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現在在談的物件,離過婚,她離婚前婚內出軌了前單位有老婆的同事,離婚後換了單位,也沒和那個同事聯絡了。
我來到她現在上班這個單位前,她和現單位一個有未婚妻的同事發生過一年半的關係,我進單位的時候剛分手,目前我們三個人都在一個單位,那個人已經結婚有小孩。
我應該怎麼去處理這些?
她說她離婚是因為前夫以前也出軌,是在她孕期的時候出的軌,後面生活的很壓抑,前夫對家庭不管不問,小孩也不照顧。
她婚內出軌那個同事有將近一年的時間,後面跟現單位的同事有一年半的時間。
她這些事情被我知道後,她覺得她沒有錯,她說她錯就錯在沒有把記錄生理期的app刪掉。
將軍 · 答
你的提問讓我很感慨,這真的是一道“又男又女”的提問,男是性別,女是處境,因為關係裡受到傷害的“失權者”更多是女性。
你能來提問,一定是因為心裡很亂。當你意識到對方挑戰你三觀的行為讓你受傷痛苦的時候,你沒有選擇離開,可能是因為內心還抱著一種幻想——“她對我是不一樣的”、“那些都是過去的事了”,“她或許真的有她的苦衷,她這麼做也可以被理解”。跟很多女性捨不得分手離婚時,有一樣的心路歷程。
我想請你先把這些念頭放一放,先來看看幾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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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她兩次出軌的物件都是有伴侶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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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兩次出軌都在同一工作環境發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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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現在你們三個人還在同一單位
這三個事實結合在一起,既暴露了道德層面的危機,也提示了她的人格安全隱患。
兩次出軌都是跟有伴侶的物件,這種出軌傷害性極大,既破壞了自身的婚姻關係,也有傷害另一個家庭的可能,雙重不道德。

不論是出軌物件還是正式男友,她都是從工作單位尋找,雖然換了單位斷聯舊人,但不變的是在新單位重演同樣的劇情。
一個近乎於“公理”的真相是,在職場捲入自己的私生活,甚至是不道德的私生活,是存在巨大隱患的,影響工作狀態都已經是最輕微的後果,更危險的是,一旦被曝光,將會嚴重影響職業發展甚至徹底導致個人事業停滯。
她跟同單位同事出軌,一次可能是偶然,第二次還是如法炮製,第三次談戀愛又從單位同事開始……足以見得她並不在乎自己的職業發展,把私生活的混亂蔓延到職場中卻無所顧忌,也顯露出她人格發展不健全不穩定的可能。
簡而言之,她是個危險存在,跟這樣的人走得太近,哪怕是作為朋友,都可能惹火燒身。
當然,她的危險也不止於這三個事實,從她對待出軌的態度也可見一斑。
她說前夫在孕期出軌才導致她後來犯錯,這確實值得同情,但受過傷不是傷害別人的通行證。創傷經歷只解釋行為,但從不赦免後果。
何況,就算她因為受到傷害而出軌報復前夫,有一次還不夠嗎?她離婚後還是跟有伴侶的同事發生關係,她還在傷害別人的家庭,這已經不是能用“丈夫出軌受到傷害”來解釋的範疇了。因為自己淋過雨,就要把別人的傘也折斷?
一個真正走出情感創傷的人,不會在離婚後投入另一段禁忌關係,這不是命運的捉弄,而是強迫性重複的心理機制在作祟——那些未曾癒合的傷口,正在驅使她透過製造相似情境來獲得虛幻的掌控感。

她用受害者姿態合理化所有越界行為,本質上是在構建一套自洽的認知失調系統:只要先認定全世界都虧欠自己,就能心安理得地踐踏任何道德邊界。而你,正在成為這個危險系統的最新款零件。
最讓我覺得她危險的是這句“她覺得她錯在沒刪生理期app”,這話就像小偷說“我錯在偷東西的時候太不謹慎”,這不是懺悔,是精心設計的認知陷阱:把原則性問題降維成技術失誤,用避重就輕的自我檢討掩蓋核心的人格缺陷。
顛倒是非、不分黑白,沒有基本的道德觀和健康的生活邊界,她的問題真的很大,不只是出軌而已,更致命的是疑似人格不健全不穩定,後患無窮。
你可能覺得我在批判她,其實我更擔心你。
你明明知道她兩次跨過同樣的紅線,明明三個人還在同一單位,你卻還留在雷區裡問“我該怎麼處理?”真正該處理這些混亂的人是她,不是你。
你唯一該處理的是你自己,趕緊結束跟她的關係,如有可能請立即換工作。
也給你一點風險提示,你選擇她且在知道她的混亂關係時不想放手,可能暴露了你對自己的輕視,選擇“高危伴侶”且不願離開,是你潛意識裡覺得自己不配得到安穩健康的愛。
我們總是擅長為愛人編寫例外條款,但她都沒有認錯道歉的基本覺悟,離真正的改變還有萬里之遙。
所以,不要再說服自己她的行為也許“情有可原”,也不要幻想你對她來說不一樣,你是第三個同單位伴侶,但並不會是最後一個。
這不是一條建議“勸分”的回覆,這是一條為了你“自救”的提示。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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