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境外機構和個人為攫取利益,對我經濟、民生、科技等重要領域實施情報竊密活動,嚴重危害我國家安全。與此同時,部分境內人員法治意識、國家安全意識淡薄,為達到個人目的,違規將相關資料傳輸至境外,相關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境內某高校學者李某主動聯絡境外某非政府組織,以內部資料為籌碼,意圖換取在國外知名期刊發文機會、提升自身學術知名度。國家安全機關及時發現採取措施,消除了風險隱患,有力保障了國家秘密安全。
“各懷鬼胎”的學術合作
某高校青年學者李某透過校際交流活動結識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學者K某。李某私下了解到,K某與部分國際知名期刊機構聯絡緊密,有特殊的刊文渠道。
李某便萌生了與其合作撰寫論文的念頭,希望能借機在國際知名期刊刊文。這不僅有助於完成科研任務,還能在同事面前風光一下。李某隨即透過電子郵件向K某詳細介紹了自身情況,重點強調了自己在某校企合作專案中接觸和掌握的資料資源,並表達了合作刊文的意願。
K某表示可以探討合作,但希望李某重點蒐集提供該校企合作公司掌握的部分資料。李某想到自己刊文的願望將得以實現,便不假思索地答應了。
“別有用心”的資料蒐集
李某在蒐集資料時發現,K某所需資料屬於涉密敏感資料,涉及我國某重要領域情況,且該公司資料管理嚴格,有明文規定禁止此類資料外流。
李某將相關情況告訴了K某,但K某依舊堅持索要上述資料。為了自己所謂的學術成果,李某託關係將其學生張某派遣到該公司實習,並私下要求張某按照K某要求,違規蒐集、分析該公司所掌握的敏感資料。
國家安全機關掌握相關證據後,第一時間會同高校、企業阻止了李某、張某企圖向境外傳輸涉密資料的行為,及時消除了洩密風險隱患。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料安全法》規定,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資料屬於國家核心資料,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任何組織、個人收集資料,應當採取合法、正當的方式,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資料。
資料安全關乎國家安全,維護資料安全需要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
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境外機構或個人竊取涉密敏感資料線索,可透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路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編輯:王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