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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資訊來源:封面新聞、中新網等
這些天全國兩會在如火如荼的召開中,代表委員們紛紛獻言獻策。期間有不少醫生、學者院士分享了自己的提案。近期在醫學、科研屆最引人矚目的諫言莫過於提議將學術不端行為入罪: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長陳槐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應推進科研誠信立法程序,切斷論文 “黑灰產業鏈”。
實際上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對科研誠信的關注和重視程度日益提高。在科研誠信制度建設方面,我國已經初步構建起一個法律框架,以《科學技術進步法》《高等教育法》《學位法》為核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等行政法規為依託,大量的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作為補充,共同構建了預防和懲治並重,自律與監督並重的科研誠信管理制度體系。
不過,我國在科研誠信立法方面仍然缺少專門的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層面的立法。現有政策法規多指導性大於可操作性,限於具體領域或環節,缺乏銜接和協調,科研誠信管理工作的落實和推進因而困難。現有法政策在責任分配上不統一,機制不夠合理,尚未實現歸責多元化和精細化,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戒仍存漏洞,這給造假者滋生了僥倖心理。並且,當前的法律主要強調個人責任,科研單位的主體責任並未有效壓實,單位為避免事態擴大和產生負面影響,往往選擇內部輕處理。此外,不同單位間的處理結果差異也較明顯。

治理“論文工廠”及其背後的產業鏈刻不容緩。因人才評定等多項學術指標與論文掛鉤,急劇增長的論文需求為黑灰產業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某些“平臺”的操作下,黑灰產業鏈已形成龐大的組織:寫手、掮客、網站、期刊構成了一套完整的虛假論文寫作發表運作機制。且因各個環節對應著不同的監管主體,涉及公安、市場監管、網信部門和新聞出版管理機構等。多元的監管主體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論文工廠本身利用條款漏洞等得以遊走於法律的邊緣,實際監管中又存在著較大的責任真空,導致對學術造假產業鏈的打擊困難重重。
對此,陳槐建議,應借鑑國際國家專門法律和專職授權管理相結合的“強司法規制型”等模式,針對當前我國科研誠信立法分散、調整範圍各異的情況,制定一部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規範對我國學術不端行為進行治理。
像在德國,嚴重的學術造假行為可能導致學位被撤銷甚至追究法律責任。而美國的科研誠信受聯邦法律監管,涉及欺詐的行為可能觸犯《反欺詐法》。這些國際上常見的學術不端入罪操作對我國都很有借鑑意義。

實際上不止專家委員關注學術不端、學術造假,在今年媒體舉辦的《“兩會你我他”——熱點互動徵集》欄目中,有不少高校學生使用AI進行造假事件的分享:一些學生在撰寫報告或論文時,常常直接複製貼上AI生成的內容,完全不管內容是真是假。還有的學生利用AI偽造研究資料、進行實驗圖片編輯、替代自主設計等等。這些肆無忌憚的造假行為在擾亂正常教學的同時也勢必會對整體科研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故除了提議學術不端入罪,更多的代表委員們重點關注AI立法與AI治理:
全國政協委員、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教授甘華田擬提出加強對AI生成虛假資訊治理的建議。
全國人大代表,TCL創始人、董事長李東生帶來了關於加強AI深度偽造欺詐管理的建議。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院士李景虹建議,加快制定《人工智慧促進法》,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推動人工智慧向造福於民的方向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世亮也像記者表示期待今年AI全面系統性法案的出臺,填補我國AI法律空白,同時他建議,先探索進行地方性的立法。
當然,除了監管,針對學術不端、抄襲AI“論文”等問題,“破”與“立”並重是另一個關鍵。健全評估體系,推進科研人才的分類評價制度。避免簡單量化,防止“一刀切”式評價,合理評價學術成果,打破“以論文論英雄”的評價機制,才能真正遏制科研工作者因職稱和業績壓力而走上學術不端的歧途。
在尋求學術真理的道路上,科研誠信是最基本的信仰。但只寄希望於人的良心終究不是長久之計。唯有多方合力才能避免在學術界發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慘案,方能確保學術界的清朗與純淨,捍衛科學的可靠性與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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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丨解螺旋
排版丨解螺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