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是田靜。
不知何時起,網路上颳起了一陣詭異的“純獄風”。
刑滿出獄的人,成了浪子回頭的典範。
強迫賣淫、性侵等重罪,都成了流量密碼和榮譽勳章。
他們轉型做起網紅,搖身一變成為勵志偶像。
一有質疑,粉絲們便會上前維護:“憑什麼不給別人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這樣的“純獄風”,還是算了吧
我在某書上,遇見了一位不一樣的“哥哥”。
他大大方方表示自己剛刑滿出獄,準備創業,還曬出自己的“釋放證明書”。

△天郎哥哥的釋放證明書|圖源:小紅書
做自媒體,則是為了“記錄生活”。
在自我簡介中,他把自己描繪成一個“重獲新生”、自尊自強的“好男兒”:
「我不會接受別人的施捨,會用雙手,靠能力撐起這個家。」
「我為年輕的錯,付出了代價。人生在世,孰能無過。」

△天郎哥哥的某書已經搜查不到|圖源:小紅書
評論區,是一片歲月靜好的和諧聖光。
有人安慰他,“不要灰心,好好做自己,加油!”

△評論|圖源:小紅書
有人用理想寫詩,“不要在意世俗的眼光,去追逐屬於自己的光,做好自己。”

△評論|圖源:小紅書
彷彿面對的,是一個不畏世俗、衝破枷鎖的英雄人物。
儘管滿口“改過自新,重新開始”,這位哥哥卻從未說明自己犯下的是什麼罪。
根據他曬出的資訊,有人發現,他在2017年因為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

△天郎哥哥的刑事裁定書|圖源:北大法寶
根據刑事裁定書,他和同夥曾把一個未成年女孩騙到湖北某省。
為了讓她乖乖接客,用暴力手段不斷毆打,打到聽話從命。
在他如今的悔過心路歷程裡,有對父母的虧欠,對自我的規劃。
但我唯獨沒看到對受害者的歉意。
截至發稿,“天郎哥哥”的賬號已經被封禁。
但這樣的“純獄風”流行,並非個例。
前段時間,就有“強姦犯轉型當網紅賣衛生巾”的事件曝出。
當事人名叫黃貴,網名“尋親男孩今晚有沒有哭”。

最開始,他是以“尋親”噱頭走紅。
這篇長文自述,如同一枚感情飽滿的催淚彈,讓他收穫一票同情,斬獲12萬粉絲。

△圖源:抖音
1995年生的他,從5歲起,就開啟了顛簸流離的生活。
被拐賣、轉賣,在三、四個收養家庭間流轉。
養父母的打罵,同學的欺凌,讓他早早輟學,交上一幫狐朋狗友。
酗酒、打架,最終誤入歧途,進入「社會大學」接受再教育。
這個社會大學,指的就是監獄。
而黃貴當年,是因為持刀強姦而入獄。

△黃貴的刑事判決書|圖源:網路
受害人當時也不過15歲,期間多次勸阻、反抗,仍舊遭到了侵犯。
服刑完畢的黃貴重回社會,發現養父已經去世。
他來到深圳,拿到了一份主播的工作,做起了直播帶貨。
因為粉絲多為女性,他乾脆賣起了衛生巾、內衣洗液、護膚品,趁機賺一票。

△網友的整理曝光|圖源:微博
但最讓我驚訝的,不是他可疑的“尋親故事”,不是他偏貴的商品定價。
甚至也不是他轉頭用從女粉這裡賺來的錢,在夜店豪橫地叫上40個女孩陪酒。

△黃貴的瀟灑開銷|圖源:抖音
而是強姦犯身份坐實後,仍舊力挺他的人。
有人寬慰他,“坐過牢的,都是有本事的人”,彷彿他犯下的不是罪行,而是值得崇拜的義舉。
還有人甚至認為對黃貴的討伐不公平,言之鑿鑿“受害者也有責任”,女孩應該感謝“被上了一課”。

△黃貴的評論區|圖源:抖音
這段過去,似乎沒有對黃貴產生任何影響。
他繼續更新日常、直播帶貨,願意買單的仍舊大有人在。

△黃貴的評論區|圖源:抖音
對於這樣荒誕的“純獄風”,我不僅感到荒誕,更感到憤怒。
性罪犯輕鬆翻篇,重啟人生,在賽博世界招搖過市。
我很難想象,那個受到侵害的女孩,看到輕鬆和過去告別、直播事業做得紅紅火火的黃貴,以及這些高唱讚歌的評論,會當作何想?

