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兩年的促消費,有哪些機會?

本文是圓方的第1121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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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
也是在那個時候討論的比較火熱的“消費20條”。23年的這個時候,疫情的陰霾剛剛散去,到家都在討論會不會迎來“報復式消費”,很多商家也摩拳擦掌,準備大幹一場,把疫情丟失的時間搶回來。

那這個《通知》的力度怎麼樣呢?當時人們希望的疫情後“報復式消費”來了麼?只能說“如來”……

記得23年的8月初,圓方寫了一篇《最壞的時間已經過去了》,討論這個《促消費20條》文章裡面說:
而關於這個“二十條”,個人更傾向於是一個“態度性”檔案,也就是這個檔案肯定了問題的存在,也做出了轉變的決策。
但是一個國家這麼大,很多事情都是由點及面逐步推進的,在一個地方確實有效,排除掉其他負面影響,才能大幅推廣。所以政策的最後才會說:各地區要壓實屬地責任,完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因地制宜採取有效舉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實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而昨天,也就是3月16日星期天,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還加班印發了《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那麼時隔近兩年時間,這次的促消費和上一次,有什麼不同,又蘊含了什麼機會呢?

大家好,我是圓方,今天我們一起聊聊:
時隔近兩年的促消費,有哪些不同?
01
首先不同的,當然是“釋出單位”。

23年那次“促消費”,檔案的制定單位是

“發改委”

,國務院辦公廳也僅僅是“轉發”而已。

25年的“提振消費”,檔案的制定單位是“中共中央辦公廳”,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其力度,肯定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其次不同的,是“任務目標”。
23年那次“促消費”,目標是:為深入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充分發揮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不斷增強高質量發展的持久動力。
25年的“提振消費”,目標是:為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以增收減負提升消費能力,以高質量供給創造有效需求,以最佳化消費環境增強消費意願,針對性解決制約消費的突出矛盾問題。
可以看見,其目標有了“調整”,如果說23年“促消費”是為了“高質量發展”,那麼25年“提振消費”本身就成為了目的。
02
那麼,具體而言,這次“提振消費”的具體措施,有哪些超出了23年的範疇,其中又蘊含了哪些增量的機會呢?
圓方統計了一下,大概有以下六個方面,圓方也對應把每個方面的機會梳理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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