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6日中午,香港北角警署走進一名年輕女子。她報案稱,兩天前的3月4日早上,28歲的同居男友出門就沒再回來,不僅電話打不通,她苦尋一天後也沒有任何結果……
沒想到隨著調查深入,香港警方揭開了一起殘忍的自制石棺藏屍案,而涉案多人更是已經逃往了臺灣省。被抓回香港後,三個嫌犯講了不同版本的案發經過,到底什麼才是真相?
下面由青鶴完整講述這起案件。

張萬里的失蹤
綽號“阿J”的張萬里畢業於美國麻省理工,2009年與26歲的郭琪恩開始交往,2012年同居在北角的健康邨康智閣。半年前的2015年10月,這對小情侶舉行了簡單的訂婚儀式,並與房地產開發商簽署了一份“未來婚房”的買賣合約,計劃一年後正式結婚。
之所以推遲婚禮,是因為2014年,張萬里將500萬港幣的積蓄都投資到綽號為“阿T”的朋友公司,需一年後才能將這筆錢取回,以至於那份“未來婚房”的預付款都得向高利貸借,身邊已經沒有餘錢支付婚禮開支。
可屋漏偏逢連夜雨,訂婚幾個月後張萬里任職的PCCW(電訊盈科有限公司,香港最大電訊服務商)裁員,雖然此時他已經在客服部當上高管,但由於資歷較淺,最終失去了這份工作(也有報道說他是主動離職)。
眼看婚禮遙遙無期,甚至連基本的生活開銷都無法維持,郭琪恩便勸張萬里將500萬投資的本金取回,還清300萬的購房借款,順便把婚禮也提前辦了。
3月4日上午,張萬里告訴女友,他已經和阿T商量好相關手續,馬上就去對方住所籤個字、拿回本金票,讓她在家等好訊息。

(失蹤的28歲男子張萬里)
誰知臨近晚飯時間,郭琪恩也不見張萬里身影。從傍晚5點開始一直到凌晨2點,她撥打了幾十通電話,手機始終處於關機。3月5日白天,她外出尋找,只知道男友最後出現的地點是荃灣一帶,便沒有其他線索。
更麻煩的是,雖然阿T與張萬里相識十年之久、關係較好,但郭琪恩卻和阿T接觸很少,不知道對方真實姓名、具體住址和手機號碼,無奈只能報警求助。

(張萬里和郭琪恩居住的健康邨康智閣)
聽完郭琪恩的講述,接警的探員立即為她做了詳細筆錄,隨後便將情況上報給香港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跟進。不過在接下來的半個月,他們並沒有取得太多的進展,直到24天后,一條WhatsApp資訊的出現。

通訊記錄追蹤
調查組查詢到張萬里通話記錄,發現3月4日他最後一通電話就是在荃灣灰窯角街撥出的。
然而香港辦理手機號無需實名制,和他通話的那個號碼在電訊公司登記的姓名同樣為阿T(只是綽號,非實名),而電話撥過去也處於關機狀態……不得已,調查組只能又透過電訊公司查詢阿T的通話記錄,找認識他的人核實他的身份和下落。
可詭異的是,就連和阿T常聯絡的三個號碼同樣處於關機狀態(其他有聯絡到幾個人,但和郭琪恩一樣都不知道阿T的具體資訊)。無奈,調查組再次請電訊公司協助查詢那3個“失聯”號碼的通話記錄,試圖從他們的關係圈入手。
經過數天的摸排,3月29日下午探員們終於找到一名24歲的唐姓男子,他是阿T和三個“失聯”號主的共同好友。誰知該男子一看到上門的探員,就拿出十幾天前WhatsApp上收到的一條發信人為阿T的訊息。在那條訊息裡,阿T稱他與好友阿豪、阿K等在住所殺了人,大家都逃往了臺灣省。
唐某自稱,他以為阿T是開玩笑,所以也未太在意……
取得這一線索後調查組的探員們絲毫不敢懈怠,下午4點整,他們就按照唐某提供的地址驅車趕往荃灣灰窯角街2-6號的DAN6工廈九樓一單位。

