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女童被13歲女生從17樓推下,真相太可怕

文/劉娜

來源:閒時花開(ID:xsha369)
一起又一起的案件,訴說著同一個真相:
嚴懲惡魔,就是在庇護更多孩子。
01
昨天,江西九江的吳女士,手持身份證哭訴:
她萬萬沒想到,剛過完2週歲生日的女兒秦秦,就這樣沒了。
▲秦秦媽媽的哭訴
5月26日下午5點,吳女士的婆婆,也就是秦秦的奶奶,帶著2歲的秦秦,在小區樓下玩耍。
這時候,有個穿著白色裙子、學生模樣的十多歲小女孩,抱起秦秦就往小區單元門內走。
奶奶一開始以為小姑娘逗孫女玩呢,但依然不放心地緊隨其後,走進了單元門。
▲秦秦被譚某某帶走的監控
小姑娘抱著秦秦先進入電梯,電梯直達小區頂樓17樓。
僅僅一分鐘後,奶奶也乘電梯來到17樓。
但小女孩身邊已經不見秦秦的身影。
秦秦莫名其妙消失了。
奶奶慌忙問小女孩,秦秦呢。
小女孩淡定地說:“秦秦沒有跟我一起上來,我把她放一樓二樓了。”
奶奶趕緊給秦秦爸媽打電話,全家人分頭在小區裡找了兩三個小時,還是沒有見到秦秦的影子。
最後,只好報了警。
警察來了後,調取了監控錄影,確認秦秦根本沒有在一樓或二樓下電梯,同時把小女孩譚某某帶走訊問。
最終,13歲的譚某某承認,她從17樓樓頂把秦秦扔下去了。
警察根據這個口供,找到了跌落在3樓平臺上的秦秦。
▲秦秦被推下樓後摔落的平臺
一切已經晚了。
秦秦早已停止了呼吸。
無冤無仇,無事無非,只是傍晚小區內的一場相逢,13歲的女生就這樣殺害了2歲的女童。
這真是太可怕了。
大家都知道,鑑於現在小惡魔越來越多,低齡化犯罪越來越嚴重,我國新修訂的《刑法》,已明確規定:
負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為12週歲。
把秦秦推下樓的譚某某,已年滿13週歲,按理說是要負刑責的——有能力殺人,就有能力坐牢。
但現在,家人稱譚某某存在智力障礙
▲警方通報
同時拿出的直觀證據是:
譚某某存在智力障礙,所以本該上初中的年紀,還在讀小學六年級。
澎湃新聞的記者也去調查了:
13歲的譚某某,的確是在讀小學六年級。
但譚某某到底是不是智力障礙,這事兒不能聽家屬的一面之詞,還需要進行嚴格的司法鑑定。
在這裡,我想和朋友們普及一個小常識:
智力障礙,並不等同於精神疾病。
智力障礙,就是我們俗話說的“有點笨,腦子不太靈光”。
這樣的人,我們日常生活中見過不少。
他們學習和思考能力不行,反應遲鈍,總比正常人慢半拍。
精神疾病,是陷入精神分裂錯亂中,分不清現實和幻想,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所以,13歲的譚某某想僅僅以“智力障礙”逃避法律責任,是說不過去的。
因為“腦子笨”和“心腸壞”是兩個概念。
譚某某到底是不是故意殺人,需要司法部門認真調查後,看她實施犯罪的那一刻,是不是不能控制犯罪行為、不能辨認犯罪後果。
吳謝宇殺了他媽後,還說自己有精神疾病呢,法律最後還是判了他死刑。
13歲的譚某某,能讀六年級,能在把小秦秦推下17樓後誆騙秦秦家人,能在警察拿出證據後才害怕地說出真相,我怎麼覺得:
她不是笨,就是壞呢。
真心希望法律,最後能以公平公正的判決,讓2歲的小秦秦安息。
