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星島日報報道,震驚社群的東百老匯遊民兇殺案歷經近一個月的調查,包括作案動機及潛逃路線等在內的更多細節浮出水面。
從法拉盛逃至田納西(Tenesse)小鎮中餐館做廚師的兇嫌已在上月底被捕歸案,並面臨一級謀殺(Murder in the 1st degree)的指控,如若罪成,將面臨至少40年刑期。
截至發稿,他依然收押于田納西,並定於下週引渡回紐約受審。

根據警方,兇嫌為一名叫做林*(*chun Lin)的男子,現年58歲,來自福建,來美國至今有十多年時間。除作案刀具外,在其被捕當下,警方亦尋獲一本屬於他的護照。
警方於11月7日上午8時20分許接報,在東百老匯109號的新中華超市派克街(Pike St)一側入口臺階上發現一名疑似失去意識的男子。警方在趕至現場並掀開被子後,發現了呈睡姿躺在地上、脖頸上“被捅出一個大洞”的鄭(* Zheng,音譯),現場一片血跡,當場宣佈其死亡。
現場監控紀錄案發經過
警方隨後透過調取案發現場監控確認了案發經過。林某被指於當日凌晨3時13分許來到事發臺階,首次靠近睡夢中的鄭。靠近當時,林某已“全副武裝”,戴著冬帽和醫用口罩和手套,腳上用一黑一白兩隻塑膠袋套著。
首次靠近鄭時,林某短暫停留在低層臺階處,開始將黑色垃圾袋“像圍裙一樣”系在腰間包裹自己,隨後拿出一把長尖刀和一卷廁紙,並在此等候了約10分鐘。
在這10分鐘的時間裡,林某被指“一直觀察著來往的行人”,當有人經過時,便立即走下臺階站在一旁等待。

最終當週圍無人再經過時,他於3時23分許再次走上臺階,掀起了鄭的被子。此舉驚醒了鄭,林某見狀再次拉開被子,並騎在了鄭身上,隨後便在鄭包括頸部在內的身體多處捅刀,直至鄭停止掙扎。
警方表示,行兇過後的林某“平靜地”用準備的廁紙擦拭了滿是血跡的作案刀具,“毫不驚慌失措”,並將滿是血跡的紙巾丟在了鄭屍體旁的壁架上。隨後先“平靜地”走下臺階,將刀放回自己的包中,再重返臺階上的案發現場,又耗時10分鐘左右翻看鄭的隨身物品,拿走了約300元現金。

結束這一番操作後,林某取下了腰間的黑色塑膠袋,將其丟在了鄭的屍體上。隨後走下臺階,脫掉手套丟在了低層臺階處,拿起自己的所有物品離開現場,沿著派克街右轉上了麥迪遜街(Madison St),後不知所蹤。而林某在整個過程中表現得過於“平靜”,也令警方一度認為本案或非林某首次行兇。
確認了案發經過,確認行兇者的身份和其潛逃路徑便成了警方接下來的主要工作。在確認其身份方面,林某留在現場的手套為警方確認DNA留下了重要線索,而他所佩戴的冬帽則是疫情期間市府曾免費發放的物品,有著一個自由女神像,在警方看來也是頗具辨識度的裝扮之一。

在確認其潛逃路徑方面,由各區約12名警力組成的本案專案小組全員傾注其中,檢視所有可能的監控並走訪重要連線點的每一位潛在目擊者,歷經各種艱難,最終在極短的時間裡便得以達成。
經確認,林某在案發後來到了東百老匯一樓宇外,於凌晨3時40分許搭乘著一輛電召車前往了法拉盛,約凌晨4時05分許在緬街(Main St)圖書館旁下了車。待電召車左轉離開後,林某沿著緬街向南步行了一個街區,隨後左轉上三福大道(Sanford Ave),後沿著凱辛納大道(Kissena Ave)一直南行,最終走進了一棟位於富蘭克林大道(Franklin Ave)的公寓樓內。
經該公寓樓樓管確認,林某租住於該樓5層已有數月,租戶均為華人。據悉,此類樓宇多為3、4室的公寓,每間臥室約有5張床,床位以每晚或每月的方式出租,每晚租金約15元至20元不等。

最終,向林某出租了床位的房東透過照片確認了他為此處租客,但因平日主要透過通話確認收租,因此彼此並不知曉對方姓名,且林某在數日前已搬離,不知去向。同不知其姓名的室友則透露,林某在走之前曾表示自己在田納西尋得了一份工作,但除此以外並未有更多說明。與此同時,警方亦從這棟公寓取得了林某帶著一隻紅色行李箱離開現場的清晰畫面。該行李箱與林某在案發當時的穿著合在一起,便與警方在怡東商城內發現的一張“小偷海報”如出一轍。
警方透過面部識別確認嫌犯
最終透過房東和租客的指認以及曼哈頓地檢辦公室的確認,警方透過面部識別確認了去年曾因在皇后區行竊被捕的林某,並根據法庭簽發的搜查令對其手機進行定位,確認了林某的手機號訊號出現在了田納西小鎮布朗特維爾(Blountville)。

