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漫天霾
橫貫美國東西、全長3077千米(一說3069千米)的美國太平洋鐵路,被BBC譽為工業革命以來世界七大工業奇蹟之一。有人說它成就了“現代美國”。此說不假。
因為在1914年巴拿馬運河鑿通之前,要從美國東部去西部,要麼跋山涉水,穿越崎嶇的俄勒岡小道;要麼繞過南美洲最南端的合恩角,透過世界上最兇險的航道。這個過程最順利也要走六個月。
太平洋鐵路的貫通,讓這一過程縮短至8天,使美國的西進擴張和集權化趨勢得以加速。
人們往往只看到了這條鐵路的重大戰略意義,卻忘記了修築它的目的是加強北方的軍事實力以便於向南方發動軍事侵略,更忘記了它背後隱藏的血腥與腐敗。


修築太平洋鐵路的兩家主要企業:中央太平洋鐵路公司和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是真正“根正苗紅”的美國“國字號”企業。1862年6月20日,林肯簽署《太平洋鐵路法案》,聯合太平洋鐵路遂於1862年7月1日宣告成立。
兩家公司獲得了聯邦政府極為慷慨的幫助,包括特許狀、貼息貸款、免稅、徵地等特權。聯合太平洋公司甚至被允許擁有軍隊,為驅逐沿線的印第安人“保駕護航”。
他們獲得了非常優厚的合同條款。在平地上“成交”價款為每英里16000美元,丘陵地為32000美元,山地48000美元。這是令私營企業想都不敢想的合同價款。當然,私營企業本來也被排除出了競爭之外。
最誘人的並不是這些,而是每鋪設一英里鐵軌,聯邦政府都會贈地、給補貼和貼息貸款。立項伊始,林肯就批准貸給鐵路公司6500萬美元貼息貸款,聯邦政府透過發行30年期長期債券形式募集資金支援鐵路建設,1861-1890年,聯邦和州政府給鐵路的直接援助達到了3.5億美元,累計給兩家公司送出了1.5億多英畝土地(242000平方英里)作為直接援助,面積比德國或者法國還大,鐵路公司同時還獲得了沿線山林採伐權和公有地的採礦權。
難怪各大鐵路公司為此爭得不可開交,使得林肯不得不於1864年又簽署了第二個《太平洋鐵路法案》,以使得各個利益集團分贓均勻。
由於鋪設的里程越多,能夠領取的政府資金和補貼就越多,所以兩家鐵路公司競相鋪設了大量曲折迂迴的鐵路來騙取補貼。下面這張著名的圖片上,華工在皚皚雪地上鋪設鐵軌,然而老闆們背後的動機卻是:到了春天,這些軌道當然要重新鋪設,這樣就能爭取更多的政府資金。

由此不難理解,為什麼聯邦政府如此“慷(納稅人之)慨”,鐵路的質量卻並不高,代價居高不下,而且他們一直處於虧損之中,還在繼續向聯邦政府索要更多的資金。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詹姆斯·希爾,這位私營企業家在沒有任何補貼、甚至沒有土地通行權的情況下,千方百計縮短里程、壓縮成本,並且向印第安人支付代價購買通行權,修築了質量上乘的大北方鐵路。他不但降低了鐵路的修築成本,而且大大降低了鐵路運輸價格,造福了眾多企業和沿線百姓。
然而他的行為觸怒了“共和國長子”們,他們鼓動政府用《州際商業法》打擊希爾的降價行為,控告希爾對不同顧客收取不同費用的行為屬於非法,由此,所有顧客都必須支付同樣的高價。

19世紀美國鐵路業的蓬勃發展,培育了美國政壇的“鐵路系”。林肯是“鐵路系”的重要成員,鐵路系統是當時共和黨的財政支柱。
林肯的律師生涯,曾長期為伊利諾伊中央鐵路公司工作,包括他後來的對手史蒂芬·道格拉斯在內,許多早期大佬都曾為鐵路公司的利益做了不少遊說工作,他們是利益攸關的共同體。
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是共和黨和林肯一手扶持起來的壟斷企業,其中心和總部一直位於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市。在太平洋鐵路修築的整個過程中,權錢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影子一直如影隨形。
林肯之所以不遺餘力推動修築太平洋鐵路,除了有利於內戰中的北方,有利於鐵路公司的利益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當然是有利於他個人——不僅僅是有利於個人的聲望和執政,而是切切實實的個人金錢利益。
他與鐵路公司勾兌,在保障鐵路公司鉅額利益的同時,為自己爭取了為太平洋鐵路選擇東起點的權力。太平洋鐵路的東起點由此向東再延伸,跨越了密蘇里河,選在了愛荷華州的康瑟爾布拉夫斯,而不是內布拉斯加的奧馬哈。

其原因非常簡單,因為他在幾年前在那裡購買了一大塊土地。將東起點跨越密蘇里河,軍事上有利,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可以修築更長的里程和橋樑,因此可以獲得更多聯邦資金,而且可以使自己的土地迅速增值。真是“公私兼備”。
和他一起因鐵路建設而大發橫財的,還有一眾共和黨大佬。他們還如法炮製,千方百計將鐵路延伸到自己的家鄉或者選區,使得鐵路像一隻章魚。這其中,就有聯邦眾議員奧克斯·埃姆斯,以及在內戰中因堅持堅壁清野、火燒亞特蘭大而“聲名大噪”(臭名昭著)的威廉·特庫賽·謝爾曼將軍。

