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雖然是一個信仰完全自由的國家,一個人可以有任何一種宗教信仰,甚或沒有宗教信仰。
但是,哪一個信仰是對美國建國立國影響最大的呢?當我們回顧美國曆史,論到美國賴以建國立國的原則時,可以清楚的看到基督信仰所帶來的影響是最深, 最廣的。
四方面來解析基督信仰對美國的影響
第一:開國檔案,
第二:法律,
第三:教育,
第四:政府。
但是,很可惜的,這樣寶貴的屬靈傳承, 從19世紀末開始,因為一些偏離聖經原則的“主義”( 例如, 世俗人文主義, 司法激進主義,進步文化主義,和神學自由主義),以及教會的軟弱,使得基督信仰在美國日漸淡化和邊緣化,整個國家也出現了各種腐敗,和反智失序的問題。
如何才能擺脫這個困境? 蓋瑞牧師勉勵基督徒和教會, 要持守基督耶穌真理的教導, 做光做鹽, 這樣我們才有希望續是一個上帝所祝福的國家。
詩篇33:12節: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
美利堅合眾國是一個重視宗教自由的國家,你可以有實踐任何信仰,或沒有信仰,的自由,我們必須保護對每一種信仰的宗教信仰的自由,才能讓所有的人都享有宗教自由。
但是,當談到我們國家的一些基本原則時,不可否認的是,基督教擁有最大的影響力。
多位美國建國之父,都有著植根於《聖經》深厚而堅定的信仰,並與耶穌基督有個人關係,信仰深深地塑造了他們的個人價值觀,同時也塑造了我們的國家。

在簽署了《獨立宣言》的56人當中,超過一半,就是29人,擁有神學院或聖經學校的學位。
第一:開國檔案
為了顯示,基督信仰何等大地影響我們的建國之父們,並最終影響了我們的國家。
我們早期建國之父們的名言。首先是:

約翰·亞當斯說:“建國之父們賴以完成建國大業的原則,就是基督信仰的原則。我莊嚴的說,我過去現在都確信,基督信仰的原則是永恆不變的,正如同上帝的存在和屬性永恆不變。”

托馬斯·傑斐遜說:“上帝給了我們生命, 也給了我們自由。一個國家的自由,是否還能被認為是穩固的?假如我們移除了他們唯一堅固的基礎,那就是,人民深信自由是上帝所賜的禮物?它們不應被侵犯,否則招致祂的忿怒,的確,我為我的國家而顫抖,當我意識到上帝是公正的,他的正義不會永遠沉睡。”

約翰·漢考克說:“抵抗暴政,成為每個人的基督信仰以及社會責任,繼續且堅定不移地在合乎其份地信靠上帝同時崇高地捍衛上天賜予的,非任何人應能從我們奪走的權利。”

本傑明·拉什醫師說:“我不相信憲法是聖靈直接感動的產物,我接受其為上帝神聖的護理所行的工,全不亞於舊約和新約中所記載的神蹟。”
還可以舉更多的例子……
這56位獨立宣言的簽字人這56位都承認:上帝是這個國家立國之本!
並且,他們是如此地依賴祂,以至於他們為了自由的緣故願意冒著生命危險!

《獨立宣言》簽名行上寫著:“靠著上帝神聖的安排,我們用生命、財富和神聖的榮譽互相發誓。”然後,他們在這上面簽了名,時間是1775年4月19日。當英國人剛剛接近列剋星敦時,這將是革命戰爭的第一場戰役,那聲槍響將震撼全世界。

第一槍是列剋星敦的一位牧師打響的,在馬薩諸塞州列剋星敦,他是一位基督教會的牧師,名字是喬納斯·克拉克牧師。他從他的教會召集了70個人,他們後來被稱為義勇軍民兵組織。他們出去與700名英國士兵作戰。克拉克對當時住在他家裡的兩個客人-約翰·漢考克和塞繆爾·亞當斯,在那個決定命運的夜晚,