“強姦犯,就不該有人權?”
在網際網路上,確實還有不少轉型做網紅的刑滿釋放人員。
因為這行門檻低,且“服刑”二字也自帶流量。
2018年,四川綿陽曾有一位“最美詐騙犯”。
這個叫卿晨璟靚的女孩,因為長相漂亮,隨著警方一紙通緝令走紅全網。

△警方釋出的通緝令|圖源:網路
她曾是一名“酒託”,與同夥作案金額高達140萬。
2020年11月,卿晨璟靚出獄,成了一名“網紅”。
她在當地公安部門的邀請下,拍攝反詐宣傳影片,為的是起到警示作用。

△反詐影片截圖|圖源:網路
她的動機很簡單,並非為了致富,而是想洗心革面,做一些事回饋社會的幫助。
當然,因為爭議,警方未再和她合作。她也沒有繼續當網紅,而是做起了小生意。
刑滿出獄者,始終是個飽受爭議的群體。
不可否認,在當下社會,“留案底”幾乎是他們人生路上,一塊難以移開的絆腳石。
按照法律,有期徒刑是明碼既定的刑罰,懲罰的是過去的所為,而非空白的未來。
而服刑完畢,似乎為過去,已經劃上了一個句號。
但在實際生活中,“罪犯”的烙印始終不會消退。
他們可能在就業、婚戀、租房等事項上,受到歧視。
我並不想將刑滿出獄者一棍子打死,將他們與普通人嚴格區隔,呼籲嚴刑峻法,無差別剝奪罪犯的一切權利。
但我更不想鼓吹“浪子回頭金不換”的陳詞濫調。
罪行有輕有重,案由各不相同。
有勇者憤怒抽刃向更強者,亦有怯者憤怒卻抽刃向更弱者。
而性犯罪,就屬於重罪中極其特殊的一種。
因為它的本質,是一種性別剝削,是對女性的物化,也是伴隨一生的創傷。
性罪犯受到寬容、追捧、輕而易舉地一鍵重啟人生,無疑是對受害者的一場集體凌辱。

重新開始,不是一筆勾銷
有人可能會說:都是服過刑的,為何要對性犯罪區別對待?
因為性犯罪,是個再犯機率很高的犯罪類別。
一項研究曾統計中國2006年至2016年近萬例性犯罪者樣本,發現他們再次實施犯罪的機率為12.8%。

△強姦、性侵兒童、組織賣淫等性犯罪的再犯率統計|圖源:新浪新聞
為了降低性犯罪的再犯率,有的國家已經實行額外的監控手段。
比如韓國,就從2008年開始,要求刑滿釋放的強姦犯佩戴“電子鐐銬”。
這其實是一種定位裝置,它在經過學校、居民區等特定區域,會發出聲響。
既能掌控對方的位置和狀態,又能對普通人起到警示作用。
在英國,則有從業禁止,限制性犯罪者從事所有教育行業和社會福利行業。
受到限制的,還有出行自由。在加拿大,有過兒童性侵案底的人,不得進入校園。
在美國和韓國,性犯罪者的個人資訊甚至可以公開,人人皆可查閱。
這些措施,確實對降低性犯罪有所作用。
被“區別對待”,這些強姦犯痛苦嗎?
當然。
之前韓國有一檔新聞節目,採訪了這些佩戴電子鐐銬的性犯罪者。
有人哭喊,自己就像“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甚至不敢告訴妻子”。
有人表示,“想自殺,這樣活著不如死了算了”。

△新聞採訪截圖|圖源:網路
但我卻很難有所觸動。
受害者摔碎的人生況且難以縫補,性罪犯的“自由人生”,又如何成為一個正當權利呢?
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服刑完畢,並不總意味著審判的徹底結束。
我發現許多性犯罪者口中的「重新開始」,並非是真正的認知錯誤,改過自新。
他們悔過的,更多是自我為中心式的顧影自憐,希冀的是與過去一筆勾銷。
印度女權主義者潘迪曾經採訪過100個強姦犯,想找到犯罪的根源。

△潘迪|圖源:網路
她驚詫地發現:這些人,不過是“搞不懂什麼叫性同意,意識不到自己犯下的罪行是強姦”的普通男人。
除了四個人表示懺悔,大多數人仍舊在為自己的罪行找藉口,甚至矢口否認。
而其中一個表達悔恨的49歲男人,曾性侵過一個5歲的小女孩。
他想到的補救措施,令潘迪大感震驚:
「我覺得很抱歉,我毀了她的生活。她現在不再是個處女,就沒人願意娶她了。但我會接受她的,等我出獄後我就娶她。」
我在國內的社交平臺上,也看到一些“強姦犯後來怎麼樣了”的分享。
大多數人出獄後,娶妻生子,工作養家,過上了正常生活。
與之相對的,則是受害者搬家、改名、掙扎,嘗試擺脫過去的陰影。
潘迪在採訪結束後,得出一個結論——
每個人都覺得強姦犯是個人出了問題,而他們是這個社會的一份子,這恰恰說明我們的社會出了問題。
國內一度流行一個非常讓我不適的“強姦梗”——“三年血賺,死刑不虧”。
這種觀念支配下的寬恕,難道不是一種縱容嗎?
當性不是一種尊重,而是剝削、利用,是金錢可以補償的錯誤,是能夠用時間輕易一筆勾銷的過失。
那麼我們對於安全感喪失的恐懼,那些被損害、抹去的女性姓名,又該何處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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