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的推文《受到傷害之後會有的試探》引起了很多討論。有人說自己讀後很得幫助,當然也有不少人反駁。(遺憾的是,微信平臺遮蔽了不少精彩留言。)
無論是贊成還是反對,我都會認真對待。以下我統一回覆常見的幾種反駁:
首先,我必須承認,上文的部分用語可能不太嚴謹,引起了大家的誤解。比如,我用「受害者」這個詞,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刑事案件。
比如,文章釋出不久,就有讀者質疑:如果你身邊的人被性侵了,你還要強迫她饒恕對方?
這裡作個清楚的宣告:我認為這種情況下應該首先報警。
當然,如果你非要找一些極端案例來反駁,我只能啞口無言。但我會認為這種反駁偏離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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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反對意見認為:「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並且擺出一副長者的面孔,勸誡我:「一看你就沒受過多大的傷害,你看看我所受過的傷……你這些話簡直輕飄飄……」
首先,我必須向這位長者承認:我確實「圖樣圖森破,有時拿衣服」(too young, too simple, sometimes naïve)。但我不希望這場討論最終變成「誰敢比我慘」的擂臺賽。
而且,這種觀點假設了一種荒唐的要求:如果你沒有遭受跟他人同等的傷害,就沒有資格勸勉他。
對此,我只能無奈地回答:「那位上了十架的人是這麼勸的,我想他的資格是夠的。」
其實我還想補充一句:那位的態度可比我嚴厲多了,因為他明確稱呼那些不饒恕的人是「惡奴才」(太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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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反駁大同小異,總結起來就是:你跟他聊觀點,他跟你聊態度。
也有讀者問我為什麼不寫一篇對「施害者」的勸勉。我回答:「施害者的惡是明顯的,人人得而誅之;受害者的惡是隱藏的,不易察覺,也更危險。」
我的一位老師曾經語重心長地告誡我們:「你獨處的時候,要警醒自己的惡;你在群體中的時候,要警醒自己的善。」
正義感是個好東西,因為這表明我們在乎善惡是非;但我們也不得不警醒:很多暴行都是打著正義的旗號作出的。
在上篇推文中,我說:在傷害發生時,受害者會面臨更大的試探,因為他們天然地站在「正義」的一方。正是這一點讓我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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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這篇推文仍然不是要勸勉「施害者」,而是「旁觀者」。你也許會奇怪:當傷害發生時,旁觀者會有什麼試探呢?他又不是犯罪的那一方,他也不在這場恩怨之中。
旁觀者所面臨的試探與受害者緊密相關。上文提到,人在受到傷害後,會本能尋求宣洩,他會到處找不相干的人傾訴。這個時候,旁觀者就被牽涉進來了。
設想一種場景:你的好朋友在教會中受到一位弟兄的傷害。她沒有按照主的吩咐與當事人單獨溝通,而是找到了你,因為你是她最信任的人。她聲淚俱下地向你傾訴那位弟兄的種種不是。對此,你會怎麼回應呢?
勸她想開點,饒恕那位弟兄?受害者在情緒當中當然不會吃你這一套。她也許會搬出「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這樣的醒世格言,讓你啞口無言。
跟她一起背後罵那位弟兄?但如此,你也開始怨恨那位弟兄了,至少你會對他產生成見,儘管他並從未傷害過你。
結果是:不管你是想做個
「
和事佬
」
,還是想做
「
鐵桿閨蜜
」
,都不合適。因為,你正處在試探當中。
我們都遇到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我們也都知道,判斷事情不能只聽一面之詞。但是,在這種情形中,哪怕你竭盡全力保持公正,你的回答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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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是你的回答錯了,而是你的身份錯了,因為你不是當事人。
這個時候,唯一正確的回應是:在受害者向你傾訴時打斷她,勸說她找當事人單獨溝通。你要跟她強調:「你跟我說的這些事,我無權評判。而且,你跟我說這些,讓我也陷入試探之中了。」
作為旁觀者,如果你不在一開始就制止這種行為,那麼後果會很嚴重;如果你恰好是一個愛打抱不平的人,後果只會更加嚴重。再一次,正義感會讓我們深陷試探。
也許一開始只是一件很小的事,但是苦毒會在人心裡不斷醞釀,帶來肢體間的不信任和隔閡。而且,這種隱惡不會停留在個人心中,而是會擴散到整個教會共同體。
我認為,教會中很多的結黨和紛爭就是這麼產生的。因為,沒有什麼比塑造一個共同的敵人更能讓人結黨紛爭了。
一開始我只是怨恨傷害我的那個人,後來我開始怨恨那些幫「那個人」說話的人,後來我甚至會怨恨那些誰都不幫的「和事佬」。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透過找旁觀者傾訴,我成功地聚集了一批與自己「同病相憐、休慼與共」的戰友。
到這個時候,戰線就拉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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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我實在覺得,這一類的話題寫成《魔鬼家書》的那種形式會更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