(案發的灰窯角街DAN6工廈)
此時該單位房門緊閉,探員們敲了門無人應答,只能一邊聯絡業主前來開門,一邊下樓調取大廈的監控錄影。
根據監控錄影顯示,3月4日中午1點整,張萬里與兩名男子乘坐電梯來到九樓,之後就再未離開過。經大廈管理證實,其中一名男子就是阿T,另一人則是與阿T合租的好友阿K,但他們也不知道兩人真實姓名;
3月4日下午3點左右,阿T、阿K與另一名合租的男子阿豪多次進入電梯並離開工廈,每次回來手中都提著些東西;
3月5日凌晨5點57分,阿豪獨自一人進入電梯,6點02分離開工廈後數日不見蹤影;
3月5日早上9點36分,阿T與阿K用手推車將6包水泥推進電梯;
3月6日凌晨5點04分,阿T與阿K手持捲尺出現在電梯內,似乎在測量電梯門的長、寬;
3月7日上午9點,阿T外出一個多小時後返回,手裡拿著三個像是千斤頂的物品;
3月8日中午,離開數日的阿豪返回工廈,晚上8點49分他和阿T、阿K推著一個碩大的水泥墩進入9樓電梯,可由於該物體過重,觸發電梯警報系統,3分鐘後幾人只能將水泥墩搬出電梯;
又過了兩分鐘的8點55分,三人第二次推著水泥墩進入電梯,誰知電梯依舊不斷報警並引來巡邏保安,不得已他們再次將水泥墩推出;
晚上10點07分,阿T獨自一人第三次走進另一部電梯,觀察了一會後就離開;
3月9日白天,阿T和阿K多次進出大廈,其中一次手中提著一個黑色行李箱;
3月10日上午9點,阿T、阿K和阿豪一同離開大廈,之後就再未回來過。
一個多小時後,接到訊息的業主匆匆趕到事發工廈,可對方也沒有單元間的備用鑰匙,只能找來開鎖匠撬開房門。

發現石棺
這間屋子2010年由開發商翻新後,以每月15500元的價格租給阿T,總面積僅46平方米左右,不過由於層高近4米,因此加建了一個閣樓作為睡房,這個閣樓底下又是兩個面積較小的隔間,外面則是客廳和一個廁所。
進屋內后里面空無一人,但空調卻一直開著,空氣中還充斥著清新劑的味道,部分地板磚也莫名被人撬開,客廳的一個水泥墩更是引人注意……
探員們一眼便看出,這個龐然大物就是監控影片裡三名男子抬進電梯的那個水泥墩。憑著多年的辦案經驗,他們瞬間就有了一個最壞的猜想。
二十分鐘後,消防坍塌搜救隊攜專業工具率先抵達案發單元。

(3月29號晚上6點30分,消防坍塌搜救隊隊員抵達)
這個水泥墩長、寬均為100cm,高50cm。經過5個小時的忙碌,消防隊員總算把它給鑿了開來。它的底部用一個拆除了外邊框、面積為87.5*87.5cm的標準麻將桌面封底,桌面上還放著一床厚3cm的被褥;四周則圍有80*40cm的裝修用木板,最上層還用一塊80*80cm的木地板塊遮蓋。
一具呈跪姿狀態的腐爛男屍就這麼裝在6塊桌木板內:
死者身體瘦弱頭朝下、左手搭胸前、右手放身旁,上身穿著一件白色襯衣,下著一條黑色西褲;
頭部套有一個白色枕頭套,枕頭套外還用兩層塑膠袋包裹,最後又用一卷透明膠纏住眼睛部位,一根麻繩捆綁住脖頸部位;

(製圖:太陽報-東網)
而在塑膠袋和枕頭套內,探員們尋獲6粒樟腦丸,屍體周身也找到數顆樟腦丸。不過由於腐敗嚴重,取下枕頭套和塑膠袋後已經無法辨認死者容貌……
凌晨1點30分,高階法醫潘偉明以及痕檢科專員也連夜趕到案發現場展開勘查。
不過一番搜尋後探員們僅在現場找到一張27歲廖姓男子的工作證,除此之外並未發現有價值的物證。於是痕檢科便將一個行李箱、多個塑膠箱、黑色塑膠袋以及大量生活用品等帶回警署化驗。
凌晨4點,葵涌殯儀館將屍體運至殮屍房進行解剖、化驗,“石棺”復原後也被運至荃灣物證室。
經郭琪恩和家屬辨認,死者的確就是28歲的張萬里,30號晚上,法醫潘偉明的初步屍檢結果就順利出爐,主要有以下幾點發現:

