複製了加爾文的理由。因此,加爾文以及跟隨他的烏爾西努認為,信經之所以加上“降在陰間”這句話,不是要重複表達“埋葬”,而是要表達“埋葬”所不能表達的內容。
受死、埋葬這些只是描述身體的死亡。但是身體的死亡並不最可怕的,也不是整個十字架事件的核心所在;整個十字架代贖的核心,是耶穌的靈魂在十字架上承受被上帝審判、烈怒、棄絕所帶來的極大的痛苦。而地獄的痛苦和折磨也無非是因為在地獄中人經歷被上帝審判、烈怒和棄絕。所以加爾文認為“降在陰間(地獄)”是用“地獄”來象徵十字架上耶穌靈魂經歷的痛苦。儘管這種解釋並沒有嚴格遵照時間先後的順序,但卻是強調了耶穌所受的痛苦不僅是身體上的,更是靈魂上的。
後期的改革宗正統派們一般不會過多強調兩種解釋的區別,而是認為這兩種解釋都是合理的,甚至是互補的。例如清教徒之父珀金斯(William Perkins)提到他承認這兩種解釋:1. 陰間表明基督的靈魂在十字架上的痛苦;2. 陰間表明基督身體繼續伏在死亡和墳墓的權勢之下。寫作《理所當然的侍奉》的作者荷蘭神學家布雷克(Wilhelmus à Brakel),這樣解釋:“埋葬”指身體繼續伏在死亡權勢下,“降在陰間”指靈魂在十字架經歷與父隔絕的痛苦。荷蘭神學家維修斯(Herman Witsius)則把這兩者都放在“降在陰間”這一句話裡:即“降在陰間”既包括身體伏在死亡權勢下,也包含靈魂在十字架上承受的痛苦。
我認為,這兩種解釋,不論哪種都是在改革宗大傳統裡的。從歷史角度來看,西敏傳統和海德堡傳統對這一節的理解基本屬於一個大的路線,這兩種觀點都拒絕了中世紀的“地獄劫”的概念,也都拒絕對“降在陰間”的字面解釋,一個是尋求文學解釋,另一個是象徵解釋。
處理一些解經問題
《以弗所書》4:8-10:
8 所以經上說:“他升上高天的時候,擄掠了仇敵,將各樣的恩賜賞給人。”9 既說升上,豈不是先降在地下(τὰ κατώτερα τῆς γῆς)嗎?10 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
一些持“地獄劫”解釋的人喜歡用《以弗所書》4 章這段話來證明他們的觀點。因為這裡第 9 節“降在地上”原文是 τὰ κατώτερα τῆς γῆς,直譯過來是“大地的較深處”(lower region of the earth)。然而,這“大地的較深處”並不是指耶穌死後降到“陰間”或“地獄”,而是指耶穌的道成肉身,由馬利亞懷胎而降世為人,以及他隨後的死。
因為同樣的用法出現在聖經其他地方。《詩篇》139:15:“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ἐν τοῖς κατωτάτοις τῆς γῆς,LXX 138:15)被聯絡。”這裡詩人並不是說他在“地獄”裡被造,而是說他在母親的腹中。
除此之外,這個表達方式在聖經中指死亡。在《以西結書》26:20:“那時我要叫你……與古時的人一同在地的深處(בְּאֶ֨רֶץ תַּחְתִּיּ֜וֹת)。”這裡“地的深處”指死亡。因此,《以弗所書》4:8-10 所說的“降在地的深處”,並不是指耶穌進入“地獄”,而是指耶穌降世並受死。
《彼得前書》3:18-20:
18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說,他復活了。19 他借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20 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持“地獄劫”思想的人喜歡使用這節經文。但是,如果我們仔細看上下文就可知道這段經文是什麼意思。
首先,基督照著靈復活了,指的並不是他的人性靈魂,而是指“照著聖靈的大能”復活(參羅 1:4;8:11;弗 1:20)。因此,並不是耶穌死後的靈魂去傳道,而是耶穌藉著聖靈傳道。聖靈是藉著屬神的人去傳道(彼後 1:21),而在挪亞那個時代,聖靈就是藉著挪亞來傳義道,而用洪水審判了不信從的人(彼後 2:5),挪亞是耶穌基督的預表。
因此,這段經文的意思很明確了:道成肉身之前的聖子藉著聖靈,使用挪亞去傳講自己的福音。而不是耶穌死後,靈魂進入地獄。
總結
“降在陰間”這句話向我們表明了福音的核心真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僅經歷了身體上的痛苦和死亡,這種痛苦不僅是短暫的,而是他在墳墓裡服在死亡的權勢下,一直降卑,直到第三天覆活;而且他的靈魂在十字架上替我們經歷被上帝審判、烈怒、棄絕所帶來的極大的痛苦,以至於我們如今可以在今生最痛苦的時刻,甚至面對死亡的時刻可以確定,他已經拯救我們,使我們不再經歷與上帝隔絕的地獄般的痛苦。
主耶穌,你是何等偉大的救主!你配得一切的頌讚和敬拜,阿們!
註釋:
[1] 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Creeds (New York: 1950), 5. Randall E. Otto, "Descendit in Inferna: A Reformed Review of a Creedal Conundrum," WTJ 52 (1990). Wayne Grudem, "He Did Not Descend Into Hell: A Plea for Following Scripture Instead of the Apostles' Creed," JETS 34:1 (March 1991). 這裡前面的部分,主要來源於海德牧師(Daniel Hyde)的文章,Daniel R. Hyde, "In Defense of the Descendit: A Confessional Response to Contemporary Critics of Christ's Descent into Hell," The Confessional Presbyterian volume 3 (2007).
[2] Institutes, 2.16.8
[3] Herman Witsius, Sacred Dissertations on What is Commonly Called the Apostles' Creed, trans. Donald Fraser, 3 vols. (Phillipsburg: P&R, reprinted 1993 2:148, 141.
[4] 引用並翻譯自 Hyde, 106.
[5] 我之所以說改革宗主流之外,是因為例如威爾米利也屬於改革宗神學家,但他在此觀點上不能代表改革宗主流思想。
[6] Institutes, 2.16.8.
本文作者:王一牧師,北美聯合改革宗教會(URCNA)牧師,畢業於加州西敏神學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獲道學與歷史神學雙碩士;現為阿帕多恩神學大學(Theologische Universiteit Apeldoorn)教會歷史博士候選人。
本文原刊於改革宗初學者網站(reformedbeginner.net),轉發略有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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