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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創業 | ID:qqchuangye
“開屏廣告,垃圾。”
本文來源 “跳海大院”(ID:meerjump),騰訊創業經授權後轉載。
文/院辦野漢
為了讓使用者不小心點進廣告頁面,現在的商家可謂煞費苦心。
2022年,上網就像闖雷區,稍有一時分神,就會被突然引爆的廣告浪費一秒鐘寶貴生命。
但人不能兩次踏入同一條河流,網上衝浪能手也不會允許自己掉入同一個廣告圈套裡。如今在網際網路廣告荊棘密林中夾縫求生過的你我,又有誰不是黃金百戰穿金甲,出入萬千廣告不染一絲資本主義銅臭?

你甚至可能會跟我一樣,嫌棄起網際網路廣告呈現方式缺乏創意和人性化設計:
影片貼片實在過氣,在愛騰優摸爬滾打至今天,誰都能在暫停時避開中心區域。

資訊流廣告處心積慮,偽裝成茫茫資訊流裡的無辜一帖,小小伎倆不值一提。

動態開屏還算有趣,但廣告動起來手機卡成ppt,如今看到只想立馬關閉。
搖一搖跳轉純屬反人類設計,試問誰願意為了區區廣告,鍛鍊肘部以上肢體?

誰不曾壯志凌雲?直到被社會教育;誰不曾笑看營銷宵小?直到被新的廣告陷阱騙進另一個app。
前不久,在618營銷大節的預熱期,不可一世的本人,就曾屢屢遭到某種新型騙局攻擊。
1
扭動手機跳轉廣告?
想出這東西的真不是個東西
場景發生在深夜,我點開一些論壇軟體想在睡前愉快地耍耍手機,本以為避開開屏廣告雷區已經是我的肌肉記憶,然而僅僅一個翻身,很快啊,我就進入了另一個app。
我明明什麼都沒點,只是稍微動了動,怎麼就進廣告了?
同樣的靈異事件發生過不僅一次。直到某天白天,在我意識清醒視野良好之際,我終於看到了這種廣告的真名——

“扭動手機跳轉廣告”!
要我說,想出這玩意兒的真特麼是個天才!
首先,它的互動方式極具人性,只要把手機向一個方向微微傾斜——甚至不用左右搖晃——就能實現一次應用之間的穿越。完全是“搖一搖跳轉頁面”的升級版。

其次,它透過巧妙的設計,讓使用者得以在不知不覺間開啟一段奇遇,讓創意跑在了需求之前,讓無數廣告商笑逐顏開。
那微妙的說辭,那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的扭動弧度,不用想都知道必定經歷過精密算計。
太美了扭動手機!不管你是想換個睡姿活動筋骨,還是想拽根電線過來給手機充電,甚至純粹只是給手機挪個位置,你都需要“扭動”,就都有可能迷失在突然被開啟的其他應用裡。

以前只要你多個心眼,小心點就能避免進入廣告。現在好了,玩個手機就連動也不敢動了,如履薄冰。
網上隨手一搜,被“扭動手機”煩透了的也絕非少數,甚至還有人向工信部反映了這個流氓跳轉的問題。

但半年過去了,“扭動手機跳轉”怎麼還住在各種app裡?
你說進個廣告也耽誤不了多少時間,切個屏就回來了,那倒也沒錯,但從什麼時候開始,我玩個手機也必須小心翼翼,才不會突然跳到其他莫名其妙的頁面裡?
2
現在的手機應用
怎麼都成了“其他app開啟器”
合理懷疑,科技的盡頭是成為另一件東西的開啟器。
從前,Steam是我的《csgo》專屬開啟器,現在,要是我想買東西,我可以先進入任意app,然後在十秒之內就找到購物軟體的入口。
手機應用廣告離譜到什麼地步?無論從點開哪個主流軟體開始,我都能給你表演“速通”那幾個購物app。

回憶回憶,曾以為在網際網路可以卸下所有防備的你,是否也曾因誤觸過疼訓影片貼片廣告,跳轉到了逗半,因戳不到開屏廣告的“關閉”按鍵,在添貓逛起你並不需要的打折商品,點進相關推薦卻又來到鹹餘,不知道點了什麼又刷起了陡茵……

為了方便你開啟其他app,僅僅是開屏廣告,就被開發出了“搖一搖”、“點選”、“向上滑動”、“扭動”等等五花八門的跳轉方式。
這就意味著使用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必須完美避開上述所有動作才能順利進入你本想進入的應用,有時甚至還能遇到縫合兩種動作的重量級。

