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485被拒後,Y女士提交290B上訴動議,但2024年1月28號290B上訴被拒了。 不幸的是,Y女士的290B上訴失敗不久後,她又收到了移民局拒絕I-130的信。I-485的290B上訴失敗和I-130也被拒絕後,Y女士才透過某平臺找到了我們,希望我們可以針對她的情況給出解決方法。
今天我們就一起分析一下Y女士下一步還能做什麼以及她是否還有機會獲得美國綠卡身份?
在這個案例中,Y女士是持B簽入境美國,6個月停留到期了還沒有遞交I-485申請轉身份,期間也沒有遞交I-539延長身份的動作。從允許入境6個月之後的2019年7月起到2020年5月遞交I-485申請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她是屬於在美國非法逗留的。I-485中途有過一次RFE要求證明在以上期間內合法停留的證據,但是Y女士無法證明這段時間她在美國是合法停留的,蕞終導致I-485被拒。那她現在I-130和I-485申請失敗的情況下,她要如何做才能合法獲得美國綠卡身份呢?
1. Y女士可以選擇人在美國,遞交I-130申請和I-601A申請,收到面試通知後才回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面試:
① 她綠卡配偶可以先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然後為她申請配偶移民(沒有排期),目前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的I-130申請目前官網顯示只需要14個月左右;
② 如果Y女士的綠卡配偶不想先考公民,她的丈夫也可以作為美國綠卡持有者為她提交I-130申請,目前美國綠卡申請配偶的I-130申請大概需要29個月(根據2024年6月的排期計算);
Y女士的I-130批准後,在NVC階段,她就可以啟動申請I-601A豁免,待I-601A獲得批准後,她再回國參加面試。這樣,她的逾期逗留記錄透過I-601A豁免批准後,回廣領館面試時將不再被追究逾期逗留的問題。
透過面試並獲得移民簽證後,Y女士就可以持簽證再次返回美國,並在入境後獲得美國綠卡。這個好處就是,Y女士可以一直待在美國境內等待I-130申請和I-601A申請,期間無需離開美國,大大縮短跟美國配偶和孩子分離的時間。
2. Y女士也可以選擇在NVC階段先不申請I-601A豁免,回到中國廣州領事館面試後有了I-601申請的通知後再申請豁免,I-601豁免通過後,廣州領事館重新頒發移民簽證後,方可再次入境美國。
關於曾在美國逾期逗留的問題,我們在這裡做一下詳細分析。
1. TD進入美國的非法停留,或者進入美國申請庇護失敗後導致非法停留(有些人還會收到移民法庭出具的遣返令,並觸犯美國移民法中的212(a)(9)(A)條例,同樣也會被要求申請I-601豁免)。
2. 持B簽入境美國,在允許的6個月停留到期後,沒有遞交I-539延期申請或者延期不成功,導致逾期停留。
3. 持K1簽證進入美國,但未在規定的90天內與未婚夫(妻)登記結婚,並且在K1簽證失效後仍未及時返回原籍,導致逾期停留。(同時,如果K1簽證申請人在入境美國後與未婚夫(妻)沒有登記結婚,還可能觸犯美國移民法中的欺詐與虛假陳述條例【212(a)(6)(C)】,這一條也會被要求申請I-601豁免後才能重新獲得入境美國的資格)。
1.非法停留或者逾期逗留超過180天但又不超過一年,會被禁止3年內入境美國;
2.一次性或者累計非法停留或逾期逗留超過一年或以上,會被禁止10年內入境美國。
對於曾在美國非法停留或逾期逗留的移民受益人,違反的是美國移民及國籍法案212(a)(9)(B),他們在申請移民簽證或非移民簽證時都會受到重大影響。大多數情況下,這些移民受益人如果選擇在國內進行面談,都會被要求申請I-601豁免。只有I-601豁免獲得批准後,他們才能重新獲得入境美國的資格。
但請注意,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無法透過申請I-601豁免來重新獲得入境的資格,因為I-601豁免申請必須基於一個有效的移民申請檔案才能進行。
以下是移民局官網關於非法停留的解釋和要求。

那麼,移民受益人在有非法停留或逾期逗留記錄後,應該何時申請I-601豁免呢?這主要取決於他們的情況:
1.如果移民受益人已經離開美國,他們需要在廣領館參加完移民面試後,收到領事館發出的申請I-601豁免的通知後,才能啟動豁免申請;
以下是曾有不良記錄的移民受益人在廣州領事館面試後會收到的601豁免通知單,紅色圈的就是關於曾在美國非法逗留或者逾期逗留的條例:


2.如果移民受益人仍然在美國境內,他們可以選擇在美國境內遞交I-601A豁免申請。在I-601A獲得批准後,他們再回國參加移民面談,並取得移民簽證後再入境美國。這種在美國境內遞交I-601A豁免的好處是,可以大大縮短移民受益人和美國親人分離的時間,他們只需要準備一兩個月的時間回國參加移民面談即可;



3.有些特殊的移民受益人在美國遞交I-485轉換身份申請時,如移民局要求他們的I-601豁免獲得批准後才能獲得綠卡;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在美國境內的移民受益人都可以申請I-601A,如果移民受益人除了非法逗留或逾期逗留的不良記錄外,還有其他不良記錄,他們可能無法申請I-601A。
那麼,是否所有移民受益人申請I-601或者I-601A都能獲得批准呢?答案是否定的,有些使用者找美國律師申請I-601豁免或I-601A豁免,但很多卻因為程式上錯誤導致回領館辦簽證手續的時候又被告知需要重新做豁免,或者舉證不足而導致豁免無法獲得批准,蕞終無法實現家庭團聚。
另外,移民受益人的I-601和I-601A申請獲得批准後,就一定能獲得廣領館頒發的移民簽證嗎?答案是不一定的。
I-601和I-601A豁免申請的流程涉及到很多專業的移民知識,如何正確地申請豁免並舉證說服移民局批准豁免,這是非常關鍵也是艱難的一步。專業的事情需要由專業的人辦理,我們僑梁有專業且經驗豐富的申請豁免的團隊。如果您也有同同樣的或者有違反601豁免的其他條例的情況,可以隨時聯絡“僑梁小助”進行諮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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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I-601
在美國
簽證
I-485
移民局