他對他們說:“為了這一刻,我已經訓練好我的弟兄,他們會戰鬥,甚至如果必要,他們會為之而死在上帝的蔭下。”這就是他們的信仰!主導著他們的生活,塑造著他們的觀點。

當英國人接近義勇軍民兵組織,在列剋星敦,英國人大喊著:“奉英格蘭國王的名,放下你的武器!”他們卻回答:“我們唯一承認上帝的主權,除了耶穌,沒有其他的君王。”
第二:法律
《獨立宣言》的前言告訴我們,所有權威的來源都是來自於“自然法則和自然之神”。這是我們的建國之父們在《獨立宣言》中所引用的詞語。“自然法則和自然之神”實際上是取自黑石集團的法律評論,黑石集團的法律評論是法律標準教科書普遍用在英國和美國,從1766年到1920年。

黑石集團法律評論第一卷第二大節實際上定義了”自然規律和自然之神” 。上面是這樣寫的:“這是上帝對他創造的旨意,正如《聖經》中向我們啟示的那樣,所以當我們的建國之父們使用這個詞,在《獨立宣言》中時,他們是取自黑石集團的法律評論。換句話說,我們的建國之父們宣稱,道德的權威和美國的基石是建立在《聖經》上。

我們的法律永遠不可牴觸上帝神聖的指引。這就是我們建國之父們的心懷。
第三:教育
《新英格蘭初級讀本》是(以下簡稱讀本),是美國印刷的第一本教科書,是當時教育孩子用的標準的教科書。在美國用了200多年,它第一次印刷是在1690年,一直使用到1900年。

它裡面包括:主禱文,孩子們必須背誦。包含了十誡,孩子們也必須背誦。但除此之外,聖經經文被用來,教孩子們字母表,以及如何讀和寫。例如:

A是智慧之子使父親歡樂,愚昧之子,叫母親擔憂(箴言10章 1節);
B是少有財寶但敬畏耶和華,強如多有財寶但煩亂不安(箴言15章16節);
C是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馬太福音11:28)。
還有很多很多,整個字母表都是從《聖經》中衍生出來,來教孩子們。

在美國的頭200年裡,如何讀寫,在《讀本》中用《聖經》為標準教科書。
高等教育:在108所美國建立的大學裡面,前106所都是由基督徒創立的,建立在基督教的原則和價值觀基礎上,常春藤學校,像哈佛、耶魯、普林斯頓、布朗、達特茅斯、哥倫比亞、康奈爾,和賓夕法尼亞大學,他們都是為培訓傳教士和福音的傳道人的明確目的而建立的!


普林斯頓大學早期的校訓是:所有與基督的十字架背道而馳的學習要被咒詛!
第四:政府
我們的建國先父們依靠經文,來塑造我們的政府部門的某些東西,例如,“政府的三權”的概念就是出自聖經中的以賽亞書33:22:“因為耶和華是我們的審判官,耶和華是我們的立法者,耶和華是我們的君王。他必拯救我們。”
上帝是我們的審判官:那是司法部門;
主是我們的立法者:那是立法部門;
耶和華是我們的君王:那是行政部門。
我們的建國先父們正是從以賽亞書33:22得到的啟迪,他們也從耶利米書17:9引出三權分立的概念: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

