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經濟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分類分級

導語
未來,隨著無人機技術迭代(如混合動力、自主控制),該標準可進一步細化分類維度,推動行業向智慧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來源:意動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根據GB/T 35018-2018,定義為“從事民用領域飛行活動的航空器(無機載駕駛員操縱)、控制單元、資料鏈、作業載荷、執行支援單元等系統組成的系統”。
航空器:執行飛行任務的載體。
控制單元:負責對航空器的飛行姿態、動作等進行控制。
資料鏈:用於傳輸控制指令和飛行資料。
作業載荷:根據不同的應用場景搭載相應裝置,如農業植保的農藥噴灑裝置、航空拍攝的相機等。
執行支援單元:為整個系統的執行提供保障,包括地面控制站、充電裝置等。

GB/T 35018-2018《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分類及分級》,透過多維度分類與量化分級,構建了覆蓋無人機全生命週期的標準化框架,既滿足了監管層對安全風險的精準把控,也為產業界提供了清晰的技術導向。未來,隨著無人機技術迭代(如混合動力、自主控制),該標準可進一步細化分類維度,推動行業向智慧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一、標準背景與定位

  1. 制定目的
    • 隨著民用無人機在農業、電力、物流等領域的廣泛應用,其分類與分級缺乏統一標準,導致監管難度大、安全風險突出。該標準透過多維度分類與分級,為無人機的安全評估、運營許可、技術研發提供統一依據。
    • 適用於民用無人機系統的產品研製、交付使用及安全監管,覆蓋固定翼、直升機、多旋翼等各類機型。
  2. 核心框架
    • 採用 “分類 + 分級” 雙層體系:從 17 個不同視角(如平臺構型、動力能源、飛行效能等)對無人機系統進行分類,再在每個分類下按特定準則分級,形成系統化的評估模型。

二、核心內容解讀

(一)分類:多維度界定無人機特性

  1. 基於平臺構型與起飛降落方式
    • 平臺構型
      分為固定翼、直升機、多旋翼、傘翼 / 撲翼 / 傾轉旋翼等混合構型,明確不同機型的結構特徵。
    • 起飛 / 降落方式
      涵蓋滑跑、垂直起降、彈射(氣壓 / 液壓 / 電磁等)、傘降、撞網回收等,反映無人機的應用場景適應性(如彈射起飛適合艦載或野外作業)。
  2. 基於動力、能源與控制方式
    • 動力與能源
      動力型別包括活塞發動機、渦輪發動機、電動機、混合動力等;能源型別涵蓋燃油、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等,體現技術路線差異(如電動機適合低空短距,燃油動力適合長續航)。
    • 控制方式
      分為人工遙控、自動控制(按預設計劃飛行)、自主控制(具備自適應決策能力)、組合控制,反映智慧化水平。
  3. 基於飛行效能與應用場景
    • 飛行效能
      包括最大設計高度(如 Ⅰ 類≤20m,Ⅵ 類 > 3000m)
    • 真空速(Ⅰ 類≤50km/h,Ⅵ 類 > 1470km/h)
      續航時間(Ⅰ 類≤0.5h,Ⅴ 類 > 24h)
      遙控距離(Ⅰ 類≤50m,Ⅵ 類 > 500km)
      從最大設計高度、真空速、續航時間、遙控距離等維度給出飛行效能具體指標,量化無人機的飛行能力。
    • 用途
      劃分為農業植保、電力巡線、物流空運、消費娛樂等 16 類,支援 “一機多用”(除農業植保外)。
  4. 基於安全與監管需求
    • 感知與規避能力
      分為具備(Ⅰ 類)和不具備(Ⅱ 類),直接影響飛行安全風險。
    • 墜撞危害
      用動能分級(Ⅰ 類≤10kJ,10KJ<II類≤95KJ,95KJ<III類≤1000KJ,Ⅳ 類 > 1000kJ),用於評估墜機對地面的危害程度。
    • 運營許可
      按風險分為開放類(低風險,無需審定)、特許經營類(中等風險,需額外限制)、審定類(高風險,需適航審定),為監管提供依據。

(二)分級:量化風險與管理維度

  1. 分級原則
    • 在每個分類下,按特定準則(如重量、速度、高度等)劃分等級,體現風險遞進關係。例如:
    • 按空機重量或最大起飛重量分級
      空機重量 > 116kg 或最大起飛重量 > 150kg 歸為最高級別,需更嚴格的監管。
    • 按墜撞動能分級
      動能越大,級別越高,對應更高的安全設計要求。
  2. 分級示例
    • 以 “平臺構型” 分類為例,固定翼、直升機、多旋翼均按重量分級,當空機重量分級與最大起飛重量分級不一致時,歸入編號較大的級別,確保安全評估的從嚴原則。

三、應用價值與行業影響

  1. 對監管機構
    • 提供統一的無人機風險評估標準,便於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例如:開放類無人機可簡化審批流程,審定類則需嚴格適航認證,降低監管成本。
    • 透過 “墜撞危害”“運營許可” 等分類,可針對性地制定飛行限制(如禁飛區、高度限制),保障空域安全。
  2. 對企業與研發
    • 指導產品設計:研發時可根據目標應用場景(如物流空運需長續航、高載重)選擇合適的分類維度,最佳化技術引數(如動力型別、續航時間)。
    • 明確市場定位:例如消費級無人機多屬於 “開放類”,而工業級無人機(如電力巡線)可能屬於 “特許經營類”,需滿足更高的安全要求(如感知規避能力)。
  3. 對行業規範化
    • 推動無人機與有人機空域協同:透過 “操作可視性”(目視視距內 / 外)、“導航方式” 等分類,為無人機融入國家空域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 促進行業標準化:統一的分類分級體系有助於上下游企業(如電池、電機供應商)對接需求,提升產業鏈協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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