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億醫藥反壟斷罰單的警示:越早申請寬大,減免幅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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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企及個人組織者因實施壟斷協議,被處以超3.6億元的罰款,其中自然人組織者被頂格處罰500萬元,創下2022年《反壟斷法》修訂後針對自然人的最高罰款記錄。
近期,天津市市場監督委員會對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壟斷協議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涉案企業聯環藥業、津藥藥業、仙琚製藥和國康瑞金四家藥企及相關高管、組織者郭相國合計被罰3.6億元。
天元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反壟斷法專家黃偉認為,高比例罰款“釋放出反壟斷執法機關將持續加大醫藥領域反壟斷執法力度,‘反壟斷、護民生、強震懾’的強烈訊號。”
(黃偉)
經天津市監委認定,在郭相國的組織下,四家藥企共同達成並實施了地塞米松磷酸鈉原料藥的壟斷協議,推動了該原料藥的斷供和漲價。
其中,郭相國作為壟斷協議達成和實施的組織者,被處以500萬元頂格罰款,四藥企的負責人各被罰款60萬元。
黃偉指出,此案是2022年修訂後首起追究自然人作為壟斷協議組織者責任的案件。此次修訂首次明確將“組織或實質性幫助壟斷協議”行為納入違法範疇。
黃偉特別強調,本案針對組織者和高管個人的重罰,凸顯了修法強化個人責任追究的立法導向。
“本案首次實現‘組織者+企業+責任人三重追責’,進一步回應了長期以來壟斷協議執法‘只罰企業、不罰個人’的困境,”他說。
在處罰標準方面,四藥企均被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8%的罰款,但對主動報告壟斷情況且提供重要證據的兩家藥企津藥藥業和聯環藥業給予了減免,根據申請寬大處理順序,分別減免罰款額80%和30%。
因此,黃偉提醒相關企業,應充分研判可能面臨的橫向壟斷風險,必要時充分利用寬大制度,力爭在最早時間節點、最優順位獲得最大程度的減免。
黃偉說,醫藥行業一直以來都是關係民生的反壟斷重點執法領域,且本案發生在新冠疫情背景下,涉案原料藥製成的注射液更屬於疫情期間治療新冠肺炎用藥。
“醫藥領域反壟斷高壓態勢還將持續,企業應提高反壟斷合規重視程度,”他說。
作者 | 王瑜婕 Olivia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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