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司法部正大力推進一項行動,優先撤銷部分美國公民的國籍。
據NPR報道,根據6月11日釋出的一份備忘錄,司法部高層指示其下屬律師,重點處理那些在歸化後犯有特定罪行的公民的“去國籍”案件,並賦予地方檢察官更大裁量權。此舉主要針對非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根據2023年的資料,約有2500萬歸化移民成為美國公民。已有至少一人近期被撤銷國籍。6月13日,一位法官下令撤銷艾略特·杜克(Elliott Duke)的公民身份。杜克是一位美國退伍軍人,原籍英國,曾因傳播兒童性虐待材料被定罪,並承認其犯罪行為發生在其成為美國公民之前。
“去國籍”(Denaturalization)在上世紀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的麥卡錫時期(McCarthy era)曾被廣泛使用。奧巴馬政府時期透過“雅努斯行動”(Operation Janus)開始重新利用新工具篩查潛在的歸化欺詐。特朗普政府在第一任期內進一步擴大了這一做法。司法部助理部長佈雷特·A·舒梅特(Brett A.Shumate)在備忘錄中寫道,追究去國籍將成為民事司五大執法重點之一。“民事司將在法律許可和證據支援的所有案件中,優先並最大限度地推進去國籍程式。”此項政策是特朗普政府在第二任期中重塑移民系統的又一步驟,目標是重新界定誰有資格成為美國人。他還試圖終結出生公民權,縮減難民接收規模。

法律專家對此表達嚴重關切,尤其是去國籍改為透過民事訴訟程式進行,而非刑事程式。這意味著被指控者無權獲得政府指派律師,政府舉證標準更低,流程更快。凱斯西儲大學(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法學教授卡桑德拉·羅伯遜(Cassandra Robertson)指出:“透過民事訴訟撤銷國籍違反正當程式,也侵犯了《第十四修正案》(14th Amendment)賦予的權利。”保守派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的漢斯·馮·斯帕科夫斯基(Hans von Spakovsky)支援此做法,並表示:“移民享有成為美國公民的特權,若濫用這一特權,就應當被撤銷國籍。”
該備忘錄擴大了可能導致失去國籍的犯罪範圍,包括國家安全違法行為、針對政府的欺詐行為(如新冠期間的PPP貸款欺詐)等。倡導組織“移民法律資源中心”(Immigrant Legal Resource Center)政策總監薩米拉·哈菲茲(Sameera Hafiz)表示:“這無疑是在試圖製造‘二等公民’,一個階層是安全的,另一個階層(歸化公民)則仍面臨失去國籍的風險。”另一項爭議在於該備忘錄授權司法部在“其認為重要”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是否發起去國籍訴訟。西北大學普利茨克法學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Pritzker School of Law)教授史蒂夫·盧貝特(Steve Lubet)擔憂,這種模糊語言將賦予政府“極大自由裁量權”。
杜克案成為新政實施下的首批例子之一。杜克2012年在德國(Germany)服役期間開始接收和傳播非法材料,2013年成為美國公民並放棄英國國籍。司法部指控其隱瞞犯罪記錄,申請過程中存在欺詐。杜克告訴NPR,他在訴訟過程中找不到辯護律師,亦無法前往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出庭。目前已被法院裁定失去美國國籍,成為無國籍人。“看到判決那一刻,我的心碎了,我的世界崩塌了。”
盧貝特教授特別關注兒童的狀況:“如果一個人的國籍被撤銷,那麼透過該人取得國籍的子女也將陷入不確定境地。”政府尚未回應:若撤銷使某人成為無國籍者,或其子女國籍受到影響,將如何處理。坦普爾大學(Temple University)法律技術研究所執行主任勞拉·賓厄姆(Laura Bingham)警告:“一旦你開始對已獲得公民身份者重新‘提出問題’,就是對所有人的危險滑坡。”
根據羅伯遜教授的研究,去國籍在1967年被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裁定不符合民主制度核心價值。那之後的幾十年中,美國每年只有極少數去國籍案件,直到奧巴馬政府重新啟動審查機制。她擔憂在特朗普的“最大化執行”政策下,政府可能針對並無嚴重違法行為的人展開去國籍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