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2.5億存款失蹤案開庭審理,如何界定銀行責任邊界?

202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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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財經 陳君君
備受關注的“工行2.5億存款失蹤案”迎來新進展。7月15日,受害儲戶起訴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等分支機構的民事賠償案件在南寧正式開庭審理。這起曾震驚全國的鉅額存款失蹤案,將銀行內控機制有效性再次推至聚光燈下。
近年來,全國商業銀行頻繁爆出存款“失蹤”或被盜事件,銀行的責任邊界和內控風險問題再度引發關注。對此,業內人士強調,銀行應強化內部管理,完善風控機制,加強員工行為監管,以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同時,監管部門需加大監管力度,細化監管規則,明確金融機構在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2.5億元存款失蹤案有新進展
作為“工行2.5億存款失蹤案”原告儲戶方的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的周兆成律師在7月15日庭審透過微博釋出了案件的相關資訊。他指出,此次庭審從上午8點半開始,一直持續到9點半結束。在庭審過程中,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36組證據,而工行的代理律師則提交了9組證據。
原告方所提交的證據主要圍繞銀行方面的重大過錯展開。這些過錯涉及內控機制的失效以及對員工行為監管的缺失等關鍵問題。原告認為正是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導致銀行未能有效履行其對儲戶資金安全的保障責任,最終使得儲戶的存款在存入後不久便神秘失蹤。
周兆成進一步強調,儲戶與銀行之間建立了明確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然而,銀行卻未能履行其應有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系統性的管理漏洞。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員工行為排查機制失效,未能及時發現員工的違規行為;二是異常支付核查環節缺失,未能對可疑支付進行有效監控;三是營業場所管理失控,未能保障營業環境的安全性。這些漏洞導致儲戶的存款在存入僅45分鐘後,就被工作人員梁某透過偽造流程的方式盜取。儘管銀行此前已收到相關預警資訊,但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攔截。
與此同時,工行的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9組證據,試圖證明銀行的業務流程是合規的,並且在存單背面已經明確告知了相關風險。他們主張,儲戶所遭受的損失是犯罪行為導致的,與銀行方面並無直接關聯。
然而,周兆成認為,即便儲戶的存單是由梁某的犯罪行為所導致的丟失,銀行仍然需要對資金安全承擔更高的安全保障義務。他結合最高法的相關案例以及指導案例169號等司法實踐,認為銀行應對儲戶的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此案起源於2022年曝光的一起重大金融案件。經司法調查查明,梁某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之便,竊取了28名儲戶的存單款項,涉案金額高達2.53億元。2021年11月,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詐騙、偽造金融票證等罪名,判處梁某無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刑事判決書明確指出,工商銀行是否承擔退賠責任不在刑事案件的審理範圍內,從而為儲戶透過民事途徑追償留下了空間。
在銀行責任認定方面,法律界存在顯著爭議。多位法律人士指出,由於犯罪行為發生在銀行營業場所,且梁某利用其高管身份獲取儲戶信任,銀行的管理失職與儲戶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銀行應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的王德怡律師分析稱,如果儲戶的資金確實存入銀行且儲戶取得了合規的存款憑證,那麼銀行應當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責任。然而,如果儲戶在辦理存款過程中已經察覺到手續異常,例如存單印鑑不符合規定等情況,那麼案件可能涉及盜竊或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受害儲戶除正常利息外,每月還收取梁某提供的4.5%額外貼息,折算年化收益高達54%,遠超市面上工行3年期大額存單不足5%的利率水平。
隨著案件進入庭審階段,這起涉案金額巨大的存款失蹤案暴露出銀行在員工行為監控,特別是對有重大債務隱患高管的監督存在嚴重疏漏。法院最終如何認定銀行責任,將成為檢驗金融機構安全保障義務邊界的關鍵判例。目前雙方已完成證據交換,擇日將再次開庭審理。
銀行內控風險成焦點
近年全國商業銀行屢有這類存款“失蹤案”或“被盜案”爆出,比如渤海銀行儲戶28億元存款離奇蒸發、中信銀行近3億元存單神秘“消失”、浦發銀行南通分行2.95億元被違規質押,銀行責任邊界及內控風險再成焦點。
業內人士指出,銀行必須強化內部管理,最佳化風險防控機制,並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力度,以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細化監管規則,明確金融機構在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
針對儲戶存款頻繁失蹤的現象,有專家指出,這一事件已經凸顯了個別銀行在風險管控制度建設和執行方面的薄弱環節,併為相關銀行敲響了警鐘。專家呼籲必須堅決堵住個別銀行的風險防控漏洞。
多位銀行界業內人士在記者採訪時都表示,種種跡象顯示,銀行業內出現的這起事件,充分暴露出自身管理體制不完善、基本制度執行不力、內控制度不落實和對機構負責人管控不到位等問題。
法律界普遍認為,即便最終刑事判決將責任鎖定在個別員工,銀行也難逃民事賠償。《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侵犯。”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裴虹博律師指出,銀行對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犯罪負有預防義務,管理過失與儲戶損失存在直接因果關係,這是多起案件中法院判決銀行“補充賠償”或“全額返還”的法理基礎。
在討論銀行責任時,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其所在銀行過去在理財業務中遇到的問題,最終都由相關崗位人員自行承擔責任,這主要涉及職務犯罪和崗位犯罪。因此,如何保障客戶存款的安全,已經成為商業銀行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儲戶如何防範風險?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孫建章建議:第一,拒絕高息誘惑,任何超過市場利率的“貼息存款”都可能是陷阱;第二,切勿在空白憑證上簽字,妥善保管印鑑、U盾;第三,資金分散存放,單家銀行存款不超過50萬元,充分利用存款保險的安全墊。某國有大行零售部人士補充:“開通所有賬戶變動提醒,每季度至少登入網銀核對一次流水,發現異常立即掛失並報案。”
微信編輯 | 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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