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收容教育制度正式被廢止了!
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該決定廢止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據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同時決定還明確規定,在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決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解除收容教育,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收容教育,是一項專門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行政強制措施。只要經過執法部門裁定,即可不經過法律程式審判就將收教人拘役六個月到半年時間不等。收容教育制度並不屬於任何一部法律,被認為和我國《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相違背,甚至不符合憲法精神。由於執法者自由裁量權過大,管理監督機制缺乏等原因,導致該制度的應用過程中容易滋生腐敗,權利尋租空間過大等很多問題,飽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的質疑。
這項被使用了近三十年的“法外之刑”,在今天壽終正寢了。而在這背後,相關權利關注者的持續疾呼功不可沒。今日推送舊文一篇,幫助我們回顧這些年來為了推進廢止收容教育人們所做出的努力,這讓我們相信行動的力量。
有婦女不堪忍受而在所內吞耳釘、吞暖氣片自殺,有婦女在踏出收教所的那一刻自殺死於收教所門口。
“因為被收容後在勞動,沒在教育。”今春的全國兩會期間,當被問及為什麼收容教育制度沒能起到“教育人”的效果時,朱征夫如是說。截止今年兩會以前,朱征夫曾經四次在全國政協會議上提交廢除收容教育的提案。
2018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給朱征夫的答覆函中寫道:“近年來,收容教育措施的運用逐年減少,收容教育人數明顯下降,有些地方已經停止執行。透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
一時間,這則訊息吸引了媒體眼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廢止收容教育!
這項作為“法外之刑”被使用了近三十年,侵害性工作者權利的制度就要被廢除了嗎?這部法規如何從誕生走向衰亡,誰曾親手將它埋葬?在廢除收教的漫漫長路上,都有人做了哪些事?
1991年
《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透過

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決定》,授權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者“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規定期限:六個月到兩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成為收容教育主要的法律依據。


1993年

《賣淫嫖娼人員收容駕馭辦法》頒佈
國務院頒佈《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2005年
《治安管理處罰法》透過

對賣淫嫖娼做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009年

《行政處罰法》出臺
該法律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規定。
2010
國務院修改《辦法》

“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的期限是六個月至二年,主要是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


2011年

《行政強制法》出臺
該法第10條明確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設定”。
2013年
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勞教制度

讓與之性質相似的收容教育制度再次成為社會關注度焦點。


2014年2月

兩會代表提案廢除收容教育
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餘明永向廣州市”兩會”提案停用收容教育;同年3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向全國“兩會”提案廢除;
2014年4月初
女權行動者申請資訊公開

行動者寄出320份資訊公開申請,向31省市區政府和公安廳,以及國務院和公安部詢問收教管理方面的五個問題。


2014年5月初

學者、律師聯名
5月4日,張千帆等109名學者、律師及各界人士聯署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2014年5月15日
黃海波事件

著名男演員黃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後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該事件引發了社會對於收容教育制度的激烈討論。


2014年6月9日

女權行動者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者再次寄出給13省政府的總共30份行政複議申請,希望得到這些省份收容教育執行現狀的實情答覆。
2014年10月20日
民間婦女機構消歧公約發言

瑞士日內瓦59屆消歧公約委員會與NGO的非正式會議上,民間組織婦女傳媒監測網路爭取到了寶貴的一分鐘發言機會,並在緊湊的發言中,將收容教育這一議題引入中國女權問題的脈絡。


2014年10月23日

收容教育第一案敗訴
以廣東省公安廳為被告的“全國收容教育問責第一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結果是法院宣判原告敗訴,支援廣東省公安廳對收容教育資訊保密。
2015年2月
行動者寄信人大代表,呼籲廢止勞教制度

行動者給全國女人大代表寄去526封信,摞起來的信封有半人多高。
她呼籲:廢止有關收容教育的決定和行政法規;停止接收性工作者和其顧客進入收容教育所;關閉全國現有全部收容教育所,現有被收容教育者的剩餘收容期不再執行。


2015年3月3日

張抗抗表示將繼續提交廢除收教的建議
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開幕,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家張抗抗表示她將在“兩會”上提交關於廢除收容教育的建議,並且得到多位全國人大代表的響應。
2016年3月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提案建議廢除《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

朱征夫表示,《立法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由國務院1993年頒佈,按2000年生效的《立法法》的規定,國務院無權制定法律,只能制定行政法規,因此,該《辦法》對賣淫嫖娼人員限制人身自由的規定超越了《立法法》對國務院的立法授權。


2017年3月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再次提出《關於對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法審查》的提案,引起社會廣泛反響。
2018年3月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對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

因為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強憲法的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既然十九大報告已經有這樣明確的論述,朱征夫認為進行合憲性審查、樹立憲法權威的時代已經到來,所以就提出對收容制度進行合憲性審查。


