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眾議院道德委員會週一釋出了針對前眾議員馬特·蓋茨(Matt Gaetz)的重磅道德報告,他被指在任期間向多名女性——包括一名17歲的女孩——支付性費用,併購買和吸食非法毒品。
這些都是長期調查的結果,眾院道德委員會得出結論,蓋茨於2017年與一名17歲女孩發生性關係,違反了佛州的強姦法。
該委員會在長達37頁的報告中總結道:“委員會認定,有大量證據表明,眾議員蓋茨違反了眾議院的規定和其他行為標準,這些標準禁止賣淫、法定意義上的強姦、非法使用毒品、接受不正當禮物、給予特殊優待或特權,以及妨礙國會。”
在這份報告發布前不久,蓋茨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試圖阻止報告的公佈。
蓋茨指控道德委員會“違反憲法”,試圖“透過威脅釋出一份包含潛在誹謗的調查報告,對一名普通公民行使管轄權,這違反了委員會自己的規定”。
蓋茨的律師在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法院提交的訴狀中說,在委員會承認“其對前成員缺乏管轄權”之後,委員會發布有關蓋茨的報告的意圖“是一種前所未有的越權行為,威脅到基本的憲法權利和既定的程式保護”。
訴狀稱,該報告將對蓋茨的聲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無法透過金錢賠償得到充分補救。”
媒體上週報道稱,眾議院道德委員會在12月初投票決定公開發布針對蓋茨的報告,逆轉了上個月的決定,蓋茨當時是當選總統川普的司法部長人選,但他此後不久推出了考量,因為獲得參議院確認的機會越來越渺茫。
蓋茨否認有任何犯罪行為,並於上週在X上發帖稱,他單身時曾付錢給約會過的女性,但“從未與18歲以下的人發生過性接觸”。
儘管蓋茨方面聲稱,釋出有關前議員的道德報告是違反委員會慣例的,但這種情況已有先例,1987年和1990年,道德委員會分別在前眾議員比爾·博納(Bill Boner)辭職的兩個月後,以及前眾議員布茲·盧肯斯(Buz Lukens)辭職當天,釋出了針對他們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