明白了“鐵路系”,就明白了謝爾曼這個納粹分子和恐怖分子,為什麼在內戰後仍然不知悔改,發動了對太平洋鐵路沿線印第安人的慘絕人寰的滅絕戰爭。
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承建的是東線,大部分處於平原地區,所以建設進展一直快於西線——不要忘記誰快誰就能拿更多的補貼和土地。然而,在透過印第安領地時卻遭到了麻煩,遭到了“印第安釘子戶”的頑強抵抗。他們不是像詹姆斯·希爾那樣說服和購買通行權,而是直接動用軍隊武力驅逐這些“釘子戶”,沒收他們的土地。
驍勇的蘇族印第安人為此發動了多次反攻,他們有時候向鐵路工地的帳篷施放浸過油的著火弓箭,有時候會拆毀正在修建的鐵路。於是,美國國會授權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組建了自己的軍隊,配置狙擊手和保安隊,對印第安人進行屠殺,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

至此,這家公司變成了像東印度公司一樣的,擁有軍隊的公司。
與此同時,謝爾曼和謝里登(內戰中另一位將軍)指揮的正規部隊,面對以弓箭和棍棒作為武器的蘇族印第安人展開了瘋狂血腥的大屠殺。這一方面是因為印第安人不滿聯邦政府和鐵路公司侵佔了自己的土地,因此不斷髮動襲擊;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們那裡有礦,政府對此覬覦已久,想要把那些礦藏收入囊中。
謝爾曼和謝里登的部隊對印第安人的村莊發動了不下1000次襲擊,大多故意選擇在一家團聚的冬天進行。他們和屬下的部隊對印第安人實行“三光”政策,不分男女老幼,一律被殺,並剝掉他們的頭皮作為戰利品四處炫耀!
他們甚至對美洲野牛發動了殲滅戰,因為這是印第安人的主要獵物和冬衣的來源。最少的時候,北美野牛被他們殺得只剩下21頭,幾近滅絕。蘇族印第安人還被禁止傳統的狩獵生活方式,使他們完全依賴於政府的食品供給。
現在,我們知道聯邦政府福利制度的動機到底是什麼了。
這些可憐的印第安人,經歷了“血淚之路”從密西西比河以東被強制遷往西北部山區,在集中營——美其名曰“保留地”——生活,現在卻連奴隸也做不穩。1890年12月29日,“傷膝河大屠殺”被認為是印第安人抵抗白人運動的終結,這個曾經驍勇善戰的民族殘存的部分,逐漸為白人所同化,從此走進了歷史。
謝爾曼之所以對印第安人實施慘無人道的大屠殺,一方面是因為他以及他所代表的集團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因為他們認為印第安人是野蠻的代名詞——哪怕五大印第安文明部落已經建立起了美式憲政制度,切諾基族甚至辦起了最早的報紙,他們也選擇性無視——因此“對印第安問題的唯一答案是全面戰爭”。他稱之為印第安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
是不是覺得這個提法很熟悉?是的,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並不是始作俑者。


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的很多股東本來就是各州或者國會議員,其主要操縱者,前文提到的奧克斯·埃姆斯和他的同僚為了進一步中飽私囊,組建了“美國動產信貸公司”,作為承包方修建鐵路。
這家公司從成立的那一天起,就以行賄和詐騙為主要業務。他們向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實際上就是美國政府)瘋狂索取天價的建設費,開具虛假的票據,榨乾了後者,而養肥了自己的股東。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並且不被幹涉,他們賄賂了格蘭特政府多名官員和至少14名國會議員。
賄賂的方式是:在鐵路建設時期,提前發行與聯邦鐵路債券等量的股票,這些股票很快被狂炒,股票價格不停地飆升,最後達到了令人瞠目結舌的百倍發行價。這夥人再把公司的股票以發行價賣給有關的議員和政府高官,同時,還在聯合太平洋鐵路公司本身沒有多少收益的情況下,給這些官員股東配發超額紅利。
騙局最終因為分贓不公而被曝光。1872年9月4日,《紐約太陽報》刊登了1868年1月28日埃姆斯寫給陸軍上校亨利·麥庫姆的一封信,信裡有埃姆斯的行賄名單。它是由一位被賄賂的官員因自己得利太少,在“隱忍”了四年以後捅出來的。
事件發生後,為了阻止調查,該公司又一次使出了慣用招數,將股票以低廉的價格賣給官員和議員們。包括副總統斯凱勒·科爾福克斯和後來當選美國總統的詹姆斯·加菲爾德也捲入其中。在後來的調查中,這些人大多數以自己並不知情或並未參與利益輸送為由擺脫了制裁,只有少數幾個人,如奧克斯·埃姆斯象徵性地受到了議會的“申誡處罰”。
當勤勞勇敢的華工冒著生命危險在內華達山脈上修築太平洋鐵路,創造單日鋪軌最高紀錄,賺取微薄的薪水的時候,那些政壇的大佬們正在後面開心地數著詐騙得來的錢財,而且並不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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