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女廳官五年內兩次被舉報論文抄襲,期間被提拔為省高院副院長

2024年7月4日,湖南省委組織部發布省委管理幹部任前公示公告,現任省高階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高階法官董嵐,擬任省直單位正廳級領導職務。
然而,公示期間,網路上迅速出現了一則引人關注的舉報資訊,指控董嵐的博士論文存在嚴重抄襲嫌疑。
這已是董嵐第二次被舉報涉嫌論文抄襲。早在2019年6月,有人便公開舉報董嵐博士論文的抄襲問題。
當時,被涉及到的湖南大學,迅速作出反應,於同年7月3日發表宣告稱已成立專項工作組對此事進行調查核實。
彼時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屈茂輝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稱,如構成學術不端,則零容忍,董嵐雖系在職官員,但校方不會區別對待。
然而直至今日,已經過去了五年時間,湖南大學仍未公佈任何調查結果。
不但舉報無果,這期間董嵐還升官了,2022年5月,董嵐被提拔為湖南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這不禁讓人對學術監督的效率與透明度產生疑問。”該舉報人7月11日對記者說。
公開報道顯示,董嵐被舉報抄襲的博士學位論文題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財政法問題研究》。

舉報者稱,這篇論文大量抄襲了同一屆湖南大學法學博士研究生黎石秋的博士學位論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法律問題研究》。此外,舉報還稱,黎石秋的博士學位論文也是抄襲約半。
據查詢,黎石秋的博士論文提交日期為2007年3月10日,答辯日期為2007年6月7日,導師為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答辯委員會主席為教授劉定華。
而董嵐的博士論文提交日期為2007年10月16日,答辯日期為2007年12月13日,導師為劉定華,答辯委員會主席為王全興。
也就是說,董嵐的論文提交和答辯都比黎石秋晚幾個月,兩人的導師分別為對方的答辯委員會主席。
據舉報內容透露,中國知網提供的電子版論文檢測結果顯示,董嵐這篇長達13萬字的博士論文中,涉嫌抄襲的文字量高達6萬餘字,總文字複製比達到了44.7%。
進一步分析指出,若排除中英文摘要部分,正文的實際複製比更是超過了50%。其中有兩個章節的複製比達到了82%和75%。
針對舉報人的最新公開舉報,湖南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工作人員7月11日回應,表示已收到關於董嵐的相關舉報情況,並已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了登記和處理,同時已將此事轉交給相關部門進行深入查核。
該工作人員還強調,如果調查結果能在公示結束前出爐,將嚴格按照程式進行後續處理;反之,若公示期內未能獲得明確結論,則此次(任職)公示將予以暫緩。
與此同時,記者也聯絡了發起這兩次舉報的實名舉報人——吳丹紅,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法學博士、博士後、碩士研究生導師。
“學術打假是我的業餘愛好。”吳丹紅曾這樣介紹自己。
7月11日,吳丹紅向記者講述,他當年作為律師在湖南工作生活期間,第一次因工作關係接觸到董嵐。當時董嵐為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當他於2019年發現董嵐博士論文的抄襲問題並舉報時,其時任益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並於同年升任為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五年前的舉報,吳丹紅沒有收到任何部門的回應。於是,在湖南釋出幹部任前公示後,吳教授不僅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再次舉報,還試圖主動提供更為詳盡的證據材料。
但據吳丹紅反映,他在提交證據的過程中,相關部門並未為他提供明確的證據提交渠道,“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舉報的難度和不確定性”。

據相關資料,董嵐,1972年10月出生,湖南衡東人,1993年6月參加工作,法學博士。
履歷顯示,1989年9月至1993年6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法學專業本科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她在湖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在擔任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其間即2003年9月至2007年12月,她在湖南大學經濟學法專業博士研究生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之後,董嵐歷任常德市鼎城區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常德市臨澧縣委副書記;常德市鼎城區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常德市石門縣縣委書記。
2014年12月,董嵐又歷任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院長,兩年後再任益陽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2022年6月,董嵐出任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2024年7月4日,中共湖南省委管理幹部任前公示公告,董嵐擬任省直單位正廳級領導職務。
值得一提的是,她還曾擔任湖南省委第十五巡視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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