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7日,一份來自“少林寺管理處”的“情況通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攤上大事了。不僅涉嫌刑事犯罪,貪了錢,還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跟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



早在2015年,有人舉報釋永信涉嫌犯罪行為,當時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結論是不存在舉報的犯罪行為。可以想象,當時釋永信以商業為紐帶形成複雜的政商關係,有人保他了。保了10年,最後保不住了。
有句話叫:“地獄門前僧侶多” ,大部分和尚都是下地獄的。
為什麼?
因為大部分寺廟都是在拿謊稱的佛,來跟社會做生意!用迷信來愚昧眾生,來騙社會的供養,徹底把佛學摧毀了。
釋迦牟尼開創的佛學,是無神論教。但是現在寺廟裡神最多。因為佛祖設計了太多的方便法門,讓大家走入了迷信。
2013年8月15日上海書展會議中心,易中天說,中華傳統的特點為 “有鬼神無宗教,有崇拜無信仰”。“為什麼說咱們China人沒有信仰?因為我們信的其實是實用主義。” “比如China人拜佛,也是有講究的。有一次我在廟裡,看見一個人拜了文殊菩薩出來,不住嘀咕:也不曉得拜對了沒噻?我一打聽,原來是個四川人,兒子要高考了。我說你拜對了啊,可他說:‘你不曉得,我那娃要考的是斯坦福,你說文殊菩薩懂不懂英語啊?’我只好說,那估計不行,你得去拜聖母瑪利亞。他回答說:‘我曉得,可聖母瑪利亞不懂四川話噻!’”
如果和尚主動去與社會做交易,這就是知法犯法,當然要下地獄。大部分宗教教義中都有 “責任與業力” 邏輯,以佛教為例,核心教義強調 “因果報應”,而 “身份” 會影響 “業” 的輕重。普通人犯錯,多為個人行為;但僧侶受戒後,若故意破戒(如殺生、妄語、斂財),相當於 “知法犯法”,其 “惡業” 因 “背叛信仰” 而被加重。經典中類似表述:《楞嚴經》提到 “破戒比丘,如磨鏡賊”,意為敗壞佛法的僧侶,危害遠超普通惡人。
僧侶有身份特殊性,被視為 “修行者”“道德榜樣”,肩負引導信眾、傳承善法的責任,社會對其道德要求遠高於普通人。若僧侶違背戒律(如貪財、破戒、誤導信眾),不僅是個人犯錯,更會摧毀信眾的信仰,破壞宗教秩序,其 “業障” 在教義視角下被認為更重。
“地獄門前僧侶多” 並非否定僧侶群體,而是透過極端對比警示:若肩負宗教使命卻違背初心,其過錯可能比普通人更重。背後暗含 “責任與過錯對等” 的邏輯 —— 越是身份特殊、受信眾期待者,墮落時的危害和後果越嚴重。
“地獄門前僧侶多” 的本質,是用極端化的表達強調 “責任越大,越要謹慎”。它不是否定修行的意義,而是提醒:身份帶來的不是特權,而是更重的責任。無論是僧侶、教師、官員還是其他角色,若辜負使命、違背初心,其過錯往往會被 “放大”—— 這才是這句俗語穿越時空的警示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