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是什麼?是來自主權國家政府對身份的承認

文/老C
什麼是國籍?國籍不是一個與生俱來的屬性,而是一種對身份的承認,來自主權國家政府的承認。這種承認是可能衝突的。
1、
之前寫了一篇關於谷愛凌的文章,因為涉及到具體的人,谷愛凌的實際情況我也不知道,有些事情也沒法太直接,寫的不是很清楚。

《谷愛凌的國籍與美國媒體的破防》

於是今天就再寫一篇,不提具體的人,只講法規、概念和邏輯。
首先要澄清一個概念,什麼是國籍?
網友總覺得國籍是一個個人的屬性。我是中國人,所以就是中國籍。
國籍不是一個個人的屬性,而是一種對個人身份的承認,來自主權國家政府的承認。
我是人,是黃種人,是華裔,這是基因和生理決定的。
但我的腦門上沒刻著我是中國人。中國人(指中國國籍的人)並不是基因和生理決定。白種人也可以加入中國國籍。
不管基於出生地還是血統原則,國籍是由主權國家的政府授予,由主權國家的政府在其司法管轄範圍內承認的一種身份。
中國政府發給我身份證和中國護照,代表中國政府在中國司法管轄區域內承認我的國籍是中國人。我到美國大使館用中國護照申請美國簽證,用中國護照美國簽證入境美國,代表美國政府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內承認我的國籍是中國人。
你用美國護照中國簽證入境中國,代表中國政府承認在中國司法管轄範圍內你的美籍身份。
請大家記住,國籍是一種來自主權國家政府的,對個人身份的承認。
讓我們假設世界上只有中美兩個國家。
如果中國政府認為我是中國人,美國政府也認為我是中國人,就沒有國籍衝突。
但兩種情況會發生國籍衝突:
第一種:中國政府認為我是中國人,美國政府認為我是美國人,就發生了國籍衝突。
中美政府都知道存在這種衝突,並制定了書面方案應對這種衝突。中美領事條約附件一第二條規定:在這種國籍衝突的情況下,處理原則是在中國就按是中國人處理,在美國就按是美國人處理。這種處理方法並不意味著兩國政府承認雙重國籍。
第二種:中國政府認為我不是中國人,美國政府認為我不是美國人。如果世界上只有這兩個國家,我就完蛋了,我無國籍,無處可去。湯姆漢克斯有部電影《幸福終點站》就是講一個喪失國籍的人被困在機場的故事。
國籍不是天生屬性,是由政府授予政府承認的。
2、
第二點說說主權問題。授予和取消一個人的中國國籍是中國政府的主權,別國政府無權干涉。
中國授予取消一個人中國國籍,不需要美國政府批准。同樣美國政府授予取消一個人美國國籍,也不需要中國政府批准。
如果說中國政府授予一個人中國國籍需要美國政府審批出具的棄籍證明,就相當於中國政府授予中國國籍需要美國政府的前置審批。這就侵犯了中國主權。中國國籍法第八條:“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但這條並不意味著中國政府授予中國國籍必須要什麼外國的棄籍證明。
當然,為減少潛在的國籍衝突導致的麻煩,中國政府可以要求部分情況需要提供棄籍證明,另外一些情況不需要。但什麼情況需要,什麼情況不需要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由中國政府唯一有權決定。就算今天心情好不需要,明天心情不好需要,或者決定男人都需要,女人都不需要,都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也是符合中國國籍法的。
美國也一樣,中國人加入美籍不需要中國政府的批准。美國取消美籍也不需要中國政府的批准。
給中國人授予取消美國國籍是美國政府的權力,中國政府無權干涉美國政府給中國人授予或取消美國國籍。但中國政府有權在中國司法管轄內決定是否承認美國政府授予的美國國籍。
另外還有一點,嚴格按法律,主權國家授予一個人國籍或取消一個人的國籍,並不一定需要本人同意的。我父母是中國公民,我出生在中國,在中國司法管轄範圍內,我生下來就具有中國國籍。我自己想不要中國國籍,不想受中國法律約束,中國政府不批准就是不可能的。
3、
中國國籍法確實規定了加入中國國籍需要放棄外籍,加入外籍需要放棄中國國籍。但這裡面的對外籍的定義是什麼呢?
國籍法第八條第九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前面說了,國籍是一種基於承認的概念。中國國籍法裡面的國籍的是中國政府在中國司法管轄範圍內對一個人身份的承認。中國政府無權取消一個人的外國國籍,只能決定是否承認一個人的外國國籍。
