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話|天降橫財!港人撿到10萬,竟能合法佔為己有!

最近,香港發生了這樣一件暖心的事在網上引起熱議。
3月8日,一名男子帶著家人到荔枝角的一家麥當勞用餐後就將揹包落在了店裡。
(圖:香港01
直到次日(3月9日)晚,男子需要用到揹包內的物品時才驚覺自己的包好像找不到了。
把家裡都找了一遍還是沒有,男子只能去麥當勞看看揹包會不會在那裡。
畢竟包裡除了筆、文具袋外,還有一疊空白支票以及大約10萬元的現金!
(圖:星島日報
所幸男子趕到麥當勞時,發現包確實是在這丟的。
店員表示拾到揹包時本打算聯絡失主,但包裡沒有失主的個人資料,就選擇報警處理,讓男子去長沙灣警署就能取回。
男子道謝後就立即跑到警署,所有物品都失而復得,隨後男子還向店員送上果籃以示感謝。
(圖:香港01
雖說拾金不昧是一種美德,但就香港來說更是法律規定的一項義務。
畢竟在港拾遺不報可是違法的!
(圖:香港01
《盜竊罪條例》規定,拾遺不報屬於不誠實挪佔他人財產,屬於盜竊罪!最高可判坐牢10年!
(圖:《盜竊罪條例》
像撿到錢自己揣兜裡、把錢捐出去都是不行的……所以大多數港人都會選擇報警上交。
畢竟依法上交不僅能避免法律風險,還能獲得獎勵!撿的錢夠多的話甚至還是個一夜暴富的機會……
阿sir喊你領錢
在香港拾金不昧,是真的有福報!
《警察通例》規定,任何人士(警務人員除外)如將拾獲財物交給警署,如果財物在3個月後仍然無人認領,拾獲財物者便可領取財物。
(圖:《警察通例》
簡單來說就是你把拾獲的財物交到警署後,警署會給你發一張財物收據
(圖:東網
如果3個月內無人認領,阿sir就會通知你到警署領取。(當然也可以選擇不領取,這筆財物就會由警方來處理。)
(圖:東網
那麼有沒有人成功領上這筆錢呢?
答案是有的!甚至還是240萬!
(圖:東網
天降橫財!
2011年時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一名計程車司機在乘載一名男乘客到灣仔一間高階會所時,乘客就遺留了一袋現金在車中。
(圖:東網
光是幾張就已經很多了,更何況是一袋……司機只是隨便數數,就發現起碼有百萬以上!
不過司機也是很老實,迅速就報警,經過警方點算後發現,足足有240萬!
(圖:東網
司機本以為只是乘客不小心遺失,拿了收據之後離開了。
但事隔三個月,計程車司機向警方查詢時發現,鉅款仍無人認領!
(圖:東網
不過這時司機也沒能領走這筆鉅款,畢竟這樁案件也有點離奇,警方需要一些時間調查清楚。
一是三個月內遺失一筆鉅款居然無人報失;二是拾獲的袋中有一些與澳門一間賭場有關的單據;三是翻查乘客下車點的攝像頭也沒有找到失主。
(圖:東網
警方表示如果調查再無發現,便會將這筆鉅款交給這名拾金不昧的計程車司機!
在2017年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一名計程車司機直接領走了無人認領的一紙袋的500港元紙幣
(圖:東網
有人估計這筆錢有將近10萬港元,光是隔著螢幕都讓人覺得好羨慕……
除了現金,像手機、手錶這類的財物如果沒人認領也能夠給拾獲者。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香港計程車司機李先生就曾撿到過一部蘋果手機,交給警方後一直沒有找到失主,後來就給家裡的小孩在用。
看完這些事情,想必大家應該都和通仔一樣,以後走路得多留意點地上有沒有錢可以撿。
但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香港所有地方撿到的東西都可以歸還拾獲者!
這些場所不行!
《警察通例》同時也規定了:在香港國際機場範圍、港鐵或者巴士上撿到財物,交給警方,即使三個月後無人認領,財物也不能歸拾獲者
(圖:《警察通例》
因為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香港鐵路附例》和《公共巴士服務規定》,這些機構有權自行處置失物。
像港鐵的一般做法就是職員會將該物品封存,若沒有乘客認領,便會於稍後將失物送到失物辦事處處理,所有失物會保留約一個月,如無人認領,港鐵公司可以根據《香港鐵路附例》出售或以其他合適的方式處置這些物品
(圖:港鐵
2023年就有一名港男拾獲200港幣現金最終無人認領,港鐵就將這筆錢捐給慈善機構。
(圖:香港01
所以在上述這些特定場所撿到財物時,全當是行善積德了。
最後,討論一下:大家覺得香港這個“撿錢規矩”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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