(製圖:明報)
1.死者由於失血過多,體重僅剩36公斤;
2.頭骨完整,但顱腦有一個重20克的創傷性血凝塊,法醫認為這是死後重擊所致,即便為生前傷,也不致命;
3.屍體從四肢軟組織開始分解,導致左腳膝蓋以下、右手腕、左腳踝與身體分離。左上肢更是由肩膀至左手肘中間部位脫落,並伴有粉碎性骨折,因此推斷可能四肢並非自然脫落;
4.肋骨位置有兩處長約11cm的深度割傷,致胸腔外露,其餘腹部和背部同樣有多處利器傷口,但由於衣褲上沒有沾染血跡,初步推斷以上傷口均為死後造成;
5.脾、胃已經完全分解,腎臟也正在分解,左肺比右肺腐爛程度更嚴重,推斷可能左肺有穿刺傷;
6.心臟有撕裂,兩處心室外露,橫膈膜多處撕裂,肝臟亦有撕裂,因此同樣推斷由利器造成,不過法醫認為這些臟器傷均為死後造成;
7.大腿內側及腳踝處有多個針眼,推測生前可能被注射了酒精;
8.化驗科在肝臟內驗出一種揮發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過量吸食會損害中樞神經導致昏迷、神志不清或呼吸系統停頓;
9.具體死因應為窒息,只不過由於腐爛嚴重,也無法判斷究竟是勒斃還是藥理作用所致。

逃跑四人組
警方根據各種線索得知,3月11日共有4人乘機前往臺灣,分別是:案發單元樓租戶、26歲綽號阿T的曾祥欣;合租的23歲綽號阿K的張善恆;合租的21歲綽號阿豪的劉錫豪;18歲綽號小草的何靜雯(後改名為何菱瑜)。

(從左到右:阿T、阿豪、阿K)

(小草)
接著,重案組迅速聯絡了臺灣省警方“協助”調查,並在同一天中午(3月31日)逮捕了5名涉嫌參與案件的嫌疑人,他們分別是:
阿T的27歲好友廖某國,因為前文提到,在案發房間發現他遺留的工作證;
24歲的重要“線人”唐某,因為他收到那條WhatsApp資訊後卻沒有第一時間報案;
21歲男子梁某賢和他16歲女友蔡某怡,查詢監控後發現這兩人在案發後有進入過單元間,懷疑曾協助幾人處理屍體;
令人驚訝的是,張萬里的未婚妻郭琪恩竟然也成了嫌疑人,原來警方調查後發現她隱瞞了重要事實!
他們查詢完阿T曾祥欣的通話記錄後發現,3月5日起,郭琪恩與阿T有過三次通話,可報案時她卻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阿T的任何資訊。她究竟為何要隱瞞這個細節呢?
面對警方的審訊,郭琪恩給出了自己的解釋:
她雖和阿T認識,但確實不知道對方電話,因此在張萬里失蹤後立即開啟電腦查詢阿T的聯絡方式。
在臺式電腦上,她發現3月3日一整天,張萬里共向阿T傳送了106封電子郵件和資訊,內容都是催對方將本金退出來;而在張萬里的筆記型電腦上,郭琪恩還找到了阿T的手機號碼,但或許是對方已經睡著,3月4日沒有接聽。
3月5日一大早,郭琪恩再次撥打了阿T的手機,這次總算有人接聽了。誰知阿T卻稱3月4日張萬里的確來找過自己,可並沒有拿走本票,兩人簡單聊了一會後張萬里就說有事走了,倘若郭琪恩急需這筆錢,可以到自己的住所來拿回本票。
郭琪恩知道本票上的名字是男友的,自己即便拿到後沒有他的親筆簽名也是廢紙一張,便沒有去拿。更重要的是阿T還告訴她千萬不能報警,因為這筆投資並不符合規章程式,很有可能警方調查後會沒收本金。但又找了一天實在找不到人,她才在3月6日決定無論如何也要報警。
郭琪恩的話是否可信警方一時也無法判斷,只能靜等臺灣方面的訊息,幸好很快他們就有了收穫。