2018年12月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廢除收容教育制度”列入了2018年備案審查工作的報告中。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作報告稱,“透過調研論證,各有關方面對廢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經形成共識, 啟動廢止工作的時機已經成熟。為了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精神,我們建議有關方面適時提出相關議案,廢止收容教育制度。”
從2014年5月,演員黃海波因為嫖娼被收容教育半年的新聞開始,收容教育再次被放到公眾社會生活的檯面上來討論。收容教育制度並不屬於任何一部法律,被認為和我國《立法法》、《行政處罰法》等上位法相違背,甚至不符合憲法精神,因為是“法外之法”而飽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的質疑。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授權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者“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規定期限為六個月到兩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這份檔案成為收容教育主要的法律依據。

圖片來自網路:某收容教育所內,被收容教育的婦女在勞動
兩年後,國務院頒佈《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全國《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而國務院《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是行政法規。從這幾點上說,收容教育制度並不符合《立法法》要求的法律依據,其合法性存在爭議性。
2010年,國務院又對該《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進行了修改,“對賣淫、嫖娼人員,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的規定處罰外,對尚不夠實行勞動教養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決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期限是六個月至二年,主要是對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治療。”
2013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勞教,這讓與之性質相似的收容教育制度再次成為社會關注度焦點。如果廢除勞教制度是維護法治的必要舉措,收教制度的存在則也顯得站不住腳。
此外,收容教育本身存在的暴力問題和管理上的漏洞也愈加明顯。援引自報告《“收容教育”:中國女性性工作者面臨的任意拘禁》的性工作者證詞十分令人震撼,這些控訴包括但不限於:強行脫衣取證、暴力取證、言語侮辱、索賄受賄交換釋放和減期、強迫勞動、生活用品和食物高收費、限制如廁、通訊和會見、強行檢查和治療性病。
四個警察把我帶到一個有床的房間,他們把我按到床上,拿一個這麼長的電棍,電我的手背、脖子、大腿、腋下。那個疼痛沒法忍受就像針扎一樣,我疼得喊救命,他們就把我的嘴堵住,不讓我喊出聲……他們拿著電棍,電棍咔咔地響,都快貼到我臉上了。我怕極了剛才那種疼,也怕把我的臉電壞了,就承認了。
警察開始審問我的時候就說,我老闆已經找人了,讓我趕緊承認,錄完口供交完錢就能放人。當天晚上他說要15000元就能把我放了,但是老闆當時沒找到那麼多的錢。等到第二天的時候,警察就說要3萬了。老闆找我的老鄉和幾個姐妹借了4萬5,給了警察3萬,另外1.5萬是給幫忙找人的中間人的好處費。
根本就沒有給我們發工資。開始收教員說誰(勞動)第一名就能提前一個月放出來,我就拼命剪啊。我剪了第一名,就去問她,就知道我被騙了。她說肯定不能提前一個月放我,但能提前6天。他們到底是怎麼算這個減的天數的,我也不清楚。
每天上廁所都是有時間限制的:早上6點半-7點,中午1點半,晚上5點半,其他的時間要是想上廁所要請示,也要看組織的心情,她心情好就讓上,心情不好就讓憋著。晚上也不讓大便,因為廁所在外面,房間到晚上都鎖上了,裡面只放了兩個小盆可以小便。我後來得了膀胱炎。
而這些,又僅僅是真實發生在一小部分收容教育受害者身上的遭遇。隨著爭議越來越明顯,民間倡議廢止該制度的聲音也變得響亮起來。
2014年2月,廣州市政協副主席、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餘明永向廣州市”兩會”提案停用收容教育;同年3月,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向全國“兩會”提案廢除;
5月4日,張千帆等109名學者、律師及各界人士聯署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他們在信中指出,專門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制度違背了《立法法》“對公民政治權利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制定法律”的明文規定,以及“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憲法條款,其缺乏監督的制度設計提供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執行中存在收回、虐待、亂收費現象,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該制度“實現了良好的社會目的”。
這一段論述可以說是從根本上呈現出了收容教育存在的問題,學者、律師們的支援和勇氣,給更多關心該議題的人提供了不少鼓勵。
2014年4月初,民間機構“婦女傳媒監測網路”曾發起資訊公開,要求各級有關部門公佈收容教育實施的相關資訊。在這次行動中,申請人共寄出320份資訊公開申請,申請內容涉及31省市區政府和公安廳,以及國務院和公安部。
行動者向被申請的各級單位提出5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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轄區內現有收容教育所個數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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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教男性與女性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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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教者的勞動收入金額和支出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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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教期限的具體裁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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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教期間的收費專案和金額。
申請人得到的回覆並不令人滿意:320份申請中僅有58份獲得了實質性內容的答覆。且大多數回覆了的部門拒絕公開轄區內收教人數,理由是“警務工作秘密”,17個答覆稱設有收教所的公安廳均拒絕公開轄區內的被收教人數,其中13個公安廳的理由是“警務工作秘密”,6個稱“不屬於應公開的政府資訊”或“申請不符合規定”。
對於被收教者勞動生產收入,除北京、上海、重慶和黑龍江省公安廳稱未組織勞動生產外,其餘均13公安廳不回答,其中8個以“內部管理資訊”為由,5個稱不屬於應該公開的政府資訊。
陸妙卿律師指出,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政府可不予公開的資訊只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三種,其中國家秘密需要依程式制定密級,而“警務工作秘密”不屬於其中任何一種。
而關於收教期限的裁量標準,大部分公安廳沒能給出答案。其中廣東在內的6個省市公安廳僅引用《賣淫嫖娼收容教育辦法》第九條“收容教育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作為答覆。重慶、海南、河南等地公安廳承認未制定本地裁量標準。

