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州艾爾薩岡度學區(El Segundo USD)因未盡保護學生責任,被判向受害學生艾恩斯(Eleri Irons)支付100萬美元賠償。
法院檔案揭示,這起訴訟源於2017年末至2018年中發生在艾爾薩岡度中學的惡性霸凌事件。當時14歲的艾恩斯遭受三名同窗長達八個月的身心摧殘,起因僅是她詢問朋友能否與其前男友交往。
法庭證據顯示,加害者透過社交媒體釋出"蕩婦""騙子"等侮辱性言論,在校內公然對其實施辱罵、性騷擾手勢甚至肢體攻擊。
當艾恩斯向輔導員展示威脅簡訊時,僅得到"女孩間爭執難免"的敷衍回應。儘管校長事後向警方報案並處罰兩名主導者,但未告知艾恩斯及其家長涉事學生曾發起"結束艾恩斯生命請願書"的極端行為。心理評估證實,持續霸凌導致受害者罹患創傷後應激障礙、重度抑鬱及焦慮症,最終被迫轉學。
面對70萬美元非經濟損失賠償及30萬美元未來治療費用的判決,學區以"教育法規未明文規定校方強制保護義務"及"教職員工行為屬合理裁量範圍"為由提起上訴。
主審法官強調,校方明顯違背《加州教育法典》第48900.4條反霸凌指導方針:未啟動標準調查程式、未實施危機干預計劃、未建立家校溝通機制,三項核心失職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失。
"這份裁決撕開了校園暴力應對體系的漏洞。"艾恩斯代理律師雷米(Christa Ramey)在判決後宣告中指出,"當持證輔導員用性別刻板印象回應求救訊號,當校長隱瞞死亡威脅文書,我們看到的不僅是個人失職,更是系統性保護機制的崩潰。"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確立兩項重要司法先例:其一,明確校方對極端網路霸凌內容(如死亡威脅)負有強制披露義務;其二,將"合理預見性傷害"標準引入教育機構責任認定,即當霸凌跡象具備可識別風險時,消極應對將構成法律過錯。
截至發稿,學區法律顧問尚未就是否上訴至最高法院作出回應。這起判決或將推動加州重新修訂《學校安全計劃法案》,強化針對隱形霸凌的預警與干預機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