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概一個月前,網上流傳一位中國女留學生在美國被害的新聞。這不禁讓人想起幾年前備受關注的章瑩穎案。我記得當時輿論一片同情和哀悼,也有不少人表達對兇手的義憤和譴責。
我想這一次也該如此吧。但隨著死者更多的資訊被披露,特別是她生前的 Instagram 賬號被扒,輿論風向驟然轉變。許多“吃瓜群眾”在瞭解死者的私生活、看到她與白人男友一起拍的露骨照片之後,竟然紛紛為她的被害叫好。如此,這件本該讓人無比惋惜和傷痛的事件,卻激起了網際網路看客們一場殘酷的狂歡。
我想,輿論之所以有這麼大的轉向,大概是因為死者並不是像章瑩穎那樣的“完美受害者”。結果,在一種陰暗心理的驅使下,對死者的惡毒譏諷和幸災樂禍反倒成為正當的了。很多人認為,這個女孩是咎由自取,根本不值得同情。
但是,為什麼只有“完美受害者”才值得同情?為什麼只有毫無道德瑕疵的受害者才配稱為無辜?在這個事件中,不管死者的私生活多麼放縱,她都不應該被殘忍殺害,她也更不應該在死後受到網民“墳頭蹦迪”式的嘲諷。
這場鬧劇恰恰是”受害者有罪論“(Victim Blaming)的一個典型案例。“受害者有罪論”是一種將責任歸咎於受害者的心態,常見於人們對於職場性侵、家庭暴力、校園霸凌等事件的評判中。前幾天,我看到一位女性博主勇敢發聲,犀利地指出“受害者有罪論”其實是一種認知偏差,這種心態至少隱含了兩點錯誤的假設:
1. 公正世界假設
人們傾向於相信世界是公平的,每個人所得到的都是他所配得的:不幸之人所遇到的不幸都是他們咎由自取,而幸運之人則心安理得地享受著他們應得的獎勵。因此,當有人遭遇不幸時,旁觀者可能認為受害者自身有問題,以維持對世界公平的信念。
2. 控制錯覺
人們希望透過責備受害者來獲得一種虛假的安全感,認為只要自己不做類似行為,就能避免同樣的遭遇。也就是說,我們讓受害者為自身的不幸負責,也是為了避免承認類似的事情可能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這種心態讓人對生活有更多的掌控感。
正如美國心理學家雪莉·漢比(Sherry Hamby)所指出的那樣:“人們對受害者的責備實則是為了讓自己感到安心。”
這兩個預設讓我想起了姜文的電影《鬼子來了》中一位居住在日軍佔領區的村民,她秉持的生存原則就是:“因為我行得端、走得正,所以日本子八年了都不敢動我一根汗毛!”她的邏輯與上述假設何其相似。但可悲的是,這位堂堂正正的“良民”,最終卻落得全家被殺的結局。

“受害者有罪論”是一種極為古老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在任何有道德和宗教的地方,都會找到它的蹤跡。
在新約時代,門徒就帶著同樣的假設詢問他們的夫子:“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在古老的《約伯記》中,與約伯對話的那三位朋友持有類似的觀念。他們的邏輯是:“約伯啊,你遭遇災禍表明你犯罪了,至高者在懲罰你,趕緊認罪悔改吧!”
到這裡,我們就觸及了弟兄姐妹對於《約伯記》的常見誤解。許多人認為約伯那三個朋友的根本問題是對待受苦之人態度冷酷,缺乏憐憫。人們由此主張:真正的朋友應該是“與喜樂的人同樂,與哀哭的人同哭”;對於受害者,不應該論斷說教,而是默默陪伴。
但這種看法明顯是小瞧了約伯的朋友們。要知道,這仨人可是當時有名的智者,品行也是沒得說。經上記著,當他們聽說那些災禍臨到約伯身上,就一同前來看望約伯,“為他悲傷,安慰他”。“他們遠遠地舉目觀看,認不出他來,就放聲大哭。”更讓人稱道的是:“他們就同他七天七夜坐在地上,一個人也不向他說話,因為他極其痛苦。”
這三位朋友對於受苦之人的態度堪稱完美,就是當代最專業的心理醫生也難以企及;他們真正做到了對受害者的同情、體恤和陪伴。我敢說,遇到同樣的情況,大部分指責他們的人都做不到他們這麼好。
其實,約伯那三位朋友的根本問題不在他們待人的態度,而在他們對神的認識。因為,至高者最終揭曉了答案,祂責備以利法說:“我的怒氣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作,因為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說的是。”話句話說,是他們的神學錯了。正是在這種錯誤神學的驅使之下,他們才對約伯惡言相向。
細想一下他們的表現,豈不是很讓人驚奇嗎?當他們與約伯的談論觸及自己關於宇宙人生的核心信念時,這三位“溫良恭儉讓”的智者彷彿變了一個人,竟然對約伯說出那麼刻薄和冰冷的話!
我想,約伯的那三位朋友在逼迫他認罪時,一定是帶著某種“捍衛公道、匡扶宇宙”的熱心。“如果世界是顛倒善惡的,那麼天理人倫何在?更可怕的是,這不是證明了至高者不公義嗎?不,我們要為至高者辯護,我們要為天理人心辯護!”
其實,在人類墮落的光景下,很難避免這種“善惡報應”的邏輯。智慧如約伯的那三位朋友,也不能免俗。因為這種信念恰恰是今世之子安身立命的根本。人人心裡都有桿秤:如果好人沒好報,人生不就成了一場荒誕的遊戲了嗎?忽略了罪和死的可怕現實,人只能強行解釋,以維持自己的生存意義不垮塌。
然而,如果惡人在世上飛黃騰達、大享安逸,義人卻“終日遭災害,每早晨受懲治”,這至少暗示我們:天理公道的實現,一定在這個世界以外。這也是亞薩在《詩篇》73篇所要表達的:“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如果沒有復活,如果沒有審判,“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
其次,“受害者有罪論”所預設的“公正世界假說”(Just-world hypothesis)也暗含一種靠行為稱義的邏輯。按照這種律法主義的觀念,我們得到的都是我們理應得到的:“為什麼我凡事順利、不像你那樣遭災受禍?因為我行得端、走得正,至高者獎賞我……”
如此想的人,勢必對神狂傲,對人冷酷。因此,在這世上,旁觀者責備受害者,文士排斥稅吏,法利賽人譴責妓女,財主輕看乞丐。結果,當這世界之外的義(alien righteousness)臨到世人時,他們往往認不出來。正如約伯那三位智慧的朋友只看到了他的悲慘,卻看不到他是已被稱義的人。
結果顯明:人類的道德無法超越這個暫存的世界,人類的宗教無法擺脫律法主義的邏輯。
約伯的朋友們想為人生禍福找到可掌控的根據,讓自己的遭遇有道德和宗教上的憑依。但是,我們真正的根基在天上,而不在地上;在永世,而非今生。人並無匡扶宇宙的能力,也無法憑行為建立自己的義。然而,好訊息是:稱義是至高者單方面的宣告和應許,恩典雖會讓我們失去對自己人生的掌控,但同時也讓我們獲得了出人意外的平安和永不動搖的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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