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Amny7月10日報道 警方訊息人士透露,大約有31名紐約警察在7月10日(週四)突然被告知,必須在24小時內辭職,原因是他們在最初申請時就已被認定不合格、原本不該被錄用。

Amny新聞截圖警方內部人士稱,這些警員在7月10日被“突然通知”必須離職,儘管其中一些人已在警隊服務超過18個月。紐約市警局堅持認為,這些人在申請過程中曾被正式告知不符合錄用資格,而且收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取消資格通知書”。警局方面表示,繼續僱傭這些人員將違反州法律以及警局的內部招聘標準。

紐約警察局在一份宣告中表示:“在進行內部調查後,警局近期發現有些警員雖然在申請過程中已收到最終取消資格通知,但仍在過去兩年內被錄用,這違反了法律。警局在法律上無權僱傭這些人員,因此不得不通知他們無法繼續擔任警局職務。”訊息人士稱,這些原本已被取消資格的警員之所以能入學並順利完成警察學院培訓,是因為當時負責監督的一名督察涉嫌篡改申請記錄。這名督察目前已經被免職。知情警官稱,被要求辭職或面臨解僱的人員中,有些人是“公眾絕不願意看到他們穿上制服”的,據稱有些人隱瞞了過往的刑事定罪、被捕記錄或曾被解僱的經歷。另外也有人據說有多次被捕、刑事傳票或嚴重交通違法導致的駕照吊銷記錄。這一事件發生之際,紐約警局正面臨嚴重的招聘和人員留存危機。為應對警員短缺問題,警察局長傑西卡·蒂施(Jessica Tisch)最近才降低了警員所需大學學分要求。紐約警察工會(PBA)對此決定表示強烈反對,稱不應將招聘過程中的內部失誤責任強加在這些警員身上。PBA主席Patrick Hendry表示:“這些警員並不對招聘流程的混亂負責,也不是做出這些錄用決定的主管人員,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決定發生在一年半之前。對他們而言,他們是合格的警察,因為是紐約警局僱傭並培訓了他們。如今警局為了撇清責任,粗暴地讓他們下崗,卻不提供與其他申請人相同的申訴程式,這是絕對的不公。”Hendry稱,PBA正在研究法律選項,以保護這些受影響警員的權益並追究紐約警察局的責任。工會預計將於本週四提出法律動議,以試圖叫停這一決定。
來源“紐約華人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