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開州長!紐約市主計長威脅召集“無行為能力委員會”罷免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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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市長下臺的聲音越來越大!
紐約市審計長布拉德·蘭德 (Brad Lander) 週二威脅要召集一個“無行為能力委員會”來罷免紐約市長埃裡克·亞當斯 (Eric Adams),這引發了圍繞這項原本旨在解決醫療緊急情況的模糊措施的衝突。
在四位副市長遞交辭職信後,蘭德要求亞當斯在週五之前提交一份“穩定政府”的計劃,否則他將援引《城市憲章》賦予的權力召集委員會。
不過,開除亞當斯的建議似乎不太可能實現。該委員會將有五名成員,其中兩名成員是亞當斯任命的,中至少一人必須投票支援罷免他們的老闆。
蘭德週二表示:“紐約人需要知道,這座城市將如何保證他們每天所依賴的運營和服務的連續性,從簡單的垃圾收集到暴風雪中發生的事情,再到緊急情況下發生的事情。”
他在州長凱西·霍楚會見其他知名民主黨人討論是否使用自己的權力罷免亞當斯時發表了上述言論。
在與霍楚會面後,蘭德表示他正在研究兩項措施——無行為能力委員會和州長的權力——以罷免亞當斯。
自從司法部命令曼哈頓聯邦檢察官撤銷對亞當斯腐敗指控的動議以來,市長的政府一直陷入混亂。
美國代理副司法部長埃米爾·博夫 (Emil Bove) 為這一舉動辯解稱,亞當斯無法配合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的移民打擊行動。
這促使包括曼哈頓代理美國檢察官丹尼爾·薩松 (Danielle Sassoon) 在內的幾名檢察官辭職以示抗議,稱該動議是一種交換條件,用亞當斯在移民執法方面的合作來換取撤銷指控。
法官 Dale Ho 於週三舉行聽證會,裁定是否駁回此案。
蘭德也是市長民主黨候選人,他在寫給亞當斯的信中表示,這些事態發展“讓人懷疑你是否有能力繼續履行《城市憲章》規定的對紐約人的義務”。
但仍存在疑問,未經測試的無行為能力委員會條款是否可以用來罷免並非因醫學原因喪失行為能力的市長。
以下是關於這項措施的簡介。
無行為能力委員會是什麼?
1987 年市長 Ed Koch 患上輕微中風後,憲章修訂委員會增加了這一條款,但從未被使用過。
去年,市議會議長艾德里安娜·亞當斯 (Adrienne Adams) 對該委員會是否適用於亞當斯市長表示懷疑。如果委員會召開會議,她將在該委員會中任職。
市長被起訴後,議長亞當斯表示,她“目前沒有考慮”成立無行為能力委員會,因為該委員會旨在處理市長“身體上無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誰將組成“無行為能力委員會”?
根據《紐約市憲章》,“無行為能力委員會”將由城市法律顧問、審計長、市議會議長、任職時間最長的行政區長以及市長選擇的副市長組成。
在這種情況下,這意味著無行為能力委員會將包括法律顧問穆里爾·古德-特魯凡特、蘭德、議長亞當斯和皇后區區長多諾萬·理查茲。副市長將由誰擔任尚不清楚,尤其是其中四人即將離開亞當斯政府。
它是如何工作的?
無行為能力委員會中的任何一位成員都可以召集委員會。如果他們確定亞當斯無法有效地管理這座城市,五名成員中至少有四名需要以書面形式證明這一點並將其提交給市長。
亞當斯將有兩天時間作出回應。該宣告隨後將提交市議會。市議會必須在 21 天內進行投票,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才能透過。
如果亞當斯被罷免,公共辯護律師朱馬內·威廉姆斯 (Jumaane Williams) 將成為代理市長。
有哪些法律問題?
有很多!之前從未測試過。
“這項規定的具體內容尚不明確,”紐約法學院教授斯蒂芬·路易斯 (Stephen Louis) 表示,他在紐約市法律部門工作了四十年。
路易斯指出,無行為能力委員會規定屬於憲章中有關市長臨時或永久履行職責能力的部分。它與有關市長免職的部分並不在同一部分。
這是罷免市長的唯一方法嗎?
不,根據州憲法,罷免市長的最終權力在州長手中。但這又帶來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戰,這些挑戰從未受到過考驗,因為州長從未罷免過紐約市市長。
蘭德表示,他希望市長選擇辭職,並鼓勵即將離任的副市長留任。
“如果他不這樣做,那麼我們就必須考慮作為無行為能力委員會成員我們的責任是什麼,”蘭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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