圖片來自網路:民間機構“婦女傳媒監測網路”發起資訊公開。
申請人認為這些省公安廳的答覆違法,因此向這些省的政府部門提起行政複議,要求確定答覆違法,並責令公安廳限期重新給予答覆。6月9日,申請者再次寄出給13省政府的總共30份行政複議申請,希望得到這些省份收容教育執行現狀的實情答覆。
同年9月,申請人在提起行政複議失敗後,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廣東省公安廳推上了被告席位。
敗訴的“收教第一案”,卻只是個開始
2014年10月23日,“全國收容教育問責第一案”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判結果很快出來:法院宣判原告敗訴,支援被告廣東省公安廳對收容教育資訊保密。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在此前的資訊公開申請答覆中,已經能看出這樣的風向:“國家相關部門”正在就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廢或修訂”做“調研論證”。

圖片來自於網路:2014年10月23日,全國問責收容教育第一案一審敗訴
法庭一審依法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至此,全國問責收容教育第一案一審敗訴,原告直言“一場不到兩個小時的庭審,休庭半小時就可以做出判決,這隻能讓我覺得這是一場秘密審判。”
原告曾被申請單位質疑申請資訊公開的初衷,是不是“別有用心”?有的回覆乾脆暗示:“我知道你就是一個性工作者”這樣的意思。而面對這些質疑,原告在一份自述中回應的明明白白:
我發現收容教育的殘酷性和它對婦女人權的踐踏超乎想象:婦女在所內長時間勞動;上廁所的時間嚴格控制,有人為了少上廁所少捱罵而憋出膀胱炎;所內的購物費用是市場價的3到5倍,無法購物的婦女用幫人捏腿來換衛生巾;有婦女不堪忍受而在所內吞耳釘、吞暖氣片自殺,有婦女在踏出收教所的那一刻自殺死於收教所門口。
訴訟被駁回了,但這並不能讓為廢除收教制度而奔走的人們氣餒。一位行動參與者這樣闡述繼續行動的重要意義:“只要收容教育這樣的非法拘禁存在一天,只要我們還在縱容暴力和歧視,我們的社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正義和法治。”
2015年3月3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開幕,全國政協委員、著名作家張抗抗表示她將在“兩會”上提交關於廢除收容教育的建議,並且得到多位全國人大代表的響應。這與一位年輕的公益志願者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這名志願者叫李芙蕊,長期關注婦女權利議題。她用3天時間,列印超過6千頁資料,封裝了526封信,摞起來的信封有半人多高,全部寄給女代表。“只寄信給女代表,是想突出收容教育是重要的女性權利,女性要關注女性的權利。”

圖片來自網路:志願者李芙蕊與她列印的526封信
在當年這封建議信中,她曾提出三點呼籲:第一,廢止有關收容教育的決定和行政法規;第二,停止接收性工作者和其顧客進入收容教育所;第三,關閉全國現有全部收容教育所,現有被收容教育者的剩餘收容期不再執行。
到2019年,收容教育作為一項行政處罰措施已經存在了28年。據資料統計,從全中國第一所收容教育所於1987年在上海建立到2000年,全國累計收容教育賣淫嫖娼人員30多萬人。
“關於收容教育,知道它的人基本上都已經有了共識:它不合法不合理,應該和勞教一樣被取消的。但制度還沒有發生變化,我們一定不能停止關注,要繼續趁熱打鐵,知道它真正被廢除的那一天。”當年各方行動者們的願景,如今已經實現。而女權主義者對於國家公共事務的關注和參與,還遠沒有停止。
參考文獻:
https://tieba.baidu.com/p/3702444829?red_tag=0973889150
調查報告:《收容教育:中國女性性工作者面臨的任意拘禁》
http://lady.163.com/13/1212/19/9FTS2UEN00264NDR.html#from=keyscan
https://news.qq.com/original/jdrw/j17.html
編輯| 李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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