國籍法第八條規定的含義是:加入了中國國籍,中國政府不再承認你的外籍身份。一個人的外籍身份是否能取消,是外國政府的權力,中國政府無法干涉,中國政府只能決定是否承認一個人的外籍身份。
如果中國政府承認了你加入外籍,你就要放棄中國國籍。
國籍法外籍的定義核心是中國政府是否承認,而不是外國政府授予或取消國籍。
如果不管中國政府是否承認,只要有外國政府授予的外籍身份就得按照國籍法放棄中國國籍,那就好玩了。
美國和中國掰手腕,也不用制裁中國官員了,直接授予要制裁的官員美國國籍,或者找個小島國授予小島國國籍。難道這個中國官員被授予了外國國籍,就必須按國籍法放棄中國國籍嗎?如果某國政府單方面宣佈授予任正非先生某國國籍,中國政府就得開除任先生的中國國籍嗎?
當然不需要。中國政府不承認外國政府授予的外籍就行了。中國政府不承認外籍身份就不是雙重國籍,也不違反國籍法。
美國政府給你發了美國護照,只能證明美國政府在美國司法管轄區域承認你的美國國籍。中國政府在中國司法管轄區完全可以不承認。你美國護照上的中國政府發的中國簽證,以及中國政府允許你用美國護照進入中國這兩個事情,才能證明中國政府在中國司法管轄區承認了你的美國國籍。
之前有個案例,中國法院判了一箇中國人,某國大使來嘰嘰歪歪,說是犯人有某國護照,是某國公民。中國政府說的很清楚,犯人持有中國護照,我們不承認你們授予的外籍身份。犯人就是中國人,你們無權干涉。
對持有中外兩個護照的人,只要中國政府在中國司法管轄區不承認你的外籍身份,你就是純粹中國人,不算違反國籍法。
就算同時有兩個護照。在中國只要不使用美國護照美國身份,做箇中國人,也沒啥大問題。在中國管轄範圍內非要用美國人身份,就相當於要求中國政府承認你的美國身份,這是國籍衝突就浮出水面。
如果你拿著雙護照,而且一定要中國政府承認你是美國人,那你就只能別做中國人了。
國籍是主權國家政府對身份的承認,不承認就不是。
雙護照不等於雙國籍。持有雙護照,而且雙護照的身份得到兩國政府的共同承認,才算雙國籍。
4、
國籍是個有趣的東西,主權國家用這個能做很多文章。
過去有各種有趣的案例,冷戰時期大國運用國籍搞事的更多,這裡就不方便說了。
國籍規定方面玩的最好的還是頭號強國美利堅。
美國對雙國籍政策的態度是法律上不承認(法律上沒有提到雙重國籍)但也不管,可以保持灰色地帶。外國人加入美籍時,你有什麼國籍我不管,退不退籍我也不管。這樣的政策有利於吸納全球最優秀的人才。
但外國人入籍要宣誓,誓言包括如下內容:
“我在這裡鄭重的宣誓:完全放棄我對以前所屬任何外國親王、君主、國家或主權之公民資格及忠誠,我將支援及護衛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和法律,對抗國內和國外所有的敵人。我將真誠的效忠美國。
當法律要求時,我願為保衛美國拿起武器,當法律要求時,我會為美國做非戰鬥性之軍事服務,當法律要求時,我會在政府官員指揮下為國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絕無任何心智障礙、藉口或保留,請上帝幫我。”
加入美籍,宣誓時必須宣告放棄外國國籍,但你實際不放棄美國政府也不管。然而,你實際不放棄外國國籍,就留了個違反入籍宣誓的把柄給美國政府。
就算你有兩個護照,進出美國,在美國管轄範圍內只能使用美國人的身份。美國管轄範圍下,你有美國護照還想當外國人,美國政府就收拾你。
要你出事了,你原本國家政府找上門,美國政府就可以說:這人和你們國家沒關係。第一美國並沒有承認你的外國國籍(因為你出入美國國境必須用美國護照,所以美國政府法律上並沒有承認你的外國國籍),第二你也宣誓和原本國家斷絕一切關係了,你原本國家的政府無權干涉你的事務。
你想放棄美籍,好吧。要是你對美國沒用,就趕緊滾蛋。你要是有用或者有錢,就狠狠宰一刀才放你走。
這個灰色的政策,既有利於吸納全球人才,也最大程度的擴大了美國對雙護照持有人的管轄權。
高,實在是高。有時候真得摸著白頭鷹過河,好好學習。
現在中國政府的國籍政策也開始有一點向美國的思路靠攏了,這是正確的前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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