如果你懶得應付這些伎倆,當然可以選擇等上5秒讓廣告自動結束,這顯然讓手機廠商宣傳的“秒開應用”淪為了真正的笑柄。而這些手機廠商也大機率投過開屏廣告。
而開屏廣告只是個令人噁心的縮影,從你意識到它的存在嚴重侵犯了你的衝浪體驗後,你一定會驚覺自己早就陷入了廣告密佈的糞坑裡。

廣告包圍內容,這未必是網際網路歷史發展的必然,但你總能在網際網路廣告的進化軌跡裡,尋得它變成如今面貌的蛛絲馬跡。
可以說,從網際網路大眾化開始,網際網路廣告就已經無縫接入了每個人的衝浪生活裡。
3
網際網路植入廣告發展史
也是劣行史
歷史上第一則網際網路廣告誕生於1994年,那是 AT&T 在 HotWired.com 上投放的一則橫幅廣告(現在大家都知道它叫做Banner)。

“你是否曾經把你的滑鼠點向這裡?”
太純真了,我大概得有十年沒有見過這麼樸素的問句!但在當年,這則網際網路廣告創造了廣告界的奇蹟——根據資料統計,約有44%的人看到並且點進了連結。

這是點進廣告後看到的頁面
自那以後,所有廣告商、網站運營商都意識到在網頁內加入廣告的巨大效益,Banner廣告開始大量出現在各種網站裡。
類似的廣告模式給網際網路和整個市場營銷界帶來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當然,沒過多久,絕大多數網民都開始對這種變化深惡痛絕。
在Banner廣告出現的2年後,1996年《紐約時報》就有報道稱,人們已經在抱怨網際網路廣告“無聊且無效” 。甚至連當年參與設計 AT&T 廣告的喬·麥康利 (Joe McCambley) 也說:“我的孩子們告訴我,這就像發明了天花病毒一樣。”

喬·麥康利
但天花病毒有疫苗,網際網路廣告可沒有。從第一則Banner廣告出現開始,網際網路就已經打開了“大廣告時代”的潘多拉魔盒。
它既讓無數人得利又並未違反法律,於是從開啟那一刻起就毫無重新合上的可能——或者說,必要性。
於是90年代末,彈窗廣告緊跟大廣告時代的步伐來了。伊森·扎克曼(Ethan Zuckerman)編寫出了第一條能在單獨視窗上投放廣告的程式碼,為網際網路衝浪中最遭人唾棄的現象之一奠定了基礎。

無處不在的彈窗曾為一代人所苦,尤其是那些帶欺騙性和帶顏色的彈窗廣告讓無數臺電腦中了病毒。2014年,萬惡之源伊森·扎克曼在接受《大西洋月刊》採訪時甚至公開道歉:“我很抱歉(發明了彈窗廣告),我們的意圖其實是好的。”

伊森·扎克曼
到如今,所有商家都開始意識到彈窗廣告正在備受唾棄,稍有尊嚴的公司都把這種廣告形式看成了下三濫的把戲,不再染指。這其實算是一種網民呼聲的勝利。
但好景不長,在行動網路年代,下三濫的把戲又在手機等移動端捲土重來。更令人遺憾的是,它們已經漸漸被預設為移動網際網路的一部分。

而當網際網路廣告成為了一種真正的生意甚至產業時,你更能想象到,新廣告形式的發明者幾乎不會再對發明出“原子彈或天花”抱有悔意,他們更有可能為自己的創意沾沾自喜。
於是,你現在能看到的是,偽裝成普通帖子的變色龍廣告、混入朋友圈的大明星、跟影劇無縫聯動的影片貼片……
然後是開屏廣告——流氓廣告的終極形態——比起彈窗有過之無不及。它的基本邏輯就是強買強賣,不管你點不點進去,你一定看到了我的logo,那我就達到了目的。

你得承認它們之中有一部分不乏創意——稱得上巧克力味的屎——但絕大多數跟以前的下三濫三俗廣告毫無差距,充滿了流氓式的欺騙性。
你還得承認開屏廣告這種中國特色廣告讓很多人獲益,養活了不少公司,甚至解決了一些就業問題——代價僅僅是犧牲了大多數人不值一提的無數個“區區幾秒鐘”。
但我也絕非網際網路活菩薩,我就是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它。

朋友,你一定也知道你已經被網際網路垃圾廣告包圍。比如此時此刻,你最擔心的事情一定是本文突然話鋒一轉,一條軟廣映入眼簾。
慶幸吧,我並沒有打算這麼做,因為下一句話就是本文的結尾——
如果彈窗廣告可以被網民們罵到退網,那麼請容我最後再強調一句:開屏廣告,都是垃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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