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獨自居住在望遠鎮一小區內,平時靠打零工為計。在此小區居住六年期間,劉某一直未支付物業服務費,累計欠付一萬餘元。物業公司多次索要未果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審理,判令劉某支付拖欠物業服務費用,法律文書生效後,劉某一直未履行支付義務。物業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經線上查控、電話聯絡均未找到財產線索。在本次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在劉某家中找到本人,然而見到執行幹警後,劉某稱自己打零工的錢都沒有要回來,生活實屬困難,實在無能力支付。見狀,執行幹警將其傳喚至法院,經詳細瞭解情況,得知劉某所說情況基本屬實。於是,執行幹警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先與物業公司進行了溝通交流,主持雙方就案款履行達成分期協議。終於,經過執行幹警的耐心勸解,雙方達成一致還款意見,同時,執行幹警也對劉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勸導其按照分期還款協議按時履行,樹立誠實守信的社會公德。資訊來源永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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