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仲耘曾經在土改中濫殺無辜?

最近宋彬彬的去世,再次引發了對於1966年8月5日卞仲耘之死的討論。其中費里尼寫的一篇文章《“里斯本丸”與宋彬彬,真相和迴旋鏢》,裡面提到卞仲耘在土改期間曾經直接或間接殘忍地打死多位地主,作者繪聲繪色地這麼寫道:
1947年,卞仲耘在華北晉冀魯豫邊區參與武安縣土改工作團,進駐十里店。在土改工作隊的組織下,由村委會執行,將四名地主押到河灘上,用石頭砸死後,丟進河裡沖走屍體。
1947年,正是宋彬彬出生的那一年。
那一天,在十里店河灘上,卞仲耘有沒有“親自參與”對四名無辜者的迫害?如果她也“沉默”了,那種“沉默”算冷漠、怯懦還是縱容?
這個故事在境內外自媒體上引起了廣泛傳播,很多博主又一進步將其演繹為:卞仲耘曾經在土改中打死人,但是暴力的迴旋鏢到了19年後又傷及自己,算是惡有惡報。
費里尼並沒有提到這個故事的來源,筆者做了大量搜尋,故事最有可能源自一位叫劉曉笛的民間歷史研究者接受某境外媒體時的採訪,他說:
卞仲耘隨那個武安縣“土改工作團”一塊進駐十里店……武安縣十里店是“土改”時一個典型,樹立的一個樣板。現在你在網上都可以查到,名字叫《十里店——中國一個村莊的革命》,上、下兩集。是個外國人寫的。
後來我就去查,也找人問過,武安縣在土改時,光在縣上批鬥大會直接死於群眾暴力的打死37個。那個村裡1947年夏季風傳說是胡宗南的部隊要進攻解放區,可能要打十里店,這個時候有人提議,村裡還有四個地主沒殺呢,說怕他們“反攻倒算”……(於是)把這四個地主趕到村外,就讓老百姓每人都拿一塊石頭,在河灘上把地主用石頭打死,然後扔到水裡就被河水沖走了。
或許費里尼及劉曉笛本身所要表達的是,人類最好還是不用暴力解決問題,否則社會會陷入無限的報復迴圈,初衷是善意的。但是卞仲耘真的在土改中親手打死過人嗎?或者她曾經參與過暴力殺人嗎?筆者特意求證了忘年交錢江先生。筆者請教錢先生理由有二:
第一, 錢先生家與卞仲耘家有世交,錢先生父親錢辛波與卞仲耘的丈夫王晶垚先生是燕京大學同學,二人同在重慶參加革命,建國初同在中央新聞媒體工作,晚年又同在中國社科院退休;同時,錢先生還與卞仲耘女士的女兒是同事,所以兩家友情長達80餘年,堪稱知根知底。
第二,錢先生是人民日報社的老職工,曾經擔任人民日報社記者部副主任、海外版副總編等職務,對《人民日報》的歷史深有研究,著有《晉冀魯豫人民日報紀實》一書。早年,他為了寫作《人民日報》早期發展史曾經到武安縣深入採訪,從歷史當事人那裡得到了很多一手資料。卞仲耘剛剛到解放區的時候,正是在人民日報社工作,並且以人民日報社工作隊成員身份參加土改的。
最珍貴是的錢先生曾經採訪劉曉笛所提到的《十里店——中國一個村莊的革命》一書作者,著名的國際左派人士伊莎白,伊莎白向錢江先生提供了她與丈夫柯魯克隨同人民日報工作隊參加土改時拍攝的照片,裡面就有卞仲耘。錢先生還從從卞仲耘家屬那裡獲得了,土改期間她寫給丈夫的親筆信。所以,對於卞仲耘的那段歷史,錢先生的可信度是全世界無可出其右的。
根據錢先生提供的資料,以及我們結合武安地方史志資料,我們可以確信:
第一, 武安縣在1947年的土改中,確實出現了針對地主的濫打濫殺現象,但是這一階段,人民日報社作為晉冀魯豫的機關,並沒有參與到基層土改中。尤其是這時候卞仲耘剛剛生下她的第一個孩子,除了參加報社日常編輯工作,也不可能有時間介入地方土改,並且工作紀律也是如此。
第二, 《人民日報》社參加地方土改是到了1948年初,而不是一系列網路文章所提到的1947年,這時候土改高潮已過,人民日報社工作隊主要任務是糾偏,也就是糾“左”,大致包含如下:鬥爭面過廣,侵佔富農中農利益的現象;濫用暴力,對地主掃地出門的現象;黨員幹部多吃多佔,分得生產資料數量質量高於普通群眾的現象
土改團團長系張磐石,成員有安崗、吳象等,顯然這幾個人也都是非常不“左”的“好人”,1978年吳象與萬里最早在安徽支援包產到戶,安崗後來擔任《經濟日報》總編輯,沒有他的支援,莫干山會議很難開起來。
(柯魯克、伊莎白所見證的人民日報工作隊在十里店的土改複查是溫和的,而不是前一階段那種充滿暴力的,照片由錢江提供)
第三,十里店的確是土改中的一個典型,但是並不是因為這個村在土改中很“左”,完全是兩個英國人隨著土改工作隊採訪了這個村的土改,並且寫了一本書向全世界介紹這個村的土改。《十里店》一書所介紹的《人民日報》工作隊所參與的1948年階段的土改完全不血腥,沒有什麼亂石砸死地主的情節。
第四, 卞仲耘的確曾經參加了土改複查糾“左”階段的工作,但是她參加土改的地方不是劉曉笛或費里尼提到的十里店,而是人民日報社機關所在的河西村,其中的原因大概還是跟她剛剛生過孩子,不方便到太遠的地方有關。
(卞仲耘在參加土改複查前後給丈夫寫的便條,錢江提供)
顯然,網路文章對卞仲耘土改打死人的細節描述,地點和時間都是不對的,是與信史的各種記載相沖突的。一個負責任的學者,不能以錯誤的事實,或者本質不相干的事實,讓一個人承擔連帶責任,否則這種做法與1966年迫害卞仲耘的那些人的邏輯完全一致了。不過筆者也歡迎二位作者,以及讀者拿出確信的材料舉證,一起探討,還原更接近於真相的史實。
另外,筆者還曾經向錢先生,以及一位曾經調查研究文革初期北師大女附中暴力史的學者求證,他們從卞仲耘同事口中得到的資訊皆是:卞仲耘是一個溫和、講人情的人,她在歷次政治運動中都不積極,她作為副校長和書記,更看重的是老師的才幹,曾經照顧一些很有專業水準但是政治上不過關的老師,這是她多年來一直停留在副校長職位上,不能被提拔,以及在文革一開始就被定性為“階級異己分子”的主要原因。
(建國初剛剛進城的卞仲耘女士,錢江提供)
所以,我們說卞仲耘之死完全是無辜的,是個徹徹底底的悲劇。一個正直、追求光明和理想的人,在短短的一個下午裡,被以最殘忍手段剝奪生命,並且我們尋找真相,懲罰兇手這麼難,不讓我們這個民族感到羞恥嗎?儘管很多歷史細節無法打撈,不過她的死亡本身就是一個巨大墓碑,警示著我們這個民族,通往現代國民性的路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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