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錢≠傷感情!婚前協議怎麼寫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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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紐約賈律師的第2074篇原創
現實生活中,複雜的法律程式,高昂的律師費用和法院判決的不確定性,都使離婚財產分配變成了一個頭疼的問題。因此,婚前協議成為了一個行之有效的控制風險的手段。事實證明,有越來越多的人選擇簽訂婚前協議。據媒體報道,截至2023年,在18歲至34歲的已婚或訂婚人士當中,有近40%的人簽署了婚前協議
在法律實踐中,我們也注意到有更多的客戶在婚前協議方面有需求。今天的文章中,我們總結了婚前協議相關諮詢中常見的幾類問題,給有需要的讀者提供參考。
婚前協議常見問答
什麼是婚前協議?其效力是否被認可?
婚前協議,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協商並簽訂的,關於雙方財產、債務範圍、權利分配等問題的書面協定,避免未來在婚姻終止時產生爭議。只要夫妻雙方認為有必要就將來可能出現的問題作出事先約定,就可以選擇簽訂婚前協議。婚前協議需為書面形式,且經過夫妻雙方簽署完畢才有效
在美國,儘管各州的婚姻法律會有所差異,但婚前協議被普遍承認
(圖片來自網路)
婚前協議可以規定哪些內容?
通常情況下,婚前協議中需對各項婚前財產的所屬,婚後財產和收入的歸屬,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等問題作出約定。協議中可包含一些特定的場景,例如女方因生育離開職場,或一方出差另一方在陪伴期間無法工作,而需要被補償的相應“收入損失”如果涉及到有前一段婚姻所生子女,子女的撫養問題也可以提前協商
一份有效的婚前協議需滿足什麼條件?
雙方在簽訂協議時應完全出於自願,且協議內容經過了充分思考。協議中清楚描述了雙方的財產資訊,包括固定資產、收入、債務等,不得有惡意隱瞞(必要時候可簽署保密協議)。此外,婚前協議不能顯失公平,其中違反公序良俗或影響婚姻穩定性的條款,也可能不具備相應效力
(圖片來自網路)
婚前協議是否應在律師協助下籤訂?
自行擬定的婚前協議,可能因不符合法律基本層面要求,而缺乏有效性。如果雙方已經就財產的分配等大部分內容達成一致,那麼律師可以相對較快的為雙方起草協議,且可以確保協議條款的合理性和法律效力。在設立婚前協議時,方必須由各自獨立律師代表
梅奧律師
高階顧問
JLG
梅奧律師是JLG律師團隊中的資深顧問律師。作為一名紐約及聯邦法院的執照律師,其專精事故、家庭和婚姻法領域,曾代表很多有執照的專業人士,如醫生等,向州紀律委員會提起上訴;梅奧律師還在處理子女監護權、遺囑、信託及不動產、普通民事訴訟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戰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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