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燕梳樓
雖然沒有等到秋後問斬,但也算等到了冬後宣判。
剛剛新華社訊息,邯鄲初中生被殺案一審宣判,3個小惡魔一個無期,一個12年,一個不予刑事處罰。
新華社原文:對被告人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
由於兩名主犯均年滿十二週歲未滿十四周歲,所以依據是的後修訂的刑法年齡進行判決的,不管怎麼說,這都是一種法治進步。但相比較於網上的輿論審判來說,很多人還是感覺輕了。
我看到中新網有1000多條評論,但顯示不可見。從其它媒體後面的評論可以預見,網友的情緒還是比較激烈的,與此前判處死刑的預期有些差距,憑什麼王子耀死了,兇手卻還能活著?
兩名主犯一個無期一個十二年。無期大機率後面刪刪減減十幾年就出來了,出來正值壯年,仍然是社會的一大隱患。而判十二年的,即使服刑期滿也才25歲。而另一名從犯竟然沒有任何刑事處罰,只建議矯治教育。
網友普遍認為,這種作案手段極其殘忍、影響極其惡劣的小畜生,還指望他們出來改過自新?只有死刑立即執行才有震懾力,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但說句實話,對於現行刑法來說,這已經是頂格處罰了。
這起案件舉國關注,最高檢最高法直接介入,作出這樣的判決是非常嚴謹且審慎的。我們都喜歡微博上的暴力執法、輿論審判,把他們統統拉出去斃了才好。問題是我們是法治國家,只能在法律框架內進行。

我們還是先來回顧一下案情。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李某(均時年13週歲)與同班同學王某某(被害人,歿年13週歲)存在矛盾,經張某某提議,二人多次共謀殺害王某某後平分王某某錢財。
張某某選定一廢棄蔬菜大棚為作案地點,並提前攜帶鐵鍬挖坑進行犯罪準備。2024年3月10日下午,張某某將王某某騙出,因李某的電動腳踏車需置於被告人馬某某(時年13週歲)家充電,隨後四人共同前往張某某事先選定的蔬菜大棚。
途中,李某受張某某指使將二人慾殺害王某某一事告知馬某某。四人進入大棚後,張某某首先持鐵鍬動手並直接實施殺害王某某的行為,李某幫助控制王某某,馬某某見狀離開大棚。張某某、李某共同致王某某死亡後,將屍體掩埋。
三被告人騎電動腳踏車逃離現場,張某某將王某某手機微信賬戶中的錢轉入自己微信後與李某平分,將王某某手機卡取出指使馬某某砸毀,將手機交由李某扔棄。案發後,馬某某首先交代並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屍現場。
這個案情經過和我們之前瞭解的差不多。張、李二人共同預謀了殺害同學王子耀,而張是首惡,李是同犯。所以張判無期,李判十二年。這個應該沒問題。問題在於馬某某的認定。
馬某某是從犯,主要參與行為有:提前知道張、李二人預謀殺害王子耀的行為,但沒有阻止;目睹王子耀被殺害後沒有告知家人也沒有報警;幫助兇手銷燬王子耀的手機。
所以可以認定為馬某某是共同參與者,估計是考慮到馬某某是案發後第一個交代案發經過並指引公安指認現場有立功表現,所以給出了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
不管大家的感受怎麼樣,這起判決都是有法可依於法有據的。殺人就應該償命這個理論放在未成年人身上並不適用,不僅中國,全世界都是這樣子。
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想要未成年人殺人償命,唯一的辦法就是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或者是引入國外“惡意補足年齡”原則,只要是情節嚴重且手段惡劣的,就無須根據年齡量刑。壞就是壞,和年齡無關。
無奈的是,十多年後三個小惡魔全身而退,而可憐的王子耀,卻只能永遠的埋在地下。
最後,還是無辜的受害人付出了更大的代價。

– End –
位卑未敢忘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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