(鑿開“石棺”後張萬里屍骸被運往葵涌殮屍房)
這裡有一段曲折的過程。
香港和臺灣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但互相之間卻不存在引渡條約,臺灣省也不屬於國際刑警組織成員。
3月31日臺灣刑事警察局收到協查資訊後,立即將情況報給“移民署”,很快查詢到4人於3月11日進入臺北,併入住在火車站附近的旅社。
於是4月1日便將他們列為“不受歡迎旅客”,理由則是“來臺目的與申請專案不符”,又將該情況反饋給香港警方。
根據臺灣的“外籍人士停留、居留規定”,臺灣警方不能直接將4人驅逐,逾期1~10天只能罰款2000,再逾期者才能驅逐離境……4人的簽證都是一個月,3月11日入境,4月12日才到期,如果幾人願意交2000臺幣罰款,就得等到4月23日才可以驅逐了。
將近半個多月的時間,誰知道會發生什麼變數?畢竟臺灣方面以“例行檢視居留證”為由見過他們,會不會已經打草驚蛇了呢?
果然就在“移民署”看管這四人的4月4日,他們突然不見了!
如此一來港臺兩地就炸開鍋了。四個殘忍的殺人嫌犯就這麼在眼皮子底下溜走了?
案件曝光後四人的一些基本情況也被網友扒出。
根據知情人士反映,小草私生活極度混亂,她雖有一個正牌男友阿賢,並與對方同居在葵芳,可時不時就跑去案發房屋過夜。不僅每次都和阿T睡在一張床上,也跟阿K、阿豪同床共寢過,甚至她在個人社交媒體上自稱是“淫妻”……

(中間照片裡的男子為小草正牌男友阿賢)
正當所有人都在忙著“吃瓜”的時候,小草竟“投案自首”了!

落網
4月10日晚上7點40分,小草慌慌張張地走進新北市新海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香港目睹了一宗兇殺案,並被三名兇手挾持到臺灣,護照還被他們沒收。
剛到臺灣的那段時間,四人先藏匿在北投的一家溫泉旅館,接著又換到松山某酒店,之後還去了西門町某旅館,最後於3月28日入住火車站旁的一個便宜旅社。
眼看著帶來的10萬塊錢即將揮霍一空,領頭的阿T只能透過朋友的介紹在新北板橋區幸福路租了個房間,每天每人就吃一個三明治度日。
到4月8日,他們身上的錢加起來僅剩900港幣,於是三個男人趁小草睡著之際,商量著乾脆把她賣到妓院換錢……
小草並未真的睡著,聽到這番對話頓時嚇壞了,天亮後她溜出出租房找了個公用電話,撥通了男友阿賢的手機號。4月9日接到求助資訊的阿賢更是不顧一切地飛到臺北“營救女友”。
據阿賢4月13日回港後的說法,小草告訴他報紙上有關自己的那些八卦都是假的,她雖然長期和阿T同床共寢,但始終堅持底線、沒有與對方發生過性關係。當然,她也一口否認參與謀害張萬里。
阿賢聽完很感動,當即決定無論如何都要帶小草安全回到香港,事後接受採訪時還表示“你們說我是綠帽男也無所謂,我相信小草的為人”。只不過當時小草的護照被阿T扣押了,無法夠買機票,他只能讓女友在臺北報警求助……
4月11日晚7點,香港警方派出探員到桃園機場護送小草返港。而航班一落地,港警重案組便將她拘捕,指控其涉嫌串謀謀殺。

(2016年4月11日晚6點20分,小草與香港探員搭乘華航923航班返港,來源香港報紙)
另一邊,臺北刑事局也根據小草指認的地址找到藏匿的三人。待飛機剛飛離臺北,探員們立刻衝進房內,控告三人逾期滯留、需交納6000新臺幣罰款,否則就登出簽證。
可他們哪還有錢交罰款?再加上他們實在餓得慌,只能跟著探員回刑事局“蹭飯”。
一頓飽飯過後,三人爽快坦誠了自己在香港犯下的罪行,但都不承認是自己動手殺的張萬里,聲稱只是幫忙處理屍體。
臺北探員致函香港當局,心照不宣地以“逾期居留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為由,讓港警過來領人。這也是自香港迴歸以來,臺灣省首宗驅逐涉刑事案港人返港事件。
4月12日中午12點,共50名特警和“移民署”人員押著三人前往桃園機場辦理出境手續;
晚上7點58分,飛機抵達赤臘角機場,剛走出候機大廳,港警偵緝處警長黎俊業(也在飛機上)便示意重案組將三人收押,並指控他們涉嫌串謀謀殺。
而一戴上手銬,阿豪立即高喊是阿K勒住張萬里的脖子,阿T注射酒精,自己全程沒有參與,僅負責事後處理屍體。
探員們並未理睬,第一時間將三人押往荃灣等待提審,誰知他們卻給出了多份不同證詞……