▲秦秦生前2歲的生日照
她來人間一趟,還沒好好看看太陽,就慘遭惡魔殺害。
與此同時,我還想到這樣兩起案件——
02
一起案件是:
8歲惡魔傷害3歲男童案。
2022年6月19日,湖南郴州。
3歲的男童小宇,突然從17樓掉了下來。
所幸的是,那段時間郴州雨水特別多,樓下土壤非常鬆軟。
小宇墜落的地方,恰好種植了很多生長葳蕤的花草樹木。
鬆軟的土壤和茂盛的花草,聯手救了可憐的小宇一命——
小宇全身多處臟器損傷,多處肢體骨折,但撿回了一條命。
▲小宇墜落時砸的坑
悲劇發生伊始,大家都以為是小宇自己不小心掉下來的。
後來,伴隨警方的調查,和小宇醒來後的證言,眾人才恍然大悟:
小宇可能是被同小區8歲惡魔陳某曦推下樓的。
案發當天上午,小宇本是由奶奶帶著,在小區玩耍。
同小區的8歲男童陳某曦走過來,很禮貌地和奶奶說,想帶弟弟到別處玩。
奶奶想到都是小孩子,就同意了。
這一場大意,誘發了一場災難。
陳某曦帶著小宇進了單元樓,脫離奶奶的視線後,他就開始惡狠狠地對小宇拳打腳踢。
小宇多次被陳某曦踢倒踹倒,哭喊著掙扎著站起來,又被陳某曦狠狠摁倒在地上暴揍。
▲陳某曦暴揍小宇
陳某曦不由分說地抱起小宇,走進電梯內。
期間,他們遇見了一位保潔大叔,還有一位女業主。
只要有大人在場,陳某曦就表現得乖巧懂事,還對人說小宇是他親弟弟,他帶弟弟回家。
▲有人時陳某曦就表現很乖
然後,陳某曦先是把小宇帶到23層,惡狠狠地把小宇一個人從電梯裡推出去。
他自己乘電梯跑到了19層。
玩了幾分鐘後,陳某曦去23層找到小宇,又把他帶到17層。
最後,小宇在17層消失不見。
陳某曦一個人坐電梯若無其事地下樓。
▲監控拍下的過程
小宇墜樓後,警察前來調查。
8歲的陳某曦更是把自己表演型人格,發揮得淋漓盡致。
他先說小宇是從2樓視窗墜落的,但意識到小宇這麼小根本爬不到那麼高的視窗後,他又趕緊搬來一個小板凳放到視窗下,說小宇踩著板凳墜落的。
直至最後,小宇醒來,說他是在17層,被陳某曦抱起來推下窗戶的。
陳某曦犯下這樣的惡行,一點兒都不奇怪。
案件發生前,陳某曦就曾在小區行竊被其他業主投訴。
還曾在學校欺負其他同學,被其他家長投訴。
面對這些投訴,陳某曦的父母並沒有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
比如帶孩子進行心理和行為矯正,加強對孩子的看管。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惡魔,而惡魔都不是一天養成的。
03
另一起案件是:
10歲女惡魔傷害一歲半男童案。
2013年11月25日,重慶。
一歲半的男童原原,由奶奶吳女士帶著,從家裡乘電梯,到樓下玩耍。
電梯行至一樓後,門開了,奶奶先把嬰兒車搬出電梯。
還沒來得及抱原原出門,電梯門突然關上了。
當時,電梯裡除了小原原,還有同樓棟的10歲女孩李依芮。
奶奶看著電梯直達25樓了,就上樓找原原。
結果到了25樓,只看見李依芮,卻沒有看到原原。
面對慌張的原原奶奶,李依芮先是說一個男孩子抱走了原原,而後又說一個女孩子抱走了原原。
為了安撫原原奶奶,李依芮甚至“熱心”地陪奶奶下樓找人,還“極富同情心”地輕撫奶奶的後背說:“沒事的。”
直到一樓有鄰居發現了渾身是血的原原,並大喊:
“這是誰家孩子,從樓上掉下來了!”
