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幾年,奶茶店在華人聚集的南加州各城市遍地開花。民眾在享受美味飲品的同時,也感嘆如今奶茶價位高,快喝不起的現狀。除了定價貴,有民眾還爆料一些華資奶茶店亂收費,包括不應收取的銷售稅。有民眾驚訝,「自己買了10年奶茶,沒被不收過(銷售稅),都預設要收了。」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交媒體上發文並配上收據照片,她在洛杉磯縣聖蓋博市一家奶茶店點外賣,不僅被收取了信用卡手續費,還被收了銷售稅(sales tax)。貼文一齣,就引來網友激烈爭吵:奶茶店點外賣是否需要支付銷售稅?有些網友認為不應該課稅,有些則反駁:「所有店都收的」「外帶小費可以不給,稅是一定要交的。」還有人表示,買了十年奶茶,從來沒有不被收過。
那麼什麼樣的飲品需要徵收銷售稅?南加州會計師張青表示,包括:碳酸類飲料,無論是否外帶,均需繳稅;含酒精飲料如啤酒、葡萄酒;熱食或熱飲與其他食品組合銷售,如熱咖啡與甜甜圈組合銷售,需整體繳稅。此外,符合「80/80規則」的商家,意思是若商家的總銷售額中,80%以上來自食品產品,且其中80%以上為應稅食品,則即使是外帶的冷飲也需要繳稅,除非商家有明確的分開紀錄。
在加州,銷售稅是一種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對州內銷售的應稅商品和部分服務徵收的消費稅,該稅向消費者收取後,由商家最終上繳政府。在加州通常不用繳該稅的商品包括冷的,未準備好的食物,如超市的水果,牛奶;處方藥;部分醫療裝置。舉例來說,南加州許多華資超市都提供炸魚服務。若顧客僅買生魚,則不用繳納銷售稅,但若請員工炸魚,那麼就要繳納銷售稅。

外帶奶茶加收“信用卡手續費+銷售稅”
網上論戰
近日,一名網友在社交媒體「小紅書」發出奶茶店點單的收據引發熱議。她在聖蓋博市一家奶茶店購買了兩杯奶茶外帶,竟被收取3%的信用卡手續費以及10.5%的銷售稅(Sales Tax)。這些附加費讓網友直呼喝不起奶茶了。
該網友發帖稱,她購買的兩杯奶茶,一杯6.99美元,一杯是6.79美元。在結帳時,她突然發現被收取了0.41美元的信用卡手續費,約是商品價格的3%。此外,還被收取了1.28美元的銷售稅。這名網友稱,她知道有的商家會收信用卡手續費,一般都會在收銀臺貼張紙說明,但大一點的店向消費者收取這個費用,她還是第一次見到。
這個帖子被許多網友熱議,主要圍繞兩個重點,一是信用卡手續費用是否應該向顧客收取,二是外帶飲品是否有銷售稅。
「上海灘」餐廳業主鹿強介紹,信用卡手續費是銀行向商家收取的費用。銀行卡的類別不一樣,收取的費用也不一樣,一般是2%至3%,個別甚至超過3%。他說,對於商家來講,這是一筆沉重的負擔,但是「都是餐廳自己吃掉這筆費用」。鹿強表示,在加州,法律規定商家不得向消費者所要這筆費用。加州1985年透過法律(Civil Code section 1748.1),禁止商家對信用卡付款的顧客額外收取費用。
不過也有例外。鹿強表示,例如加州車輛管理局(DMV)就會向信用卡支付的客人索要手續費。還有一些商家會將這筆費用包裝成諸如技術費、方便費(convenience fee)等收取。還有的商家將註冊地址設為外州,就可以「明目張膽」地向客人收取費用了。
如果被收取了信用卡手續費怎麼辦?若消費者認為支付了不該支付的費用,可以嘗試先與商家溝通,將錢要回。其次,民眾還可以向信用卡公司投訴,將這個商家的名稱、時間地點和金額報告給信用卡公司。再次,民眾還可以向加州檢察長辦公室投訴,報告潛在不當經營行為。
至於本事例中的另外一項爭議點,外帶飲品是否需要繳銷售稅?南加州會計師張青表示,需要分情況討論;一般免銷售稅的外帶飲料,包括非碳酸的冷飲,如奶茶、果汁、冰茶等;單獨售出的熱飲如熱咖啡、熱茶、拿鐵、摩卡等。張青表示,這些飲料被歸為「食品產品」,在外帶且非碳酸飲品情況下,通常免徵銷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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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世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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