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房不認貸”、個人所得稅優惠……樓市迎來重磅利好。
據住建部網站8月25日訊息,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最佳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落實購買首套房貸款“認房不用認貸”政策措施。
通知明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此項政策作為政策工具,納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選用。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項政策將使更多購房人能夠享受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優惠,有助於降低居民購房成本,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8月25日,財政部網站釋出訊息稱,為繼續支援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釋出《關於延續實施支援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根據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明確,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網籤備案的購房合同中註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享受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範圍內。同一城市範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範圍。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記者 許予朋
實習編輯 王雪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