我們的建國先父們意識到,權力在罪人手中,是一件危險的事情!我們必須有這些制衡機制,因此,有了三權分立!
關於教會的免稅,那是我們的建國先父們從以斯拉記7:24得到的啟迪,裡面說到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並在神殿當差的,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當談到政府時,我們的開國元勳們是如此忠誠地把基督和聖經作為如何治理這地的主要指南,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的國家是一個共和國而不是一個民主國家!
事實上,在美國憲法中,第四篇第4條要求,每個州維持共和形式的政府,這是為什麼?
因為在民主國家,人民由大多數人統治;在民主國家,暴徒可以統治;在民主國家,暴徒可以統治!我們的祖先對此感到擔憂,因為大多數人並不總是正確的!你可以在《聖經》中看到很多例子。
為什麼多數人並不總是正確的?本傑明·拉什醫師是《獨立宣言》的一個簽字人,說:簡單的民主國家是魔鬼自己的政府。
所以他們採用了共和國政府的形式,共和國形式的政府。
至少對建國先父來說,他們所希望達到的理想運作方式應該是:首先認識到我們所有的自由都來自上帝,而且最高權威是上帝!所以我們選舉代表,他們自己也是受上帝管理,那是共和國形式的政府背後最理想的狀態。所選舉的代表自己是由上帝來管理的,他們應該認識到我們的自由來自上帝,最高權力是上帝!
諾亞·韋伯斯特說:“美國公民應該早早地認識到,真正的正確的共和原則來源於聖經,尤其是新約,或者是基督信仰!”
我們是如何到了今天的地步?
第一:世俗人文主義
世俗人文主義這個概念是19世紀末,由羅伯特·英格索爾上校首次提出來的。這個世俗人文主義概念背後的主要教導,第一點是將基督徒逐出政壇。他的觀點是基督徒應該只限於信仰領域,就像神學院,或傳福音,或是教會,但要遠離政治舞臺!所以對於每個有這種觀點的人來說,你就是擁抱世俗人文主義,擁抱人類的理性,世俗的倫理學和哲學體系,明確拒絕宗教教條。這是世俗人文主義的兩個主要觀點,我們要把基督徒從政治廣場上移除,我們要貶謫他們到僅僅教堂和屬靈的事情上,我們將依靠世俗的意識形態和人類哲學並拒絕宗教教條,這就是世俗人文主義,這是造成我們的信仰傳承下降的原因!
第二:司法激進能動主義
托馬斯·傑斐遜對這種可能性發出過警告,他在1820年寫的一封信裡面提到過他的擔心,他指出了所謂的“司法能動主義”的潛在發生可能性,寡頭政治的獨裁,司法部門行使的權力太大了。
我們可以回顧我們國家的歷史,我們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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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和1963年,當美國最高法院取消了公立學校可以讀聖經和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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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人類幾千年的歷史,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之間的,美國最高法院重新定義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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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羅訴韋德案,美國最高法院給墮胎賦予憲法的權利,這就是是司法激進能動主義的典範。讚美上帝,49年後,可悲的是6000多萬生命被墮胎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已經逆轉了司法激進主義,反轉羅訴韋德案。
第三:進步文化主義
進步文化主義就像一種哲學,它把文化放在塑造社會價值觀和規範的中心地位,在那裡,人成為道德權威,而不是上帝,我們看到它在我們的文化中流露出來,透過重新定義婚姻、重新定義性別、倡導墮胎、弘揚社會主義、給我們的孩子洗腦、控制社交媒體、取消所有相反的觀點以及對環境的崇拜。所有這些都是反聖經的!把人放在中心位置,而把上帝邊緣化了。
以上這三點,教會也不能逃避責任,因為我們國家背離信仰傳統的部分原因,在於教會身上!
第四:神學自由主義
這條是教會必須要負責的。
自20世紀初以來,教會一直在慢慢地遠離純正教義上面的教導,而是在接受自由主義神學,否認上帝話語是客觀真理的源泉,這種影響來自歐洲的自由主義,和幾位名人,這是他們的照片和名字,阿爾佈雷赫特和阿道夫·哈納克 – 這兩個是德國神學家。

他們認為聖經不全部是真的,然後在1922年出現了,哈里·愛默生·福斯迪克,在北方浸信會大會前時的佈道,他宣稱基督教並不需要基要主義者的那種不寬容,而是要啟蒙了的現代主義者所奉行的多元化價值觀和寬容,翻譯過來就是,我們不應該堅持絕對的真理,因為我們啟蒙了,我們比上帝知道得更多。因此,我們將決定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錯誤的,而且它慢慢地對教會內部進行侵蝕,在無誤的神的話語中,遠離真理和純正的教義,並擁抱與《聖經》背道而馳的各種東西,成為一個覺醒主義者!
這種自由主義神學多年來的結果,導致許多宗派和教會改變了信仰實踐,他們否認聖經啟示的無誤和經文的現實意義。
在愛的旗幟下容忍罪惡,而不是在真理的旗幟下去解決罪的問題,使人們才可以經歷到真正的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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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立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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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同性婚姻徵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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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反對墮胎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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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我們作為鹽和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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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文化和政治上,選擇社會公義而不是福音……
倡導普遍主義觀點,就是說所有人最終都會得救,地獄只在地上存在,這些都是現代,因為自由主義神學而被認為是真理的,很多教會放棄了教會必須為了基督的緣故,而承擔起影響我們這片土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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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保守評論》授權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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