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揭秘|中國香港、BVI、開曼公司作用與區別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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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企業設立境外公司,往往基於境外註冊地具備完善的保密制度、顯著的稅收優惠以及無外匯管制等特性。部分企業會結合不同註冊地的制度規則,搭建多層離岸公司架構體系。
其中,BVI 公司以出色的保密效能著稱;開曼公司則在上市便利性方面表現突出;在中國香港設立母公司,有助於企業開展稅務規劃與融資活動。
● 中國香港公司
Company registered in Hong Kong, China
中國香港作為國際化程度極高的城市,構建了完備的法律與金融體系,並匯聚了大量專業從業人員。
目前,中國香港已與包括中國內地、日本、法國、英國在內的3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即便在CRS監管趨嚴的背景下,成為中國香港稅務居民仍可充分享受中國香港的低稅率優勢。此外,中國香港公司支援離岸運營模式,外匯收款不受限制,融資流程也較為簡便高效。
董事會議
中國香港《公司條例》及章程細則未就董事會召開通知日期作出規定。章程細則明確,董事會議通知應向每位董事發出,且不強制採用書面形式。
即便某董事未收到會議通知,若其在會議舉行後 7 日內向公司發出通知,表明放棄收取通知的權利,則未向該董事發出通知這一情況,既不影響會議有效性,也不影響會議所處理事務的有效性。
稅收政策
中國香港稅制簡單,主要的三類稅收: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
• 利得稅
每年只須申報一次,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包含最多十八個月,以後的每年財務報表只可包含12個月
• 薪俸稅
每個人在每個課稅年度從以下來源所得而於中國香港產生或得自中國香港的入息:任何有收益的職位或受僱工作、任何退休金
• 物業稅
向業主徵收位於中國香港的物業租金收入
年度費用
一般年審對應費用包括週年申報費、商業登記費、法定秘書服務費以及不及時年審產生的罰款等。
● BVI公司
Company registered in 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英屬維爾京群島(BVI)地處大西洋與加勒比海交匯之處,官方語言為英語。其法律體系承襲英國普通法傳統。BVI現已躋身全球發展最為迅猛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列。
眾多企業選擇在此設立公司主體,核心原因在於當地政府對源自境外的收入免予徵稅。此外,BVI實行無外匯管制政策,各類貨幣均可自由流通。
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不必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由公司大綱或者章程規定。
稅收政策
免除當地所有的稅收以及印花稅,最大限度保護財產,方便資金轉移;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對未來不徵稅、不作擔保和保證。
年度費用
每年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處繳納一筆費用,收費依據股本計算而得,無需填報年度所得申報表。
股本金
沒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可發行記名或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須全價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他書面償債承諾而發行。
上市
股東結構相比開曼公司更保密,不容易上市。
● 開曼公司
Company register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是英國在美洲加勒比海西印度群島的一塊海外屬地,由大開曼、小開曼和開曼布拉克3個島嶼組成。開曼群島是世界第四大離岸金融中心,並是著名的潛水勝地。
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就被稱作開曼公司,許多企業選擇註冊開曼公司多是為海外上市做準備,這是因為開曼公司設立程式簡單,很多證券市場接受開曼公司上市。如中國香港只接受四地的註冊公司上市,分別為中國香港、百慕大、開曼和中國內地。
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必須每一年在開曼群島舉行一次。董事會議可委託代理人參加,會議通知須按公司章程規定傳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董事會議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也可有效召開。
稅收政策
免除當地所有稅收及印花稅,可從開曼群島政府得到保證。因開曼群島的立法不適用於海外公司,也不適用於其股份,也不能以預提方式徵收。
年度費用
要求每年一月份交納一筆費用。交費標準根據公司型別和股本金多少計算而定。需填報年度所得申報表,還要確認公司大綱有無改動。
股本金
沒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公司應支付的政府年費根據其而定股本金支付。允許記名股票,無面值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上市
更適合投資或者上市,能在美國、中國香港、新加坡、英國等地的證券市場上市。
● BVI公司和開曼公司該如何選擇
Comparison between BVI & Cayman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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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公司
開曼公司
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不必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舉行。董事會議法定人數由公司大綱或者章程規定。
董事會議必須每一年在開曼群島舉行一次。董事會議可委託代理人參加,會議通知須按公司章程規定傳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董事會議在只有一名董事出席的情況下也可有效召開。
稅收政策
免除當地所有的稅收以及印花稅,最大限度保護財產,方便資金轉移;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對未來不徵稅、不作擔保和保證。
一樣免除當地所有稅收及印花稅,可從開曼群島政府得到保證。因開曼群島的立法不適用於海外公司,也不適用於其股份,也不能以預提方式徵收。
年度費用
每年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處繳納一筆費用,收費依據股本計算而得,無需填報年度所得申報表。
要求每年一月份交納一筆費用。交費標準根據公司型別和股本金多少計算而定。需填報年度所得申報表,還要確認公司大綱有無改動。
股本金
沒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可發行記名或無記名股票,不論股票是否有面值。股票必須全價發行,但也可以憑本票或者其他書面償債承諾而發行。
沒有最低限度而定股本金或發行股本金。公司應支付的政府年費根據其而定股本金支付。允許記名股票,無面值股票;可以全價發行,差價發行或者零價發行。
上市
股東結構相比開曼公司更保密,不容易上市。
更適合投資或者上市,能在美國、香港、新加坡、英國等地的證券市場上市。
稅收層面
BVI公司與開曼公司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僅需每年繳納固定數額的政府年費。不過,開曼公司的年費標準略高於BVI公司。
上市地適配性
企業選擇上市地點不同,對應的上市主體註冊地也會有所差異。不同的上市地,對註冊地的要求和偏好各不相同,企業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海外基金與銀行業務適配性
在開展海外基金及銀行業務時,當地法規的完備性是重要考量因素。開曼地區法規體系更為健全,在海外基金及銀行業務領域更具優勢,更適合作為此類業務的開展地。
多層離岸公司架構搭建可行性
在早期的VIE架構模式下,BVI – Cayman(開曼)的配套結構為中國客戶所熟知。在該架構中,開曼公司通常作為上市主體,BVI公司則作為特殊目的載體(SPV)。實際上,二者可以相互搭配使用,以實現特定的商業目的。
註冊費用與保密性
BVI公司註冊費用相對較低,且在股東資訊保密方面表現突出,更適用於海外稅務規劃。然而,其國際聲譽相對開曼公司略遜一籌,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作為海外上市主體的適用性,同時也增加了獲取離岸銀行賬戶的難度。
儘管如此,由於BVI公司具有較強的BI稅屬性,常與開曼公司共同構建相互持股體系,從而實現海外上市及合理稅務規劃的雙重目標。
簡而言之,BVI公司以其良好的保密性受到青睞,而開曼公司則因上市便利性更受關注。在香港成立母公司,則有助於企業開展稅務規劃與融資活動。綜合來看,鑑於離岸架構具備的諸多優勢,其仍將是企業實施境外投資的首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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