事發後,警方透過電梯監控發現:
奶奶當時在1樓推出嬰兒車,準備抱原原時,就是李依芮按下了“關門鍵”,讓奶孫倆分離不得見。
而在從1樓到25樓的電梯間,原原未被任何人抱走,一直與李依芮在一起。
電梯上行過程中,李依芮對年僅1歲半、沒有任何過節的小原原,進行持續暴打。

▲監控拍下李依芮對原原持續毆打

她先是用手重重掌摑原原,然後又用力掐他的臉。
李依芮還把原原抱在懷裡,然後用力將他重重的摔在地上。
原原被打得哇哇大哭,李依芮不僅沒收手,反而又對著原原的頭部反覆踢踹。
心腸之歹毒,手段之兇狠,令人不敢直視。
電梯到達25樓後,李依芮抓起被打得已昏迷的原原,像丟垃圾一般丟出電梯。
之後,她把原原提進自己家裡,再次毆打後,直接把其從陽臺窗戶處丟了下去。
當時,這起案件引發了全國的關注。
10歲惡魔女孩李依芮,引發人神共憤。
▲當年對此案的新聞報道
事發後,李依芮的父母辯解:
女兒出過車禍,有些“不正常”。
但越來越多的知情人站出來,說李依芮是個生性殘暴的人:
平常就以欺負小孩子為樂,還生吃蝸牛,虐待小狗小貓。
洶湧的輿情,倒逼李依芮爸媽最後透過央視發了道歉信,並帶著女兒遠走他鄉,隱姓改名。
被李依芮傷害的小原原,雖然因樓下樹木的庇佑,僥倖撿回了一條性命,但落下終身殘疾:
顱內損傷,左腿殘疾,走路坡腳,聽力和視力都不及常人。
▲原原走路不穩,身體受傷,成了殘疾人
父母為給原原治病康復,前前後後花去了大幾十萬的醫療費,而李依芮的家人只賠付了7.5萬元。
原原的治療費用,多來自熱心網友的捐贈。
因為根據當時的《刑法》,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必負刑事責任,這起全國震怒的案件最後的結果是:
作惡者逍遙法外健康長大,受害人困於災難一生病痛。
從2013年到2024年,11年過去了。
不幸的是,“李依芮”式的惡魔有增無減。
幸運的是,國家的法律正在時代車輪和民意吶喊中,不斷完善。
最後,談3點個人看法,不全之處還請朋友們在留言區補充——
04
★第一,監護人的疏忽,是受害孩子遭遇災難的導火索。
以上3起案件,都是奶奶幫忙帶孩子,都是在樓下或下樓玩耍時,被惡魔盯上,而後遭遇傷害。
我們都不忍苛責幫忙帶孩子的老人,但悲劇一再提醒我們:
年紀的衰老,行動的遲緩,防備心的不足,還有遇到危險時無法及時出手的孱弱,讓帶孩子的老人面對惡魔,存在天然劣勢。
作案的小惡魔,深諳人性欺軟怕硬的弱點,專挑“老人帶的孩子”下手。
所以,親愛的朋友們,如果你家也是老年人帶孩子,一定一定要提醒咱爸咱媽:
任何時候都不能讓孩子脫離監護視線,更不能把孩子交付給任何人看管。
同小區的小孩子也不行。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我們的孩子,我們是第一監護人,我們要守望他長大。
★第二,法律的修訂趕不上惡魔作惡的速度,要儘快推行“惡意補足年齡”。
這些年,圍觀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悲劇後,有個很深的感觸是:
小惡魔們犯罪的速度,正一步步挑戰國家法律的完善速度。
從16歲、14歲、12歲到10歲、8歲。
未成年人犯罪的低齡化,超乎想象和認知。
建議我們國家的法律,儘快引進“惡意補足年齡”原則:
判決案件時,不再單純地卡年齡,而是根據犯罪的主觀惡意程度,去補足年齡,讓作惡者承擔刑事責任。
像湖南的8歲惡魔,重慶的10歲惡魔,雖然沒有達到12歲負刑責,但惡意滿滿、罪行累累,足以補足年齡,去承擔刑事責任。
不要再拿溫情脈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他還是個孩子”來和稀泥了。
要知道,那些被他們傷被他們害的孩子,也是孩子,也是父母的寶貝。
★第三,每個惡魔的背後,都有需要付出代價的父母。
我看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也寫了不少此類案件,最深的感觸是:
每個問題孩子背後,都有問題父母。
悲劇發生後,小惡魔父母的推諉、搪塞、推責,甚至冷漠、抵賴、逃避,赫然出現在每一起案件中。
沒有例外。
甚至成為此類案件的共同點。
受害人家破人亡,作惡者冷漠無恙。
恰是這樣的反差,讓我忍不住這樣設想:
如果沒有達到《刑法》規定年齡的小惡魔犯了罪,需要父母去代替孩子服刑,是不是會讓這類悲劇下降很多?
因為,嚴懲和重罰之下,才會有重視和管教。
老子不想替兒子服刑,那就會從日常生活中,當個合格的老子,去引領孩子的一言一行。
這樣做的好處,是從源頭上嚴懲“只生不管”,也從法律上保護受害者的公平和心靈。
最後:
不為魔鬼開脫,就是在保護更多無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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