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
紐西蘭政府計劃禁止最高收入人群
提出“不公正解僱”申訴
(unjustified dismissal claims)
今日(2月12日),
紐西蘭工作場所關係與安全部長Brooke van Velden表示,
這一規定將包括一個
12個月的過渡期,
以便僱主和僱員對僱傭協議進行重新協商。

作為紐西蘭《僱傭關係法》(Employment Relations Act)即將修訂內容的一部分,紐西蘭政府於去年底宣佈了這一收入門檻,並表示這也是紐西蘭國家黨與行動黨聯盟協議的一部分。
按照這一規定,新法生效實施後,任何超過該門檻的高收入者(年工資收入超過18萬紐幣,不包括其他福利)將無法提出不合理解僱索賠,但可以提出其他型別的個人申訴。
van Velden稱:“紐西蘭內閣同意將這一收入門檻適用於現有的僱傭協議,並設定了一個12個月的過渡期,現在我也可以透露一些細節:
• 如果僱員轉投新僱主,或者在同一僱主那裡轉任新職位,則不再受現有僱傭協議的約束。但是,如果僱員因任職公司重組而在同一僱主那裡轉任新職位,則12個月過渡期將適用。
• 如果僱員在達到該門檻之前被解僱,則其能夠在90天內向僱主提出不合理解僱索賠。例如,如果現有僱傭協議中的僱員在過渡期結束前10天被解僱(且沒有達到該收入門檻),他們將能夠在過渡期結束後提出不合理解僱索賠,只要是在90天期限內。

紐西蘭工作場所關係和安全部長Brooke van Velden。(Source: 1News)
“提案通過後,18萬紐幣門檻將適用於新的僱傭協議,並將在透過12個月後適用於現有的僱傭協議。”van Velden說。
van Velden表示,過渡期讓僱員和僱主有時間修改僱傭協議(如果他們選擇這樣做的話),這包括選擇重新加入不合理解僱保護條款或透過商定變更條款並將其納入僱傭協議來協商解僱程式。
“這項政策將為勞動力市場提供更大的靈活性,使企業能夠確保他們擁有最適合其組織需求的技能和能力。它允許僱主在聘請重要職務工作人員時有更多的嘗試,而不必擔心在事情不順利時,面臨昂貴且混亂的解僱程式風險。”
“該政策還將提供更多的靈活性和選擇,允許高收入工作者和僱主協商最適合他們各自偏好和情況的解僱條款。”van Velden補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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