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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onversation新聞網1月29日報道
川普總統對外國向美國公民和美國公司徵稅深感不滿,他曾明確表示,願意採取報復措施,並威脅對這些國家的公民和公司加倍徵稅。那麼,川普真的能以總統身份單方面做到這一點嗎?答案是肯定的——依據美國稅法中已有90年曆史的第891條,他確實擁有這一權力。

在1月20日簽署的一份概述其“美國優先貿易政策”的行政備忘錄中,川普指示美國財政部調查是否有任何外國根據《美國法典》第26篇第891條對美國公民或公司徵收歧視性或域外稅。
第891條:一項廣泛的權力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891條雖然簡短,但其內容卻極為廣泛。如果總統發現美國公民或公司因任何外國的法律受到“歧視性或域外稅收”,他“應公之於眾”。隨後,該國公民或公司的美國所得稅稅率將自動翻倍。
可以徵收的額外稅款上限為納稅人美國應稅收入的80%。如果外國撤銷其“歧視性或域外”徵稅,總統也可以撤銷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第891條是一項特別規定,但自1934年頒佈以來從未被實施過。據稱,沒有其他國家立法制定類似的規則。
此外,該條款僅適用於受美國所得稅約束的個人或企業。例如,如果一名在美國賺取工資的外國人的祖國因第891條受到公告,其在美國的個人稅率將翻倍,最高可達74%。同樣,在美國賺取應稅利潤的外國公司將面臨公司稅率從21%增加到42%。
歷史回顧
第891條的一個版本自1934年以來就已出現在美國稅法中,當時正值稅收糾紛和經濟蕭條的艱難時期。1934年5月10日,民主黨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簽署該法案,背景是美國和法國之間的稅收糾紛。
據美國稅務歷史學家Joseph Thorndike稱,此舉是在法國試圖對在法國運營的美國公司徵收額外稅款之後採取的。法國曾利用1873年的一項法律,對在法國運營的美國公司在美國母公司及全球其他子公司賺取的利潤徵稅,而不僅僅是法國公司的利潤。
這場爭端持續多年,法國試圖對一些美國公司徵收數十年前的稅款。潛在的鉅額稅單(
儘管似乎從未真正徵收
)成為了一個地緣政治問題,這些公司要求美國政府代表它們進行干預。
最終,美國和法國透過談判達成了一項雙邊稅收協定,以解決“雙重徵稅”問題。然而,法國立法機構最初拒絕批准該協定。作為報復,美國國會通過了第891條。六個月後,法國批准了與美國的雙邊稅收協定。
與今天的相似之處
1934年,還沒有出現像Meta或Google這樣的科技跨國企業。然而,那場稅收糾紛與現代對國際公司徵稅的擔憂有相似之處。法國政府當時試圖以強硬手段對抗大型美國跨國公司的國際利潤轉移。
時至今日,第891條在後來的美國稅法中被重新頒佈,僅做了少量修改,但從未被援引。它一直被擱置,作為美國財政和市場權力的潛在行使,受到美國政界雙方的支援。
曾在拜登政府參與經合組織稅收協議制定的稅務教授Itai Grinberg表示,該協議可以適用於歐盟對愛爾蘭蘋果公司徵稅的決定。
川普能做什麼?
就在一個月前,澳大利亞剛剛根據經合組織全球稅收協議的“第二支柱”立法制定了全球最低稅率。川普總統專門針對經合組織的全球稅收談判發出了這一威脅。
經合組織的協議旨在確保大型跨國企業在其經營的所有司法管轄區內,透過徵收補足稅和低稅利潤稅,支付至少15%的有效稅率。
川普在一份備忘錄中聲稱,經合組織的全球稅收協議是“域外的”,並指示美國財政部長和美國貿易代表對其進行調查。
川普的備忘錄還下令調查可能損害美國公司的“其他歧視性外國稅收做法”。這包括是否有任何外國不遵守其與美國的稅收協定,或者是否有或可能制定任何“對美國公司造成不成比例影響”的稅收規則。
有人建議,在美國的外國公民或公司可以透過其祖國與美國的稅收協定免受第891條的約束,根據標準做法,即較新的條約優先於較舊的法典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