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五大國有銀行集體釋出董事會決議公告:擬不再設定監事會。
工商銀行釋出的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出席會議的董事審議通過了多項議案,其中包括:審議《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版)》及撤銷監事會相關事項的議案。據悉,該議案尚需提交該行股東大會審議透過,並報送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

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也在同日釋出的董事會決議中稱,不再設立監事會。




銀行不再設定監事會,符合監管規定,有利於降低金融機構的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去年12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定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金融機構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繼續保留監事會履行職責,或者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
金融機構取消監事會後,原外部監事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要求的,可按照獨立董事的選任程式轉任獨立董事,原任職外部監事和轉任獨立董事的累計任職年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六年。業內人士表示,總體來看,這些修訂有利於降低金融機構的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的靈活性和有效性。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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