(三名嫌疑人由臺北刑事警察局“霹靂小組”特警押往桃園機場,前排黑衣男子為曾祥欣,中間黃髮男子為劉錫豪,最後面戴著鴨舌帽男子為張善恆)

不同版本
由於小草在本案中並非直接參與者,2016年8月12日轉做汙點證人(特赦證人),所以我們主要以她的證詞來還原大致案發經過。
據小草供述,她出生於內地,2歲時跟著父母到香港定居,但讀到高二便輟學打工,2014年她在旺角某餐廳打工時與阿T結識,就此成了好朋友。
2015年,因和家人及男友阿賢發生不愉快,小草第一次搬到案發屋子住了數月。當時阿T還與阿K睡閣樓,阿豪則和另外兩個房客(也就是前文提到最先被逮捕5人中的那對情侶梁謀賢和蔡某怡)住在下層隔間,因為小草要搬進來住,那兩人便被阿T“趕”了出去。
隨後阿K也搬到一樓,小草就此與阿T睡在閣樓,不過她再次強調,自己從未和對方發生過關係。
同住期間,阿T等人經常以「There」這個“組織”名義開會,討論的都是違法犯罪活動,並邀請小草也加入“組織”,幫忙記錄會議內容。而由於之前幾人討論的那些犯法活動都沒有實行,小草覺得他們就是“口嗨”罷了,加上阿T答應每月支付8000港幣的工資,她答應加入。

(嫌疑人阿T曾祥欣)
就在案發前兩天,4人又在開會,這次阿T提議,實在不行就殺了生意夥伴張萬里,因為此人雖表面上看似窮光蛋,其實非常有錢,幾個月前,張萬里還向他提及一個澳洲房地產投資計劃,殺了他不僅能掠奪財產,還可以獲得“組織”給的3000萬美元獎賞。
聽完這話,阿豪和阿K都心動了,開始討論如何殺人、拋屍,小草則又以為他們是在“口嗨”並未放在心上,3月3日還離開案發單元,去葵芳的租房與男友阿賢見面。
3月4日上午9點,小草返回工廈,幾人一邊鼓搞一支針裝有酒精的針筒,一邊忙著在地圖上查詢些什麼,她這才明白三人真要殺了張萬里。甚至凌晨6點,他們還一同去了觀塘海濱實地考察“拋屍地”,只不過逛了一圈下來發現沿路監控太多,不得不另尋辦法……
正巧3月5日小草要和男友阿賢去大嶼山遊玩,聽完他們的講述後插嘴提議不如將屍體丟在大嶼山,三人覺得可行,立即動身外出購買麻繩等工具。
回來以後,三人一同上到閣樓,開啟一支事先購買的哥羅芳(含有三氯甲烷的迷藥,並非檢測出來的二氯甲烷,但兩種物質的性質差不多,媒體都用“哥羅芳”表述)。阿豪還翻出自己前女友留下的一條黑色內褲,將哥羅芳倒在上面聞了聞。接著阿T告訴小草和阿豪留在案發單元不要外出,自己馬上和阿K到荃灣的新天地接張萬里過來。
中午一時許,張萬里進入案發單元間,但此時小草已經在閣樓上睡著了,直到突然被樓下的打鬥聲驚醒,才意識到張萬里正被襲擊。她非常害怕,蒙在被子裡不敢起身檢視情況,過了好一會阿T上閣樓告訴她,張萬里已經死亡,緊跟著上樓的阿K和阿豪則告訴她:“不關你事,繼續睡。”
也就是說小草並未親眼目睹案發的經過,甚至都沒聽清楚幾人打鬥時喊了些什麼。接下來的半個多小時,三人就在客廳商量要如何處理屍體。
有人提議將屍體放血後裝進衣櫃運走,有人提議將屍體肢解後運走,還有人提議乾脆將屍體煮熟後分食,最後幾人達成一致——將屍體封進水泥再運走!

