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華女涉危險駕駛致人死亡!不滿保釋條件,辯護律師庭上與法官爭吵

據Geelong Advertiser網站報道,一名華人女子被控上月在Mount Moriac危險駕駛致人死亡,其辯護律師在保釋條件問題上與地方法官發生爭執。
報道稱,28歲Sheung Yau週五在Geelong地方法院出庭,被控危險駕駛致人死亡、魯莽駕駛以及未在停車標誌前停車。
去年12月20日,Yau駕駛一輛Toyota LandCruiser在Cape Otway Rd與Princes Hwy交叉口附近與一輛Mazda CX5相撞,導致一名62歲的Docklands男子死亡。
由於“調查工作複雜”,警方高階檢察官Denise Frame要求比往常更長(12 周)的時間來編寫此案的案情摘要。
Yau的律師Peter Billings沒有反對這一要求,他也認為這項調查“相當複雜”。
檢方現在必須在4月18日之前向Yau的律師提供案情摘要。
Frame表示,檢方不會反對辯方提出申請,即在距離Yau居住地更近的墨爾本舉行下一次聽證會,但法官Brett Sonnet不同意,並問道:“這裡不是合適的場所嗎?”
當Sonnet提出延長Yau的保釋期時Billings表示,辯方對禁止Yau駕車的條件表示擔憂,並將申請更改保釋期限。
當被問及原因時,Billings表示“這是一項指控”
Sonnet表示,這是一項“嚴重的指控”,並詢問如果Yau獲准駕車,並被指控犯有其他罪行,會發生什麼情況。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公眾會有怎麼想?”
Billings表示,有“數千名保釋人員”沒有違反保釋條件。
Sonnet告訴Billings不要“輕視控罪”,並表示這一保釋條件“很合理”。
Billings辯稱存在無罪推定。
Sonnet回應道,無罪推定是《保釋法》中規定的“一個因素”,其他因素包括減輕對社會的風險。
Sonnet告訴Billings,如果Yau在保釋期間犯罪,“你的當事人將會被拘留”。
Billings回答說:“這是一種威脅,”並表示根據《保釋法》,法庭有“自由裁量權”。
Sonnet表示,這樣的保釋條件是“標準化”的,除非出現特殊情況,否則不會更改。
Sonnet告訴Billings不要使用 “不當言論”,並表示“《保釋法》中沒有自由裁量權的概念,有相關的考慮因素”。
Sonnet說:“這不是爭論,這是法律。”
Yau的保釋期已延長,將於6月再次出庭。
編譯:Kazaf
來源:geelong adverti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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