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欺詐,套娃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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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投路近期直播:
這幾天,發現我徹底糊塗了。
糊塗的不是誰是騙子,而是騙子的欺詐手法,還能層層巢狀。就EB5Sir一個老革命而言,都聞所未聞,見所未見,行業之奇觀。
話說年前跑路的28萬信託專案:新法專案,疑似暴雷起底28萬EB-5信託騙局,我之前看到的就兩個人。
一個是,所謂的美國律師Jeffrey Kim,一個是華人賈某人以及其控制的中介公司景行達/星辰文化。賈某人,去年中就有行業人士給我爆料,是加拿大移民欺詐案主謀,【可恨】又一家華人移民公司老闆騙錢跑路
本來EB5Sir以為,事情就這樣水落石出了,兩人合夥進入EB-5領域來詐騙,雖然還是有點好奇這麼快就摸索出EB-5領域的門道。
這幾天,又聽說這麼一家公司,闢謠EB-5信託是騙局,指出Jeffery和賈是偷師他們的EB-5信託模式:

好吧,EB-5信託還在,Jeffery/賈並不是根,至少花開N支,他們只是一支而已。
想起去年,4/5月份被這批人搞的時候,有業內朋友也發我了一套某機構的EB-5信託檔案,再去一看和Jeffery/賈他們的那套檔案,還真不是一個模版裡出來的。至少,從檔案來看,他們是獨立運營,獨立團隊,不過打著的都是EB-5直投信託的旗號。
現在看來,EB-5信託,至少有2/3支,除了跑路的Jeffery/賈,還有其他公司。
看了這些機構的材料,都強調了一點,無需80萬全款投資,無需做EB-5資金來原始檔,只需要提供一份80萬資金的存款證明。
譬如,下面這份材料的解釋:
這是Jeffery/賈的檔案解釋:
EB-5直投與EB-5區域中心計劃,準確的說區域中心專案和直投一樣,因為先有關於直投的立法再追加的區域中心計劃,所有EB-5投資人都需要提供完整的資金來源證明(SOF – Source of Fund),要求追溯到每一分錢的收入,而且這些錢怎麼最終怎樣匯入專案公司的賬號(POF,Path of Fund)都是需要提供清晰流水的。

具體而言,以下兩者缺一不可,任何EB-5投資人都需要提供:

  1. 80萬美金等值的人民幣,哪來的,原始收入來源,稅單等證明檔案(SOF);
  2. 80萬美金等值的人民幣,匯款進專案的路徑檔案(POF)
就算他們可以墊資或者提供所謂的“信託”,不需要是80萬全款。但是,如果他們但凡號稱投資人完全不需要提供資金來源證明,完全不需要提供80萬全款打款進專案證明的機構,都是騙子。
哪個機構認為,是我不懂EB-5直投業務孤陋寡聞,妄下評論的話。請隨時隨地聯絡我,我們一起來做公開的直播對話。要能提供EB-5法律依據或獲批材料把我辨倒,我可以就此封筆,不再有臉寫EB-5的文章了。
前幾天還有一位2015年的老投資人,找我諮詢想辦新EB-5就怕再遇到騙子。做的直投專案經營不善,追加錢一次,然後再被要錢,最終放棄,啥也沒拿到。
直投,EB-5行業裡,騙子比例最高:EB-5到處都是坑,那麼不如做直投?
我再強調一下,所有直投專案必須至少提供:
  1. 專案的完整商業計劃書,必須能說服移民局的切實可行的計劃;

  2. 投資者個人80萬美金的資金來源和資金路徑檔案;
  3. 一個專案公司,只能承接一個EB-5投資人(新法的新規定);

  4. 就業必須是新創造,不能是收購原有企業(這點和L1/EB1C最大的差別);
但凡,在任何一點上糊弄投資人的,都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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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答疑解惑”圈

EB-5專案召集帖:EB-5同項目找人|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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