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生也無“特權”!川普揚言“驅逐公民罪犯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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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ABC新聞7月2日報道 美國總統川普7月1日週二再次提出一項備受爭議的想法——將犯罪的美國公民驅逐出境。部分法律專家指出,這一提議可能違反憲法。
新聞報道截圖
在佛羅里達州大沼澤地(Everglades)視察一處移民拘留中心時,川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重申了他的說法,稱“有很多已經成為美國公民的移民正在犯下嚴重罪行”。
他表示:“他們不是剛來的,他們在這個國家已經很久了。很多人是在我們國家出生的。我認為我們應該把他們趕出去。所以,也許這就是下一個任務。”
圖源:ABC新聞影片截圖
這一說法出現在幾周前美國助理司法部長佈雷特·舒梅特(Brett Shumate)釋出備忘錄之後。
作為川普任命的官員,舒梅特在備忘錄中授權聯邦檢察官有更大自由裁量權,以推進“符合本屆政府政策目標”的“去公民化”(denaturalization)程式。
該備忘錄指出,檢察官應優先處理涉嫌酷刑、戰爭罪、人口販運和侵犯人權等行為的個人。
然而,法律專家警告稱,川普的提議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即禁止“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目前,該問題尚未進入司法程式。

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教授Amanda Frost今年4月接受採訪時表示,政府確實可以嘗試針對歸化入籍的美國公民採取“去公民化”措施,例如在對方有叛國行為或在入籍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情況下。但她強調,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如果一個人是歸化入籍的公民,政府確實可以嘗試撤銷其公民身份並將其驅逐出境,”Amanda 說,“但前提必須是其入籍過程中存在欺詐或錯誤。其他無關的犯罪行為不能作為撤銷公民身份並驅逐的理由。”
川普本人也承認,他不確定將犯罪的美國公民驅逐出境是否合法。
“我們得從法律上去確認這個問題,”他說,“我只是想說,如果我們有這個合法權力,我會毫不猶豫地這麼做。我不知道我們是否有這個權力,我們正在研究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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