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二華男僱兇殺害前同事!被判終身監禁提出上訴遭駁回

NEWS
法拉盛僱兇案二華男上訴遭駁 終身監禁不變
因不服聯邦法院針對2019年法拉盛僱兇殺人案所做出的定罪與終身監禁判決,被告張某(* Zhang,音譯)與餘某(* Yu,音譯)日前向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兩人被控共謀以有償方式謀殺餘某的前員工顧先生(* Gu),並於2023年被紐約東區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然而,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本週一(4月28日)駁回他們的全部上訴主張,維持原判。
張、餘兩名被告在上訴中提出以下四點主張:
(1)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他們曾就以金錢價值換取謀殺行為達成共識;
(2)檢方在審判過程中改變對“金錢價值”的論述,侵犯被告的正當程式權利;
(3)政府未披露可能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導致審判不公;
(4)地方法院誤認《1958條》第(a)款為須強制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的規定。
第二巡迴法院最終駁回以上所有主張,裁定地方法院審理與量刑並無違誤。
案件背景
2015年,顧先生加入餘某主掌的建築公司並表現優異,深受器重。2018年,顧另起爐灶成立公司並挖走公司員工與客戶,引發餘的不滿。
當年10月,餘與其侄遊某(* You,音譯)密謀謀殺顧先生,並找來張某協助,允諾日後以房地產行業的人脈與資源作為報酬。
2019年2月12日凌晨,顧先生在法拉盛一場農曆新年派對後遭槍擊身亡。
調查顯示,張某負責開車接應黑人槍手Anthony Abreu。2022年,張與餘被起訴並於2023年受審,最終陪審團裁定僱兇謀殺和僱兇謀殺陰謀罪等兩項罪名成立,法官依《1958(a)條》判處兩人終身監禁。
判決理由
第二巡迴法院指出,餘某承諾將房地產業的商業人脈與資源轉交給張某,已構成法律上“具有金錢價值的物品”,符合“僱兇謀殺”罪名要件。
證據包括餘在2018年與張會面時的談話紀錄、其侄子游某(已認罪,成為檢方的合作證人)的證詞,以及後續與謀殺相關的籌劃細節、通訊記錄與金流。
儘管被告辯稱張某未曾直接收取酬勞、亦無殺人動機,但陪審團可合理推斷,張參與此案的回報即為進入房地產業的人脈與事業機會。
此外,法院也明確裁定1958(a)條對成功定罪者施以終身監禁為強制性最低刑期。
點選關注影片號
更多精彩新聞
點選閱讀原文下載華人168app
HUAREN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