(2016年4月13日下午3點,小草被押赴案發工廈指認現場)
下午3點,三人分頭外出購買木板、水泥、砂石等工具,接著便回來自制“石棺”。誰知由於水泥買的太少,只能勉強封好最底層的麻將桌面,晚上建材店又不開門,只能等第二天天亮後再買。而眼看屋內躺著一具屍體,小草覺得很不自在,當晚十一時左右就回了葵芳的男友那。
3月5日晚上7點38分,小草回到單元間檢視情況,發現客廳已經建好一座水泥墩。可血水從水泥中滲出,整個房間也充滿腥味。她提議用空氣清新劑、樟腦丸、熬中藥的方式除臭,接著再次返回葵芳住所。
至於為什麼會被帶去臺灣,小草也說不清楚,她只知道3月10日下午正在葵芳家中休息,突然阿K打電話說她惹上大麻煩了,因為目睹了殺人卻沒有報警。還說自己有親戚是警司,懂得如何捏造證據,倘若她不跟著三人一起去臺灣,就把罪責都嫁禍給她,還會殺了她的男友阿賢。
由於小草和阿T去日本遊玩過,護照也一直放在他那,因此被嚇傻的她只拿了個手機就稀裡糊塗地答應在深水埗碰頭。
不一會三人搭乘計程車前來接她,隨後便一同去了位於深水埗黃金商場的阿T朋友唐某成處,讓對方幫忙列印入臺證明。甚至四人還抽空去理髮店、紋身店換了個形象……
飛機剛落地臺北,小草的護照又被阿T沒收了。

(嫌疑人阿K張善恆抵達赤臘角機場)
以上就是小草供述的大致案發、逃亡經過,但最關鍵的殺人過程她並未親眼目睹,所以究竟案發的那半個小時經歷了什麼呢?三人給出了三種不同版本,先來看看阿T的說法。
根據阿T供述,他在1點與阿K去新天地二期接回張萬里後就上了閣樓,並睡在小草旁邊。沒多久,就聽到樓下發生爭執,阿豪和阿K還大聲叫他下去幫忙。
來到客廳,看見三人正疊羅漢,阿K墊在下面,中間是張萬里,阿豪壓在上面,並用沾有哥羅芳的內褲捂著張萬里口鼻。阿豪怒氣衝衝地對阿T說“快點打針”,不得已阿T只能照著劉錫豪的指示翻出準備好的酒精針扎向張萬里大腿。
50毫升的酒精注射完後,張萬里依然還有微弱的呼吸,阿T提議搶救一下,於是大家七手八腳地將張萬里搬進廁所,阿K還替他做了心肺復甦,只不過為時已晚。
剛開始,阿T建議大家去自首,然而阿豪和阿K堅決不同意。
期間阿豪和阿K提議煮熟了食屍或者分屍,但阿T覺得太變態一一否決,甚至還打了個電話去諮詢朋友唐某,直到有人提議做個“石棺”搬到公園或健身房,才同意了此方案。

(嫌疑人阿T曾祥欣)
而第二天一大早,阿豪又要去新加坡參加舞蹈比賽,之後的幾天就都由阿T和阿K負責製造“石棺”。3月8日阿豪返港後他們才開始著手搬運“石棺”。不料這個水泥墩實在太重,兩次進入電梯後都發出警報,甚至血水也順著水泥縫隙流在電梯裡,沒辦法他們只能將“石棺”搬回案發單元間……
3月9日凌晨,不知所措的幾人又在單元間商議如何運送屍體,阿豪提議乾脆砸開水泥把屍體清理出來後裝進行李箱丟棄,阿T也同意了這個方法,於是又開始制定拋屍地,天亮後他就和阿K出門買行李箱、鑿水泥工具,還順道去了西貢、朗屏等地踩點。
然而他們動手後卻發現水泥已經乾涸無法鑿開,只能坐下來繼續商量對策,並最終一致同意棄屍逃跑!
之所以選擇臺灣作為目的地是因為阿豪說他對那裡比較熟,阿T便找家裡要了10萬港幣作為逃跑經費。不過他一開始未打算帶小草一起走,只是阿豪堅持要將她也帶走,阿K便打電話恐嚇她一起上了飛機。
另外阿T還強調,去臺灣後他也一直想自首,沒想到被小草搶先了一步。

