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男子得了絕症,擔心人財兩空,造成妻兒生活困難,選擇放棄治療輕生。
誰料,他走後,母親和妹妹竟然霸佔了他的190萬存款,妻子無奈起訴,妹妹拿出一份遺囑,稱哥哥已將所有財產留給自己。
法院:“你想多了!”

趙明和劉梅是模範夫妻,兩人之間還有個年幼的兒子。
在一次體檢中,一向健康的趙明,竟被查出得了癌症。
這簡直就是晴天霹靂,將他們這個幸福的小家擊得粉碎。
過了很久,趙明才從開始的驚慌,迴歸到了接受現實的狀態。
他堅信只要自己好好配合治療,以現在先進的醫療技術,肯定能治好自己的病。
他接受了無數次的化療,錢一大筆一大筆地投進去。
可是,痛苦卻依然沒有減輕,每天晚上他都被病痛折磨得吃不下,睡不著。
眼下,連吃止疼藥都沒用了。
自從他得病後,妻子劉梅放下了手上所有的工作,24小時陪在醫院,對他掏心掏肺地付出,令他十分感動。
看著在醫院忙前忙後的妻子,他拿出手機不斷翻看他們的全家福,多幸福啊,可惜……
趙明清楚地認識到,再這樣下去,只會面臨人財兩空的結果,到時,他們孤兒寡母可怎麼活啊!
一想到這,趙明不由得悲從中來,雖然他不願意接受這個結果,卻無力改變。
他決定放棄治療,不想最後落下人財兩空的境地,與其讓家人揹負沉重的債務,不如把錢留下。
不久後,趙明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縱使心中萬般悲痛,劉梅也只能故作堅強,因為她還有兒子要撫養。


在辦完趙明的後事後,劉梅去清點財產時,突然驚出一身冷汗,那就是趙明銀行卡上的190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了。
她透過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影,才知道原來錢是被小姑子給取走了。
可是,面對嫂子的質問,小姑子卻說:
“這錢是我哥的,我給取出來給我媽了,你要就問她去,我啥也不知道。”
劉梅找到婆婆,誰知一向和她相處融洽的婆婆,竟然說出讓她難以置信的話:“這錢是我兒子賺的,現在他走了,我替孫子保管,誰知道你以後會不會帶著我兒子的錢再嫁!”
劉梅氣得不行,且不說她將來嫁與不嫁,這錢本來就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再怎麼的,自己還活生生站在這裡,也輪不到婆婆保管財產吧。
兩人唇槍舌戰,互不相讓!
在與婆婆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劉梅一怒之下,一紙訴狀將婆婆告上了法庭。


那麼,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婆婆聲稱替孫子保管存款,將他們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取走,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在趙明去世後,他的財產應按法分割,其中有50%應歸劉梅所有,其餘的50%歸配偶、父母、孩子所有,除非另有約定,但趙明並沒有留下隻言片語,也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民法典》第35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民法典》第27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趙明的兒子身為未成年人,雖有繼承權,但按規定應該由他的法定監護人代為保管,顯然,劉梅作為母親,才是第一法定監護人。
所以,婆婆越位保管未成年人的財產,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
2、在法庭上,小姑子提交了一份趙明的遺囑,上面申明190萬存款歸自己所有。
《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小姑子在法庭上遞交了一份趙明立下的遺囑,聲稱那190萬元應該全部歸自己所有。但奇怪的是,遺囑上並沒有趙明的簽字,也沒有作公證,顯然不符合常理。
《民法典》第1134條第2款: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也就是說,沒有簽名的遺囑是無效遺囑,不會被法院所採納,且小姑子手上的遺囑也不能證明是趙明的真實意願。
3、最終法院判決:190萬存款的50%歸劉梅所有,另外的50%歸劉梅、孩子、婆婆共同繼承,因劉梅的兒子是未成年人,其份額由母親代為保管。


趙明的故事讓人唏噓,卻也給很多家庭敲響了警鐘。
過日子最怕的不是窮,而是親人之間算不清的賬。
他臨走前想著給妻兒留條活路,卻忘了把話攤開來說明白——家裡那190萬存款,原本是夫妻倆起早貪黑攢下的錢,結果因為沒立個字據、沒和家裡人交個底,反倒成了撕破親情的導火索。
錢沒了可以再掙,心寒了卻難再暖。
就像老話說的“親兄弟明算賬”,不是要計較得失,而是給彼此留個明白。
趙明要是生前能拉著媳婦、母親坐下來,把治病花多少錢、剩下錢怎麼分說清楚,何至於讓至親為了存摺對簿公堂?
說到底,家人之間最金貴的不是存摺上的數字,而是遇事有商有量的那份信任。
現在很多家庭都像趙明家這樣,平時和和氣氣,遇到大事卻抹不開面子談錢。
可現實往往很骨感——醫院催繳費不會管你家和不和睦,孩子上學也不會等你打完官司。
與其事到臨頭撕破臉,不如平常就養成三個習慣:夫妻倆的積蓄定期對賬,家裡大事開個家庭會議,重要決定白紙黑字留個憑證。
這不是生分,而是給親情加把安全鎖。
說到底,過日子就像燉一鍋老火湯,法律是那口結實的砂鍋,親情才是裡頭慢熬的食材。
砂鍋能防著湯水灑出來,但火候味道還得自家人把握。
家人之間相處,既不能仗著親情壞了規矩,也不能只顧講法傷了感情。
把該說的說開,該寫的寫清,日子才能過得踏實,走得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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