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眼》接到中國某大學教師A先生的爆料,他在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NTU)進行公派訪學期間,因缺乏本地租房經驗,在租房過程中二房東連環陷阱所設計,讓其訪學之旅身心俱疲。以下內容為《新加坡眼》根據A先生口述整理。
當A老師仍在國內時,他透過一個公眾號釋出的資訊在NTU附近找到一間價格合適的組屋主人房,聯絡上了“房東”李某。
李某稱目前房源緊俏,要求他支付2000元人民幣作為訂金以鎖定房源,李某當時承諾,入住那天押金會如數奉還。
A老師覺得要求合理,便支付了押金,帶著訪學的憧憬飛往了新加坡。
然而,到了組屋見到李某時,對他的第一印象就不太好:矮矮胖胖,渾身都是紋身,看上去像混黑社會的。
當雙方開始商討簽訂住房合同時,李某才告知A老師,他自己並非屋主,而是二房東。
A老師提出希望直接跟房東籤合同,李某不同意,還拒絕提供房東的聯絡方式,說:“要籤就只能跟我籤,要不你就另找房子,但是那樣的話2000押金沒得退!”。
A老師剛到新加坡人生地不熟,臨時找房又哪有那麼好找?即便心裡一百個不願意,也只好先把租房合同簽了,住下來再說。
於是A老師支付了2600新幣(包含一個月押金和一個月租金),簽訂了租房協議,李某也按約定將2000人民幣的押金退還。
本以為忍一時之氣能換來安心訪學,誰知簽訂合同的第二天,李某就來“搞事”,他說房東太太對1300新幣的租金不滿意,要求下個月開始漲租金。
眼見李某演都不演,A老師也爆發了,“你這不是明擺著坑人嗎?你要這樣我報警了!”
面對A老師的正面硬剛,李某立馬換了一副嘴臉,開始“講道理”:
“我只是個二房東,咱們籤的合同其實沒有法律效用的,你就算報警,警方也不會管,只會說是你們的私人糾紛,有事可以去法院。”
“不如這樣,你剛來新加坡,也不容易,我去幫你儘量跟房東太太談,爭取下下個月再漲,看能不能談到只漲100新幣。”
A老師知道這是李某在自導自演,然而一方面一押一付錢都給了,真翻臉可能也要不回來錢,另一方面自己來新加坡不是來打官司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實在是不想折騰。
迫於現實A老師接受了條件,只是強調頂多接受100新幣的漲幅,再多就報警。至此,原本約定的每月1300新幣的租金,就這樣在入住不到24小時內,變成了1400新幣。
A老師想息事寧人,可惜對方只想利用一切機會收割這把韭菜。
一週之後,A老師收到了NTU行政人員的資訊,指出A老師報的租房地址不合法,需要提供一個合法的地址。
A老師立即聯絡李某,結果李某說需要額外收費,租金得再漲100新幣的“報地址費”。
A老師說你這不是又坑人嘛?報個地址也要錢?!結果李某兩手一攤:“你之前也沒說要報地址啊,你要提前說了,我當時就告訴你咯。”
明明知道自己被坑了,但是又反駁不了,A老師只好咬牙認栽,讓原本的租金累計上漲了200新幣,最終將月租推高到了1500新幣。
李某眼見人好欺負,還變本加厲地要求A老師補齊200新幣的押金差價。
除了經濟上的盤剝,居住環境逐漸惡化更是讓A老師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影響。
入住一段時間他漸漸發現,這個HDB單位的居住人數嚴重超標,除了主人房是他一個人住,次臥被改成了上下鋪,一個10平米的房間竟然住著4到5人,連客廳也住著3到4人,整個空間人滿為患。
人多空氣又不流通,一開門就能聞到濃濃的汗臭味,這讓A老師每天回來都不敢開門,連洗的衣服也只敢掛在房間裡自然風乾,結果好多衣服都發黴了。
長期住在這種壓抑的環境,加上新加坡天氣炎熱,讓A老師的身體出現血尿的症狀。經過醫院的確診,讓他不得不注意自己的身體,他開始考慮提前回國。
李某說,可以是可以,不過得等他找到下一個房客。而且你違約在先,要扣掉三分之一的押金(500新幣/1500新幣)。
兩個月後,李某通知老師已經找到接替的房客了,對方下週就要入住,要求A老師搬出去。按照這樣一算,當月只住了20天,於是A老師跟李某商量當月租金能否退1/3。
李某沒有同意,理由是房租已經交給房東太太了。A老師轉而確認之前說好的押金是否可以退還三分之二(1000新幣)。這次李某滿口應下,“沒有問題,只要接替你的人一搬進來,押金錢就給你。”
很快新的房客就搬進來了,但是A老師的回國機票是幾天之後,李某說,既然還有幾天,你可以在客廳打個地鋪對付一下。
當A老師追問之前說好的人一住進來押金就退我,押金呢?