(嫌疑人阿豪劉錫豪是個街舞愛好者,圖為早年他參加《亞洲星光大道跳舞吧》節目時拍攝的宣傳片截圖)
以上就是阿T講述的經過,可另兩人卻都不認同這個說法。
首先阿K表示,自己和阿T是在蘭桂坊的一次萬聖節派對上認識的,當時就覺得阿T很有本事,背後還有個神秘、強大的“組織”,甚至這一年來自己的衣食住行也確實都由阿T負責開銷,因此對他非常崇拜甚至言聽計從。
而案發的時候,他正聽從阿T的指示在隔間翻看“組織”檔案,客廳只有阿豪和張萬里在聊天。誰知突然兩人打了起來,他急忙放下手中的活上前檢視,發現阿豪正拿著一條內褲捂住張萬里口鼻,迅速上前想要將兩人隔開。然而此時阿T戴著白手套、拿著酒精針也從閣樓下來了,朝著張萬里大腿、腳踝扎針。
阿K覺得實施心肺復甦或許還能搶救一下,便進行急救,可最終還是沒能救回來。
至於後面的事,阿K說自己全程都是聽兩人指揮,僅協助買水泥、砂石、木板並製作、搬運“石棺”,阿T沒有提過自首的事,自己沒有參與對屍體放血(根據他的說法,張萬里胸、背部的死後傷都是阿T和阿豪為放血造成的,可那兩人卻說是處理屍體時不小心弄到的),哪怕打電話給小草也是他們指使的。
總之阿K認為,自己就是個“打醬油”的嘍囉……

(嫌疑人阿K張善恆)
而阿豪的說法又更不一樣了,他表示,案發時自己正在一樓隔間睡覺,甚至都不知道兩人已經將張萬里帶回來。突然他被客廳中的打鬥聲吵醒,沒等起身,張萬里就衝進來摔在他身上,阿K又壓在張萬里身上,就這樣三人在隔間“疊羅漢”(和阿T說的疊羅漢順序相反)……
緩過神來後,阿豪想要開口讓兩人冷靜,卻聽見阿K朝閣樓喊:“我搞定了,快點下來幫忙”,還抽出一隻手用沾有哥羅芳的內褲捂住張萬里口鼻。(如前文所述,小草說計劃期間,阿豪曾拿女友內褲沾取哥羅芳。)也就在這個時候,阿T拿著酒精針筒快步從閣樓走來,朝張萬里下半身和腳踝扎去,過了大概三、四分鐘,張萬里沒了動靜。
因擔心自己也受牽連,阿豪不得不與兩人商量如何處理屍體。他先提議丟進大海,被他們否定;阿T提議肢解,被他否定;最後阿T又提議做成“石棺”得到一致贊同。因為阿T不敢看張萬里的臉,還拿塑膠袋和枕頭套套住屍體脖頸。
而第二天凌晨阿豪就去新加坡參加舞蹈比賽,那兩人還威脅說比賽完一定要回來處理屍體,所以拖到3月8號才開始搬運水泥墩。
阿豪表示並非自己提出要帶走小草的,甚至他還說“帶著一個有公主病的女人只會拖累我們”。可阿T認為將小草這個知情者留在香港容易說漏嘴,非得帶她一起走,便命令阿K打了那個恐嚇電話。

(嫌疑人阿K張善恆被帶去指認現場)
三名嫌疑人各執一詞,究竟誰的證詞才是真相呢?

判決結果
最後,阿T曾祥欣被控方列為首被告,阿豪劉錫豪為次被告,阿K張善恆第三被告。2018年4月10日本案開庭,但審訊至第27天時主法官突然患病,不得不解散了陪審團擇日續審;
2019年3月18日再審訊,汙點證人小草懷孕,不得已又推遲到10月14日再審;
2019年10月14日,高等法院選出四男三女陪審團續審。
(由於審訊過程非常複雜繁瑣,10萬字都寫不完,所以我只是做個總結)
首先,阿T表示,案發前一日,張萬里並非向他催債而是找他借錢的。剛開始張萬里提出借500萬,後來又說借30萬就行,自己一時心軟就答應了下來。只不過3月4日張萬里上門後,他卻突然反悔了……
也就是說,他辯稱自己並沒有殺人劫財和擺脫債務的意圖,然而控方和張萬里未婚妻透過種種證據,當庭駁斥了他的這番謊言;
其次,前文說了,阿T在落網後聲稱自己兩次提出想要自首,但小草表示並未聽到過,阿K也在法庭上表示,逃往臺灣後,自己就提出向警方自首,可阿T卻不同意;
第三,阿K和阿豪都表示,阿T並沒有說要搶救一下張萬里,反倒是阿豪也稱確實阿K有主動給張萬里做心肺復甦;
第四,阿K辯護律師指出,阿T與阿豪曾多次調製迷魂水,更用小草和阿K做實驗品測試迷魂藥的效果。小草也回憶,某次阿T逼自己喝下一杯飲料後,的確看到杯子裡有粉色藥末;
另據阿T好友、也就是幫4人列印入臺證明的唐某成指認,案發前一個月的2月初,阿T曾問他哪裡有賣迷藥,唐某成也不知道哪有賣,沒搭理他……
總之辯護律師認為,阿T曾祥欣早有預謀要殺張萬里“劫財”的計劃,主法官和陪審團同樣認為,曾祥欣(阿T)滿口謊言、不知悔改、始終試圖推卸責任。

