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吳證券行政處罰結果落地!
2025年1月8日晚間,東吳證券釋出公告稱,其於當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因在國美通訊、紫鑫藥業兩個非公開發行股票專案中未勤勉盡責,相關檔案存在虛假記載,東吳證券被證監會開出罰單,相關專案的保薦代表人也被一同追責。

來看罰單情況:
經證監會查明,東吳證券為國美通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主承銷)服務,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過程與認購物件合規性的報告》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對貿易業務內控流程審慎核查、走訪流於形式。張某、王某為簽字保薦代表人。
東吳證券為紫鑫藥業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供保薦服務,持續督導期至2017年12月31日,在保薦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持續督導保薦工作總結報告書》等檔案存在虛假記載,包括:未對在地林下參重大采購合同進行審慎核查、未對發行物件履行認購義務能力審慎核查、持續督導期間未對在地林下參採購事項審慎核查。蔣某全、李某佳為簽字保薦代表人(含持續督導期)。
此外,證監會提到,在監管部門調查過程中,東吳證券及相關人員積極提供資料、配合調查。根據當事人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
• 對東吳證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針對國美通訊專案,沒收保薦業務收入94.34萬元,並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業務違法所得471.7萬元,並處以50萬元罰款;針對紫鑫藥業專案,沒收保薦業務收入206.8萬元,並處以413.6萬元罰款;
• 對張某給予警告,並對保薦執業行為和承銷執業行為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對王某給予警告,並對保薦執業行為和承銷執業行為分別處以50萬元、20萬元罰款;
• 對蔣某全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對李某佳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合併計算後,東吳證券被罰沒金額超1336萬元;4名保薦代表人合計被罰款170萬元。
對於此次處罰,東吳證券表示,公司誠懇接受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認定的問題及處罰,並深刻反思、汲取教訓,全面加強管理、補齊工作短板,進一步強化投行業務內控機制,勤勉盡責,規範運作,全面提升投行執業質量,履行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責任。公司認真學習並積極貫徹資本市場新“國九條”,深刻把握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內涵,踐行以投資者為本,強化功能性定位,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東吳證券同時稱,《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違法行為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
公開資訊顯示,東吳證券的前身為蘇州證券,後者成立於1993年。2002年,公司更名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改製為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東吳證券成功登陸上交所主機板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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