聽到這個,李某又說,你不是要住幾天客廳嘛?你走的時候我再給你唄。
就這樣拖到回國前一天早上,A老師再次找到李某:“明天一早我就走,今天你總可以把押金退我了吧?”
李某見狀開始噓寒問暖:“那怎麼行,你現在搬走,那晚上住哪?”A老師說可以在辦公室熬夜,李某開始嬉皮笑臉:“哎呀,沒關係的,你看你行李那麼多,明天我送你上飛機咯,到時候再把押金給你唄。”
A老師拒絕了“好意”,只想要押金,但李某卻只打哈哈不給錢,眼見硬要不成,A老師只好說那晚上再找你。
李某走後,A老師滿腦子都是此人言而無信出爾反爾的斑斑劣跡,感覺他明天也不會退押金。真動手自己估計還打不過,不行就只能報警,為了防止萬一,他買了一把水果刀藏在包裡。
只是回顧這段曾經夢寐以求的訪學旅程,住沒住個好地方,1500新幣,都夠他租公寓了!現在身體出了問題得提前回國,為了押金自己還要賭上暴力手段,一種可笑的荒誕感在腦海蔓延。
這次他一句多餘的話沒有,上來就指著李某的鼻子說,“現在,立刻把錢給我,不給我就報警!”
李某見狀連忙說,“當然給,我來不就是給你退押金的嘛,有話好好說,不過你這個月的水電費還要扣100新幣。”
此時此刻,A老師覺得能拿多少是多少,900就900吧。從李某手中拿到錢後立刻拖著行李箱離開了這個地方。
這次新加坡訪學租房的經歷,讓這位大學教師對新加坡的印象蒙上了一層陰影。他希望透過“新加坡眼”提醒大家,避免租房的時候遇到類似事件。
在新加坡短租是違法的
根據新加坡市區重建局的條例,所有私人住宅的租賃期必須至少連續3個月,組屋則是至少6個月。任何因短期出租短期房屋而被指控的個人將面臨最高 5,000 新元的罰款。
新加坡對短租行為的監管非常嚴格,主要目標是房東而非租客,但租客也有可能在涉及非法短租時受到間接影響。為了避免任何法律風險,建議確保所有租賃行為符合新加坡的相關法律和規定,並避免使用未經批准的短租平臺進行短期租賃。
對於短租的行為,可以撥打HDB專屬舉報熱線1800-555-6370提供線索,所有舉報資訊將被嚴格保密。
為了幫助更多新加坡租房者避免類似風險,《新加坡眼》特別諮詢了專業的雙語房產平臺"HouseBell"。他們為我們整理了以下實用建議:
一份合法的租賃合同必不可少
新加坡建屋局的官網上並沒有說明合同的必要性,只是給出了模板,也說明屋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更改租房合同。不過如果遇到意外想要維權,一份合法的租賃合同必不可少。
合同通常包括以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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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的承諾,例如支付租金、不轉租和保持房產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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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合同的時候,一定留意自己是否有交印花稅,沒有交印花稅的租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出現問題,租客將很難維權,印花稅的金額一般是整個租期總租金的0.4%。
核實房東資訊。簽訂租約時,要求經紀人提供屋主資訊和相關證明,如房產所有權證明,建屋局對組屋的租賃批准等。
款項應直接轉給房東本人,採用可核實的代款方式,比如銀行轉賬或劃線支票。注意核對收款賬戶和屋主是否是同一個人。
租房時還有這些注意事項
只有房主才有權出租房屋,所有的轉租都是違法的。
3房式組屋可以出租一個房間,4房式組屋可以出租兩個房間。同時租客人數也有限制,租房前必須瞭解該房子已經有多少位租客,如果超過6人居住就不能報住址了。
圖源:Housebell
成功租賃組屋之後記得登入HDB官網申報住址,網站如下:
https://services2.hdb.gov.sg/webapp/SX05AWSPCP/SX05PSPCPLogin.jsp
而租公寓、排屋或宿舍的WP/SP/EP/DP準證持有者,只需要將地址上報MOM,不需要上報H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