而他的號碼所聯絡過的唯一一個該地號碼的所有者,系該鎮唯一一家中餐館的店主。
最終,5分局警探組、曼哈頓謀殺案小組、市警區域逃犯工作組(Regional Fugitive Task Force)以及協助翻譯的布碌侖謀殺案小組閩籍警探張棟志(Daniel Zhang)共同前往田納西,在美國法警局(U.S.Marshals)及當地警方的協助下,展開對林某的逮捕行動。最終於他所寄居的餐館主家中,將聽到警笛後便簡單收拾了行囊試圖逃跑的林某逮捕歸案。
經餐館主人確認,此前曾釋出招聘廚師的資訊,提供800元週薪及免費食宿。隨後便收到了林某的聯絡,雙方於11月11日上午見了面,後於當日正式僱傭了林某,並令他住在了餐館主人家中。對於林某,餐館主人夫婦表示瞭解並不多,只知道他來自法拉盛,有2個兒子,但兒子是否在美國則不可知。截至被捕當下,林某已在該餐館工作了一週半左右的時間。

被捕當下的林某穿著他殺害鄭當天所穿的同一雙運動鞋,身上裝著一本護照、個人ID以及他的手機。因為拒捕,警方不得不以泰瑟槍將其擊中,從而將其逮捕。在林某所寄居的房間內,警方亦尋獲了他潛逃時所攜帶的紅色行李箱,裡面裝有行兇當日林某所穿的服裝,即一件長袖毛衣和一條棕色長褲。另外一個包袋中則裝有被包裹著的行兇刀具,警方現已將這把刀帶回了紐約,作為本案證據保留。
除此以外,行李箱中還放著一張長巴車票。這是一張於11月10日從紐約開往田納西的熊貓巴士(Panda Bus)車票,顯示了林某從紐約到田納西的潛逃路線。
被捕後交代了作案動機細節等
被捕後的林某被押至當地警局。在長達3個小時的審訊中,前2個小時裡的林某一直否認自己是殺害鄭的兇手,堅稱警方抓錯了人,並稱兇手不會保持手機開機等等。最終當提及家人時,林某沉默了片刻,提出了減刑的要求,於是開口,在隨後的30分鐘裡交代了作案動機等所有細節,系報仇及搶劫。
從林某的口中,生前的鄭與警方和其家人對話瞭解到的情況類似,時常行竊且好賭博,睡在街頭,家人在每次難得遇到鄭時給予他的數百元現金,有時也會在一天之內賭完所有。而林某此前也多次曾被鄭偷竊,一次被偷了鞋子;還有2次引發了二人的打鬥,令林某被鄭持銳器捅傷了手臂。受傷後的林某雖然去醫院接受了治療,但卻從未就此進行報警。時間一長,在他心裡便埋下了要報仇的種子。

案發當日即是林某決定要報仇的日子。帶著要殺了對方的意圖,林某從另一名遊民口中獲悉了鄭所在的位置,隨後開始了準備工作。
根據警方,事發前一天下午5時30分許,林某離開了他在法拉盛的住處,從緬街近41路(41st Rd)處搭乘華人小巴來到了華埠,手中拿著一隻黑色包袋以及一個黑色塑膠袋。抵達華埠後,林某開始了在華埠街頭的漫長遊蕩,直至當日午夜還在東百老匯一帶走來走去,直到次日凌晨3時許殺害了鄭。
而令林某下定殺心的原因,他表示因為最近聽說了許多有關鄭賭博賺了大錢的傳聞,聽說鄭賺了約三四千現金,並向每個人炫耀。因此在報仇的同時,林某亦想搶走這筆錢。這一念頭也解釋了警方對其在殺人後反覆翻查受害人隨身包這一行為的疑惑。但他最終也只尋得了約300元現金。
謀殺加搶劫,令林某如今面臨一級謀殺的指控,該指控涵蓋著搶劫。據介紹,一般來說如若罪成,林某將面臨最高死刑的懲罰;然而紐約雖有死刑但並不會真正實施,因此當他返回紐約,面臨的懲戒將是至少40年強制刑期,意味著林某最早可能獲釋的時間,是當他98歲的時候。
截至發稿,林某依然收押于田納西,並定於下週引渡回紐約受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