(製圖:明報)
於是,待三名被告自辯完後,主法官向陪審團解釋道:
“需考慮三名被告是否共謀犯事,以及是否有意圖殺死死者張萬里,或令他身體受嚴重傷害。若陪審團認為以上問題皆是,則判三名被告謀殺罪成立。
若認為三名被告雖共謀犯事,但並沒有意圖殺死張萬里,或令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陪審團應考慮誤殺。
若認為三名被告並非共謀犯事,仍需要考慮個別被告在案中的意圖和行為。
以各自情況為例,首先,需考慮在案中向張萬里打酒精針的曾祥欣(阿T),是否意圖透過打酒精針,對張萬里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若認為他有此意圖,則應裁定曾祥欣(阿T)“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立;若認為打酒精針不足以造成嚴重傷害,則考慮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若接納曾祥欣(阿T)的供述,即他當時是受劉錫豪(阿豪)脅迫才打的酒精針,則應判曾祥欣(阿T)無罪;
若接納劉錫豪(阿豪)的供述,即他和張善恆(阿K)糾纏期間,自己被壓在最底下,無法做出任何反應,則應判劉錫豪(阿豪)無罪;
若接納張善恆(阿K)的供述,即在糾纏期間,他只是分開劉錫豪(阿豪)和張萬里,則應判張善恆(阿K)無罪。”
經主法官這麼一解釋,2019年12月13日,陪審團退庭商議後宣佈:首被告曾祥欣(阿T)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另本案所涉及的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的做法實屬恐怖,因此採取最高的七年刑罰為起點。但由於曾祥欣(阿T)主動認這個罪名,可減扣三分之一刑期,故該項罪名判處監禁4年零8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另外兩被告劉錫豪(阿豪)以及張善恆(阿K)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連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兩人都被判17年監禁。
(注,陪審團無需向外界公佈自己為何如此判定,因此也只能根據主法官的那番解釋做出推測,即結合各種證人證詞後,陪審團先認定曾祥欣(阿T)為主謀,謀殺罪成立;而劉(阿豪)、張(阿K)兩人雖屬“共謀犯事”,本意也非要置張萬里於死地。)

最後補充一些其他問題:
1.其實郭琪恩是誤以為張萬里被那些高利貸或房地產開發商關起來逼還錢了,因此遭到阿T恐嚇後擔心,報案的話500萬本金會被沒收、沒錢贖人,這才在報案時沒完全說實話;
2.所謂“There”的“組織”就是阿T建立起來騙錢用的。具體成員不明,只知道包括之前住在案發單元間的那對情侶梁某賢、蔡某怡等都是成員之一,這兩人每月還要交給阿T1.5萬港幣的“會費”,阿K一開始也需要交4萬(包括住宿費),但後來都被阿T免了,所以阿K確實對曾祥欣言聽計從;
3.阿T身高1米5,長相猥瑣,因此知根知底的朋友都經常欺負他、讓他出醜。然而他非常能包裝自己,也確實頗具商業頭腦,不僅阿豪、阿K都被他騙去找金融公司貸款,而且張萬里、小草等也被他騙得團團轉,前女友阿Yan還被他騙財騙色,甚至阿T還和張萬里合夥騙過一個內地商人200萬;
4.法庭上,小草稱自己和阿T是乾爹與乾女兒的關係。可控方追問後卻改口說,阿T的確追求過她,所以也不清楚自己到底和對方屬於什麼關係。控方還想繼續追問,卻被主法官以“不應受與本案無關的傳聞影響而對當事人有誤判”為由打斷……所以到底兩人同床共寢那麼久發生過什麼,也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5.最先逮捕的梁某賢、蔡某怡、廖某國、唐某也和案件無關,梁某賢和蔡某怡案發後確實到了工廈,可沒進屋就被打發走,廖某國的工作證則不知是什麼時候遺落在案發單元的。
這個鬧得沸沸揚揚、轟動港臺兩地的大案,歷時三年多,終於收場。
看看你讀過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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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鶴,編輯:w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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