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報道,根據新州政府擬議的支援改革,持有有效處方的醫用大麻使用者可能很快將被允許在體內含有四氫大麻酚(THC)的情況下駕車——前提是其駕駛能力未受影響。

儘管醫用大麻在新州合法,但現行法律規定,無論實際駕駛能力是否受損,只要體內檢測出任何微量THC即屬違法。
上議院“大麻合法化黨”議員Jeremy Buckingham提出了一項修正案,擬將政府新出臺的“事故後毒品與酒精檢測改革”調整為:若司機藥檢時體內檢出THC,可憑有效醫用大麻處方作為合法抗辯理由。
Buckingham先生表示,在獲得政府將於今年解決該問題的承諾後,他將撤回修正案。
“這項改革刻不容緩——是時候透過立法終結新州對合法醫用大麻使用者的歧視了。”
“只要不影響駕駛能力,他們就應當被允許駕車。”
“鑑於政府已承諾短期內解決此事,我很可能會撤回修正案。”

這些改革建議也出現在今年四月釋出的《新州毒品問題峰會報告》中。
州政府表示需先對報告建議作出正式回應後,才會推進相關立法程式。當被問及明斯政府是否支援Buckingham議員的修正案時,道路部長Jenny Aitchison的發言人表示“新州政府對相關建議的回應仍在審議中”。

“政府擬全面評估最新研究成果及實施方案,確保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受影響。”
目前塔州是全澳唯一允許醫用大麻使用者合法駕車的地區。維州今年也實施新規,允許治安法官對持有處方且未受藥物影響的司機免予吊銷駕照。
這項改革引發社會爭議。2020年Oatlands區車禍中失去11歲女兒Veronique和三個侄女的Bridget Sakr堅持:“應對體內含THC的司機採取零容忍政策,因為根本無法確保道路安全。”
“任何人都不該在大麻影響下駕車——即便是醫用處方。”她強調道,“如何監控用藥劑量?是否存在安全閾值?怎樣界定‘神志清醒’的標準?”
“這關乎司機和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每個人都有義務確保彼此平安到家。”

然而改革支持者指出,這項調整將使醫用大麻與阿片類藥物、苯二氮卓類等其他處方藥享有同等對待。
目前塔州的立法改革並未顯示該州交通事故有所增加。Southern Cross大學的David Heilpern稱:“典型醫用大麻使用者是患有慢性疼痛或創傷後應激障礙的中年女性,她們通常在夜間服藥助眠和康復。”
“駕駛能力評估不應僅依據體內藥物含量……就像醫生開具安定處方後,患者按規定用藥並在指定時間後仍可合法駕車。”Heilpern強調,當前關於駕駛能力受損的判定標準由現場警員和急救人員評估確定。
反對黨交通事務發言人Natalie Ward表示,在“道路死亡率上升且交通安全預算削減”的背景下,政府推動大麻駕駛合法化的承諾“令人詫異”。不過這位自由黨副領袖並未排除支援改革的可能。
“我需要審閱政府擬議法案的具體條款,”她表示,“關於允許在吸食大麻後駕車的立法細節至關重要。”
編譯:Jayne
來源:Daily 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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