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選上方藍字,把叔設為星標,就能第一時間看文
後臺回覆“晚安”,送你一張特別推送,好夢



婚姻不是兒戲,是兩個人真心實意地想要在一起生活,才會步入婚姻的殿堂。
如果不是這樣,那遲早有一天會慘淡收場。
最近這不就發生了件匪夷所思的事,一對新人訂婚發生關係後,新娘竟然控告新郎強姦?
究竟發生了什麼呢?一起來看看吧!

戀愛三個月訂婚?
事件發生在甄先生和李小姐身上。
兩人都是山西大同陽高縣人,在今年2月份時候,通過當地一家婚介所相識。
甄先生今年27歲,當時就喜歡上了24歲的李小姐,兩人很快陷入愛河。

兩人甜甜蜜蜜地戀愛了三個月後,有一天李小姐突然提出想嫁給甄先生。
這可把甄先生感動壞了,緊緊抱著女友不肯鬆開。
沒高興多久,李小姐這時候又提出了一個條件:
“我們結婚的話,你要在房本上加上我的名字。”
甄先生有點兒懵,表示自己沒有能力一次性付清房款,還需要和父母商量。

李小姐對這個答案很不滿意,就覺得對方根本不愛自己,結婚都不給自己一點而保障。
這時候被女友“求婚”哄得開開心心的甄先生沒想太多,
為了安撫女友,立刻決定跟她訂婚,並給她10萬彩禮作為定金。

很快兩人就舉行了訂婚宴,
訂婚宴上,甄先生還寫了一份保證書,承諾在結婚一年後將房本加上李小姐的名字,並由當地派出所的民警作證。
訂婚後第二天,兩人在婚房發生了關係。
沒想到,當天下午,李小姐的母親就找到甄先生談判並錄音。
說是表示不相信甄先生的保證書,要求他立即去辦理房本加名手續,並補上剩下的10萬彩禮。

甄先生很不理解,解釋說自己需要時間籌錢,而且已經按照約定給了保證書和彩禮。
然而,李母並不聽他的話,覺得他就是在拖延時間,還並威脅說如果不按照她的要求做,就會讓他後悔。
甄先生感到被逼迫和欺騙,要求退回彩禮和保證書。
李母親不同意,兩人於是發生了激烈的爭吵。

新郎被新娘指控強姦?
這事兒鬧成這樣,婚肯定是結不成了,甄先生和李小姐也是掰了。
然而更讓甄先生沒想到的是,分手後第四天,李小姐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訂婚後被甄先生強姦!
她還提供了自己和甄先生髮生關係時拍攝的影片作為證據。

甄先生簡直不敢相信這一切,彷彿跟他甜蜜了三個月的李小姐忽然間變了一個人似的。
在被被警方傳喚時,他否認了強姦的指控,
立刻提供了自己和李小姐的訂婚證明、彩禮收據、保證書和錄音作為反證。
“從公安到檢察院,我兒子從頭到尾沒有說強暴她,說她是自願的。”
“從始至終沒有找到我兒子跟她發生關係時,比如撕破的衣服,造成的傷害等。”
甄先生的母親這樣為自己的兒子辯解道。

警方對兩人的證據進行了核實和鑑定,確定立案調查。
現在就看警方如何進行定奪了。

事件一經曝出,就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
有些網友認為這要是能算強姦成立,那就太匪夷所思了。

“僅憑一個女的告強姦就拘留,那天下沒有一個是安全的。”

據悉,甄先生從5月5號帶走到今天(8月21日)已經108天了,村子裡甚至有106人在聯名信上簽字。
目前案件已經進入法院審理階段,預計下週將會開庭。
相信法院會給大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說真的,這還真是這個月見到的最奇葩的新聞。
都已經訂婚了,說明感情沒啥問題,最後卻因為這房子和彩禮的問題鬧上法庭。
這實在是不好看。
當然,或許就像網友猜測的那樣,這場婚姻本來就是一場生意,只是沒有拿到自己想拿的東西,才對峙公堂。
對此感到無語:婚姻在他們眼中就是一場交易嗎?
誠然,婚姻需要物質的基礎支撐,這也是彩禮、嫁妝存在的意義。
這是對另一半的重視和愛護。
但是,浪媽覺得,婚姻更重要的是雙方的理解和信任。
幸福的婚姻基礎在於真愛、信任、包容、共同成長和相互維護。
沒有這些,婚姻終究是一盤散沙,為了一點物質需求就能隨風而散。
網友熱評
鵲橋相會:這要是強奸,是不是所有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反悔後男方都成強姦罪了。
相信彼岸花開:捋一捋事件過程,已經訂婚,彩禮總計20萬,已經支付10萬,同時書面約定領證後1年內房產證加女方名字。回門宴(訂婚宴後第二天)男女雙方在婚房內發生性關係,女方要求領證加名字和支付剩餘10萬彩禮。男方在公安調解過程中答應並書面約定在規定時間內領證加名字但實際上沒有做到,女方遂起訴控告強姦。到目前男方被拘留至今已100余天。整個事件清晰,都是房本加名字和彩禮惹出的糾紛,問題來了:這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法律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是否有先後順序?案件給雙方帶來的損失如何分擔?
who says:從兩個角度看待這個事件 一、訂婚並不代表結婚,只有領取結婚證了,才是法律上認可的婚姻,如果沒有得到女方同意而發生性關係,是可以被認定為強姦的 二、如果雙方發生關係是自願的,因為談房子加名問題沒有談妥,女方說男方強姦,那麼是可能被認定為誣告陷害罪或者敲詐勒索罪 事情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但是一切都要看證據,證據會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